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
連政發〔20**〕104號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十一屆政府第49此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建設、城管、環保、公安、司法、民政、財政、物價、工商、稅務、廣電、供電、電信、郵政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在開發建設中應當綜合考慮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需要。
(一)規劃設計時,必須按規定設置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以及其他配套的共用服務設施。規劃部門在審批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征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施工圖設計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應設置一戶一表,與住宅樓同時設計、同步建設;
(三)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在審查批準初步設計文件、房產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時,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嚴格把關。
第五條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原有住宅區,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應當實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不全的住宅區,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綜合整治,完善配套設施、設備,實行物業管理。整治區域內的市政、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環衛、綠化等設施和設備,由產權單位負責整治。
暫不具備實行物業管理的單位生活大院,繼續由原產權單位負責維修、管理和整治;原產權單位也可以委托他人統一管理。
零星分散住宅(含不達規模的住宅區、原產權單位已不存在的生活大院等)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責成社區統一管理。
第六條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大廈、工業區等其他物業,應當實行物業管理。
第七條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依法指定的相關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并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二)參與新建住宅區的綜合驗收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
(三)指導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四)指導社區管理及調解組織及時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
(五)協助城管、環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住宅區內違法建筑查處、環境保護、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扶持物業管理行業。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第三產業優惠政策。物業管理企業具體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稅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發文規定。
第二章業主自治管理
第九條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按規定建立業主自治管理組織。
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
較大規模的小區可以實行業主大會代表制。即可以幢、單元等為單位,推選一名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的議題應當提前告知業主,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及時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布。
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業主的投票權數,普通住宅房屋實行一戶一票;其他物業以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面積最小的物業為計票單位,將物業建筑面積除以該最小建筑面積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投票權數。
第十二條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成立以業主為主體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設單位、社區居委會組成的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可承擔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做好下列工作:
(一)協商確定召開業主大會的形式、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協商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并按業主委員會成員條件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
(三)起草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草案;
(四)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三條首次業主大會應當審議通過以下事項: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章程和議事規則;
(二)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權限;
(三)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四)業主公約;
(五)物業的有關公共管理規定;
(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四條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依法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后出具證明文件并予以公布。業主委員會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二)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及選票;
(三)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業主大會審議通過的主要事項。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推選產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業主委員會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開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所作決定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布,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依據規定履行職責,督促全體業主、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業主公約;幫助物業管理企業實施本區域的物業管理,配合物業管理企業解決在實施管理服務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配合社區管理。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主任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負責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核簽物業維修等項目的費用,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簽約和簽署文件;
(三)業主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主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辦事公正、負責;
(二)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代表業主委員會處理事務;
(四)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培訓和指導。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其進行換屆選舉。原業主委員會未能及時組織換屆選舉或怠于組織的,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成立籌備委員會進行換屆工作。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應當首先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中支付,如經費不足,不足部分可以由全體業主分攤。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具體規定。
第二十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建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持,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時,業主應當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管理。
第三章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登記機關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物業管理資質,從事與資質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已領取國家、省統一制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外市物業管理企業,來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應當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工作制度;
(二)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三)制止違章搭建或者其他侵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經營業務;
(五)拒絕任何形式的攤派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企業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服務標準;
(二)履行物業管理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利益
(三)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四)定期公布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和使用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接受質詢和審計;
(五)接受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年檢的主要內容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評議、年度工作業績、財務報表、資質登記的有關事項變更以及執行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情況。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和收費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做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六條新建住宅區物業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提前介入,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承擔前期物業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應在售房前公示。
新建住宅區物業出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物業購買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該合同中約定的物業具體服務事項、服務質量要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其他事項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和建設單位之間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內容相一致。
第二十七條新建住宅區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物業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交納,但業主負最終責任。
第二十八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及時續聘或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應當保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環境整潔優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服務:
(一)按照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以及業主委員會審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實施管理服務;
(二)在業主使用房屋前,將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項以及有關規定告知業主;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養護;
(四)發現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五)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限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六)做好物業維修、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
(七)定期公布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和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接受質詢和審計;
(八)建立公開征詢業主意見制度,定期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管理服務;
(九)發現違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本實施細則或業主公約的行為,應當立即進行勸阻、制止,并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和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做好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十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社區的指導和監督下做好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企業因服務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退出物業項目管理的,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一條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以及辦公用房、廠房、經營性用房等物業的公共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確定政府指導價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為基礎,并考慮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測算,必要時可依法舉行價格聽證會。
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構成因素為: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十)合理利潤;
(十一)法定稅費。
第三十四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等應在經營場所或服務地點醒目位置公示。物業管理企業應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財務收支、經營性設施營業收益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向業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的服務,應當按戶計量,直接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不得強行要求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有關費用,確需委托的,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委托合同,實行有償服務。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有關費用時,不得價外加價,并不得向業主另外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三十六條新建物業在規劃建設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區時,應當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的4‰無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用房(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提供)。其產權屬該住宅區全體業主共有,由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使用。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幼托所(園)、文體活動用房、菜場、浴室、公廁、停車庫(場)、垃圾中轉站、活動廣場和綠地等配套設施,應當按照規劃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接管物業時,應當與委托方按照有關規定對物業進行接管驗收。
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時,還應當移交下列物業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
(一)產權資料:項目批準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安置資料等;
(二)技術資料: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和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的竣工圖等資料,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的技術資料,工程開工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復印件),供水、供氣、供暖的測試報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竣工驗收證明書等;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管理用房和物業檔案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不應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房屋安全的要求,并征得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后,依法報經物管、規劃、建設、國土、城管、環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 業主或使用人裝修物業,應當遵守國家、省和市有關裝飾裝修的管理規定,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物業外立面設施、防盜窗、空調及太陽能熱水器等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及押金數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方式;
(十)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違反協議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督促改正;對不能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因物業維修、裝修造成相鄰業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四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
(三)私搭亂建;
(四)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五)隨意傾倒或者拋棄垃圾、雜物;
(六)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超標準排放污染物質或者發出超標準的噪聲和振動;
(七)未經批準擺攤設點;
(八)無序停放車輛;
(九)在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上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十)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
(十一)在消防通道上設置路障,損壞或者挪用消防設施;
(十二)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書面協議,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物業產權人的,應當建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簡稱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編制維修工程預算,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后報經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指導業主委員會組織驗收、審核工程決算。
第四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由業主大會研究決定續籌方案,業主應當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的方案續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嚴禁挪作它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定期公布,接受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監督。
第四十八條 房屋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滿以后的維修、更新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房屋室內部分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本細則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物業出現嚴重損壞,影響業主和使用人安全時,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限期維修。
第四十九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或利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應將70%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30%用于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章投訴
第五十條 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等對違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行為的投訴。
業主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自治職能,先行協調處理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其他業主和單位的投訴。
第五十一條 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投訴人對調查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復核要求。
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決定受理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投訴人。
投訴人對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要求。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復核意見回復投訴人。
第五十二條 投訴內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違反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的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 業主、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催交,并可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逾期仍未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物業管理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依法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提供或補建,逾期不提供或不補建的,應當交納補建價款,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違反本實施細則,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可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管理不善,造成物業環境惡化的,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作出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內拒不退出其物業管理區域,妨礙該物業管理區域進行正常物業管理的,或者未向業主委員會或者新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移交物業管理的相關設施和必要資料的,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注銷資質證書;造成物業管理的相關設施或者必要資料毀壞、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未按照規定交納維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交;逾期仍不足額交納的,可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挪用維修資金的,由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可以注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未經規劃部門審批進行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違反市容、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予以規勸、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應當由工商、物價、財政、稅務、公安、建設、城管、環保等部門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有關業主、使用人、物業、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共用部位、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等用語的含義,《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已有規定,從其規定。
本實施細則所稱物業所在地指物業所在的縣、區(含開發區)。
第六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連云港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連云港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連政發〔1997〕1號)同時廢止。
篇2:關于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評分細則(2000修訂)
建住房物[2000]008號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開展全國優秀管理項目考評驗收工作以來,樹立了一批優秀物業管理項目典型,對推動建立物業管理體制、提高全國物業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快速發展和物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物業管理發展的新形勢,如繼續執行原標準,難免出現評選優秀物業管理項目過多,失去其先進示范作用。為此,在廣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門及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本著高標準、嚴要求、操作簡便的原則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新標準從今年開始執行。現將考評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起,我部只對申報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進行考評驗收,并授予“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取消全國物業管理優秀項目考評驗收及其稱號。各地對物業管理項目考評驗收是否設立“示范”、“優秀”兩個檔次,視本地物業管理發展情況自行確定。
二、申報基本條件
1、參評項目符合城市規劃建設要求,配套設施齊全。住宅小區、工業區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別墅2萬平方米以上,大廈3萬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積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達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一年以上。
3、物業管理企業已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無重大責任事故。
5、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訴。
三、各地應在每年7月30日前將參加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驗收的項目名單及《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申報表》報我部。
四、修訂后的標準在條款設置和評分細則上都有較高的要求。各地在進行考評驗收時,在質量和數量上都應從嚴掌握,使評選出的物業管理項目真正體現先進性和示范性。凡是上報我部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評預驗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據建房[1995]120號文件要求,全國物業管理優秀項目每三年進行一次復驗。各地要認真做好自95年以來已獲得全國城市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稱號的復查工作。經省市主管部門復查,對管理水平確實下降、群眾意見較大、達不到95年標準m.dewk.cn、不能起到先進示范作用的物業管理項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稱號的意見,報我部批準。今年的復驗意見要與申報工作一并報我部。
六、鑒于今年進行原標準修訂工作,各地的申報工作與復驗意見上報時間延遲到8月30日。
七、新標準頒布后,1995年頒發的《全國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及1997年頒發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停止執行。
八、其它有關“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考評驗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號文件要求執行。
附件:1、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2、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達標申報表(略)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序號 標準內容 規定分值 評分細則
一
基礎管理 32
1、按規劃要求建設,住宅及配套設施投入使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2、己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前,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 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銷售合同簽訂時購房人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責權利明確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6、建立維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續籌符合有關規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續籌不符合規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冊、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等各項公眾制度完善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8、業主委員會按規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職責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9、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0、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爭創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1 符合1.0,不符合0
11、小區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 制度、工作標準建立健全1.0,主要檢查;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程度(來自:m.dewk.cn)、質量保證制度、收費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崗位考核制度等每發現一處不完整規范扣0.2:未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辦法扣0.5
12、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2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每發現1人無上崗證書扣0.1:著裝及標志符合0.5,不符合0
l3、物業管理企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4、物業管理企業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2 執行有關規定1.0,未執行0;公開1.0未公開0
1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 2 包括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房屋數量、種類、用途分類統計成冊,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記錄,共用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圖紙資料和臺帳。每發現一項不齊全或不完善扣0.2
1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 2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2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設服務電話扣0.5,發現一處處理不及時扣0.2,沒有回訪錄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滿意率達95%以上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零修急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0 2 建立并落實1.0,建立但未落實扣0.5,未建立扣1.0;及時率符合0.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1;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訪記錄完整0.2,記錄不完整或無回訪記錄。
二 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4
1、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組團及幢、單元(門)、戶門標
2
未實行責任制的扣1.0,無專職清潔人員和責任范圍的扣0.5,未實行標準化保潔的扣0.5
3、垃極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
2
每發現一處垃極扣0.2,未達到垃圾日產日清的扣0.5,未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扣0.5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無蟻害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5、小區內道路等共用場地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臺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凈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7、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8、無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9、排放油煙、噪音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外墻元污染
1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六
綠化管理
7
l、小區內綠地布局合理,花草樹木與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綠地無改變使用用途和破環、踐踏、占用現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3、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元病蟲害,無折損現象,無斑禿
2
長勢不好扣1.0,其它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分
4、綠地無紙屑、煙頭、石地等雜物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七
精神文明建設
3
l、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八
管理效益
5
l、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8%以上
2
符合2.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
2、提供便民有償服務,開展多種經營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3、本小區物業管理經營狀況
1
盈利1.0,持平0.5,虧本0
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
序號
標準內容
規定分值
評分細則
一
基礎管理
22
1、按規劃要求建設,住宅及配套設施投入使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2、己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前,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銷售合同簽訂時購房人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責權利明確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6、建立維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續籌符合有關規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續籌不符合規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冊、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等各項公眾制度完善
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8、業主委員會按規定程序成
本文提要: 立,并按章程履行職責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9、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0、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爭創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1
符合1.0,不符合0
11、大廈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
制度、工作標準建立健全1.0,主要檢查;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程度、質量保證制度、收費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崗位考核制度等每發現一處不完整規范扣0.2:未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辦法扣0.5
12、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1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每發現1人無上崗證書扣0.1:著裝及標志符合0.3,不符合0
l3、物業管理企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4、物業管理企業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1
執行有關規定0.5,未執行0;公開0.5未公開0
1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
1
包括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房屋數量、種類、用途分類統計成冊,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記錄,共用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圖紙資料和臺帳。每發現一項不齊全或不完善扣0.1
1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2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設服務電話扣0.5,發現一處處理不及時扣0.2,沒有回訪錄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滿意率達95%以上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零修急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2
建立并落實1.0,建立但未落實扣0.5,未建立扣1.0;及時率符合0.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1;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訪記錄完整0.2,記錄不完整或無回訪記錄。
二
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9
1、大廈、棟號、樓層、房號標志明顯,大堂內布置合理并設立引路方向平面圖,駐大廈各單位名錄標識在大堂內顯著位署
1
符合1.0,無示意圖或發現一處標志不清或沒有標志扣0.2
2、無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無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
2
符合1.0,發現一處私搭亂建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均扣0.5
3、大廈外觀完好、整潔;外墻是建材貼面的,無脫落;是玻璃幕墻的,清潔明亮、無破損;是涂料的,無脫落、無污漬;無紙張亂貼、亂涂、亂畫和亂懸掛現象
2
符合2.0,大廈外墻是建材貼面的每發現一處脫落扣0.2,是玻璃幕墻的每發現一處破損或不潔扣0.2;是涂料的每發現一處褪色不一致的扣0.1;每發現一處紙張亂貼、亂涂、亂畫和亂懸掛扣0.2
4、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
1
符合1.0未按規定設置0;按規定設置,但不整齊或有破損每處扣0.l,有安主隱患每處扣0.5
5、空調安裝位置統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元銹蝕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6、封閉陽臺統一有序,色調一致,不超出外墻面;除建筑設計有要求建筑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1
7、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未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三
共用設備管理
35
(一)綜合要求
4
1、制訂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回檢查、維護保養、運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潔,無雜物,灰塵、無鼠、蟲害發生,機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配備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
符合1.0,不符合0
4、設備良好,運行正常,一年內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1
符合1.0,不符合0
(二)供電系統
3
1、保證正常供電,限電、停電有明確的審批權限并按規定時間通知住用戶
1
2、制訂臨時用電管理措施與停電應急處理措施并嚴格執行
1
符合1.0,臨時用電措施或停電應急措施不符合均扣0.5
3.備用應急發電機可隨時起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三)弱電系統
2
1、按工作標準規定時間排除故障,保證各弱電系統正常工作
1
符合1.0,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2、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并按規定期限保存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四)消防系統
5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消防系統設施設備齊全、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
1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2、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組織開展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明確各區域防火責任人
1
符合1.0,責行人不明確每發現一處扣0.2
4、訂有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
1
無應急方案扣0.5,各種標志每缺少一個及每發現一處不暢通扣0.1
5、無火災安全隱患
1
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扣0.5
(五)電梯系統
6
1、電梯準用證、年檢合格證、維修保養合同完備
1
符合1.0,不符合0
2、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通風、照明及附屬設施完好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轎廂、井道、機房保持清潔
1
符合1.0,不符合0
4、電梯由專業隊伍維修保養,維修、保養人員持證上崗
1
符合1.0,不符合0
5、運行出現故障后,維修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維修
1
符合1.0,不符合0
6、運行出現險情后,應有排除險情的應急處理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六)給排水系統
9
1、建立大廈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積極協助用戶安排合理的用水和節水計劃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2、設備、閥門、管道工作無常,無跑冒滴漏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清毒;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操作人員健康合格證齊全;水池、水箱清潔衛生,無二次污染
2
符合2.0,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4、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圍無污染隱患
1
沒有管理措施扣0.5,水箱周圍每發現一處隱患扣0.2
5、限水、停水按規定時間通知住用戶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6、排水系統通暢,汛期道路無積水,地下室、車庫、設備房無積水、浸泡發生
1
符合1.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7、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無大面積跑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8、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
無處理方案扣1.0,方案不完善扣0.5
(七)空調系統
3
1、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正常,水塔運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標,無嚴重滴漏水現象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2、中央空調系統出現運行故障后,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維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3、制訂中央空調發生故障應急處理方案
1
無應急處理方案扣1.0,有方案但不完善或執行不夠的扣0.5
(八)供暖供氣系統
3
1、鍋爐供暖設備、煤氣設備、燃氣設備完好,運行正常
1
符合1.0,不符合0
2、管道、閥門無跑冒滴漏現象及事故隱患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北方地區冬季供暖居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
1
符合1.0,不符合0
四
共用設施管理
4
1、共用配套服務設施完好,無
本文提要: 隨意改變用途
1
符合1.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共用管線統一下地或入公共管理,無架空管線,無礙觀瞻
1
符合1.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道路、樓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1
符合1.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4、大廈范圍內的道路通暢,路面平坦
1
符合1.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五
保安及車輛管理
9
1、大廈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2
符合2.0,無專業保安隊伍扣1.0,值班及巡邏記錄等不規范每處扣0.2
3、結合大廈特點,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1
對特殊的部位要有相應的防范措施,每發現一處無防范措施扣0.2
4、進出大廈各種車輛管理有序,無堵塞交通現象,不影響行人通行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5、大廈外停車場有專人疏導,管理有序,排列整齊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6、室內停車場管理嚴格,出入登記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7、非饑動車車輛有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停放整齊,場地整潔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全0
8、危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六
環境衛生管理
10
1、環衛設備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1
未實行責任制的扣0.5,無專職清潔人員和責任范圍的扣0.3,未實行標準化保潔的扣0.2
3、垃極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無蟻害
2
每發現一處垃極扣0.2,未達到垃圾日產日清的扣0.5,未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扣0.5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臺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凈;大廈內共用場地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5、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6、無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7、大廈內排煙、排污、噪音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外墻無污染
1
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2,發現一次環保部門下放整改通知扣0.5
七
綠化管理
4
1、綠地無改變使用用途和破環、踐踏、占用現象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病蟲害,無折損現象,無斑禿
1
長勢不好扣1.0,其它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1分
3、綠地無紙屑、煙頭、石地等雜物
1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4、對大廈內部、天臺、屋頂等綠化有管理措施并落實
1
無措施扣1.0,有措施,落實不力扣0.5
精神文明建設
3
1、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能自覺維護公眾利益,遵守大廈的各項管理規定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設有學習宣傳園地,開展健康向上的活動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大廈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未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管理效益
4
l、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8%以上
2
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
2、提供便民有償服務,開展多種經營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本大廈物業管理經營狀況
1
盈利1.0,持平0.5,虧本0
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工業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序號 標準內容 規定分值 評分細則
一 基礎管理 21
1、按規劃要求建設,房屋及配套設施投入使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2、已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1 符合1.0,不符合0.3
3、由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4
4、建設單位在租售廠房前。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 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銷售合同簽訂時,購房人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 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6、建立維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續籌符合有關規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續籌不符合規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冊、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與使用人公約等各項公眾制度完善 1 完善l.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8、業主委員會按規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職責 1 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9、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1 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10、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爭創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1 符合1.0、不符合0
11、工業區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 制度、工作標準建立健全1.0。主要檢查:物業 管理服務工作程序、質量保證制度、收費管理 制度、財務制度、崗位考核制度等每發現一處 不完整規范扣0. 2;末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扣 0.5.未制定考核辦法扣 0.5
12、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1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每發現1人無上崗證 書扣0.1;著裝及標志符合0.3。不符合0
13、物業管理企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 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4、物業管理企業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 面執行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維修基金收支情況 1 執行有關規定0.5。末執行0;公開0.5。末公開 0
1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 完善,查閱方便 2 包括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房屋數量、種 類、用途分類統汁成冊、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 大中修記錄。共用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圖紙資 料和臺帳:每發現一項不齊全或不完善扣0
16、建立業主及使用人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 查閱方便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 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 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2 符合2.0.沒有值班制度扣0.5.末設服務電話 扣0.5,發現一處處理不及時扣0.2,沒有回訪 記錄每次扣0.1
18、定期向業主和使用人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征求意見 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滿意率達95%以上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零修急修及時率 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1 建立并落實0.5,建立但末落實扣0.2.末建立 扣0.5;及時率符合0.2,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 0.1;返修率符合0.2、不符合0:問訪記錄完整 0.1、記錄不完整或無回訪記錄0
二 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1
1、區內各建筑物標志明顯、設立引路方向平面圖和路標、 駐工業區各單位名錄標識在區內明顯位置.企業銘牌及各 類標識牌統一有序 1 符合1.0.發現一處標志不清或沒有標志扣0.2
2、無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無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 1 符合1.0.每發現"處私揩亂建或擅自改變房 屋使用用途扣0.5
3、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墻是建材貼面的、無脫落;是玻 璃幕墻的。清潔明亮、無破損;是涂料的,無脫落、無污漬: 無紙張亂貼、亂涂、亂畫和亂懸掛現象 2 符合2.0.房屋外墻是建材貼用的每發現一處落扣0.2,是玻璃幕墻的每發現一處破損或潔扣0.2,是涂料的每發現一處褪色不一致 扣0.2;每發現一處紙張亂貼、亂涂、亂畫和亂 懸掛扣0.2
4、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 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 1 符合1.0、未按規定設置0;按規定設置,但不整 齊或有破損每處扣0.1、有安全隱患每處扣0.5
5、空調安裝位置統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無銹蝕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1
6、區內住宅封閉陽臺統一有序。色調"致,不超出外墻面; 除建筑設汁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 架、遮陽蓬等 1 符合1.0.如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1
7、樓宇內樓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頂等無破損;墻體整 潔,無亂張貼;共用部位門窗、燈具、開關等功能良好;衛生 間、水房等管理完好 1 符合1.0
本文提要: ,如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8、共用樓梯、天臺、通道、卸貨平臺等處無堆放工業原料、 廢料、雜物及違章占用等。天臺隔熱層無破損 1 符合1.0,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9、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未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 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1 符合1.0,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10、機器設備單位面積重量不超過樓板承重限度。無危及 建筑結構的安全隱患 1 符合1.0,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
三 共用設施設備管理 34
(一)綜合要求 4
l、制訂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回撿查、維護保 養、運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治、無雜物、灰塵、無鼠、蟲害發生、機 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1 符合1.0.每發現-處不符合扣0.2
3、配備所需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 符合1.0。不符合0
4、設備良好,運行正常.一年內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1 符合1.0,不符合0
(二)供電系統 3
1、保證正常供電.限電、停電有明確的審批權限并按規定 時間通知任用戶 1 符合1,0,不符合0
2、制訂臨時用電管理措施與停電應急處理措施并嚴格抉 何 1 符合1.0,臨時用電措施或停電應急措施不符 合均扣0.5
3、備用應急發電機可隨時起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三)弱電系統 2
1、按工作標準規定時問排除故障,保證各弱電系統正常工 作 1 符合1.0,發現一次不符合扣0.5
2、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并按規定 期限保存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四)消防系統 7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消防系統設施設備齊全、完 好元損,可隨時起用 1 發現一處符合扣0.2
2、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 處理各種問題 1 每發現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2
3、組織開展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明確各區域 防火責任人 1 符合1,0,責任人不明確每發現一處扣0.2
4、訂有突發火災應急方案,在明顯處設立消防疏散示意 圖.照明設施、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1 無應急方案扣0.5、各種標志每缺少一個及每 發現一處不暢通扣0.1
5、工業廠房裝修需報消防部門審批.對裝修過程嚴格監 管,裝修完成后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區內無火災女全隱患,督促各用戶與消防管理部門簽訂 消防責任書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扣0.5,未簽訂消防責任書扣0.5
7、集體宿舍消防,用電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室內電線、插座 安裝規范,無安全隱患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五)電梯系統 5
1、電梯準用證、年檢合格證、維修保養合同完備 1 符合1.0,不符合0
2、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通風、照明及附屬 設施完好,轎廂、并道、機房保持整潔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電梯由專業隊伍維修保養;維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貨 運電梯由專人管理操作,嚴禁超載.客梯嚴禁載貨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4、運行出現故障后,維修人員應在規定時問內到達現場維 修 1 符合1.0,不符合0
5、運行出現險情后,應有排除險情的應急處理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六)給排水系統 8
1、建立工業區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積極協助用戶安排合 理的用水和節水計劃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大跑冒滴漏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二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操作人員健康合格證齊 全;水池、水箱清潔衛生,無二次污染 2 符合2,0,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0.5
4、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 圍無污染隱患 1 沒百管理措施扣0.5。水箱周圍每發現一處隱 患扣0.
5、限水、停水按規定時間通知業主和使用人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排水系統通暢,汛期道路無積水,地下室、車庫、設備房無積水,浸泡發生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7、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無大面積 跑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七)空調系統 3
1、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正常,水塔運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標, 無嚴重滴漏水現象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中央空調系統出現運行故障后,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 到達現維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制訂中央空調發生故障應急處理方案 1 無應急處理方案扣1.0,有方案但不完善或執 行不夠的扣0.5
(八)供暖供氣系統 2
1、鍋爐供暖設備、煤氣設備、燃氣設備完好,運行正常;北 方地區冬季供暖居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 1 符合1.0,不符合0
管道、閥門無跑冒滴漏現象及事故隱患 1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四 共用設施管理 4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共用管線統一下地或人公共管道,無架空管線,無礙觀 瞻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道路、樓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亮扣0.2
4、工業區范圍內的道路通暢,路面平坦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五 保安及車輛管理 9
1、工業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1 符合1.0,每有一起不符合扣0.2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工業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 真負責 2 符合2.0,無專業保安隊伍扣1.0,值班及巡邏記錄等不規范每處扣0.2
3、綜合工業區特點,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對貨物(產品、設備)出門實行憑證通行制度 1 對特殊的部位要有相應的防范措施,每發現一 處無防范措施扣0.2,未實行通行制度扣0.5
4、進出工業區各種車輛管理有序,無堵塞交通現象,不影響行人通行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工業區內停車場有專人疏導,管理有序,排列整齊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室內停車場管理嚴格,出入有登記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7、非機動車輛有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有序,停放整齊,場地整潔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8、危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六 環境衛生管理 11
1、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1 符合1.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清潔保潔 1 未實行責任制的扣0.5,無專職清潔人員和責 任范圍的扣0.3,未實行標準化保潔的扣0.2
3、垃圾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滅殺 1 每發現一處垃圾扣0.1,未達到垃圾日產日清 的扣0.3,未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扣0.3
4、對有毒、有害工業垃圾管理嚴格按規定分裝,不得與其它垃圾混雜 1 符合1.0,不符合0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欄、天臺、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潔凈;工業區內共用場地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6、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2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7、無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8、工業區內廢水、廢氣、廢煙、噪音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無有毒、有害物質;貯放、清運管理有序;房屋外墻無污染;各類排氣口安裝統一有序,無安全隱患 2 符合2.0,發現一次環保部門下放整改通知扣 0.5,其它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七 綠化管理 3
1、綠地無改變使用用途和破壞、踐踏、占用現象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病蟲害,無折損現象,無斑禿 1 長勢不好扣1.0,其它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3、綠地無紙屑、煙頭、石塊等雜物 1 符合2.0,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八 精神文明建設 3
1、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能自覺維護公眾利益,遵守工業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設有學習宣傳園地,宣傳工業區管理、衛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知識,開展積極健康向上的活動;宿舍區設信息公告欄;設有文化體育活動場所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未發現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
九 管理效益 4
1、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8%以上 2 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
2、提供便民有償服務,開展多種經營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本小區物業管理經營狀況 1 盈利1.0,持平0.5,虧本
篇3: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2015年新)
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20**最新)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鄂州政規〔20**〕1號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經20**年第25次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年6月2日
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環保、住建、規劃、工商、物價、城管、園林、市政、環衛、供水、電力、供氣、通信、郵政等行政和公用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結合社區網格化管理,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第四條 本市新建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舊住宅區,對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相對獨立,且具備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薦引進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對住戶少、相對分散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牽頭,市房產管理部門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實行業主自行管理;對其它改制、破產企業無人管理的住宅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聘請保潔員,負責小區衛生保潔,適當收取每戶衛生管理費。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但基于房屋買賣等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主要依據為:
(一)物業統一規劃、功能配套設施完善、布局合理;
(二)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
(三)與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區域相適應。
第七條 業主人數較少或者不足3萬平方米的物業管理區域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八條 已交付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或者物業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首次業主大會在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組織召開。
第九條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第十條 業主大會確定業主投票權數,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上述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上述人數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的,可以通知全體業主參加會議,也可以以棟、單元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代表參加會議,或由業主決定以其它方式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采用征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棄權。
以書面形式征求意見的,經業主簽名的意見方為有效。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手續和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物業低于3萬平方米的,經市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住宅物業超過3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低于20萬平方米的,經市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用議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超過2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的,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報批商品房開發項目規劃方案時,應當根據物業管理的需要,在規劃方案中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按不低于建設項目房屋建筑面積的2‰配置,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并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座落、房號。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全體業主,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將物業保修的有關事宜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并簽訂委托合同,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相應的報酬。
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
出申請,經建設管理部門核實后,責令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責任。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建設單位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與建設單位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后30日內,提交以下資料向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一)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申報表;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回執;
(三)臨時管理規約;
(四)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五)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六)查驗記錄;
(七)交接記錄;
(八)其他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出具加蓋印章的書面回執。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八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具備從事物業管理的相應資質。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物業服務咨詢、顧問、代理、認證等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外地企業,應當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負責人應當由具備物業管理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聘請相應專業服務人員從事相關專業服務工作。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并在15日內向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60日前,業主委員會應在社區監督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對是否續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表決。雙方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再續約且需以委托方式管理的,業主大會應當及時依法選聘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不得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
(一)物業服務合同依法、依約解除;
(二)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未續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應當在辦理退出手續的同時,做好交接工作,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移交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保管的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等資料和物業服務用房,實行酬金制的,還應當移交服務期間的財務檔案;
(二)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三)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價格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與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質量相適應的原則。保障性住房以及普通住房(商品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雙方當事人按照物價、房產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簽訂協議,并向全體業主公示。非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的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以服務等級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為依據,制定相對應的指導價標準。
物業管理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將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及標準、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等內容在小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出售后已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空置一年以內的,由物業買受人減半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一年的,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并到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交付通知后無正當理由(30日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五章 物業配套設施建設、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新區新辦法,老區老辦法”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建立物業管理強制性規范。凡新建住宅小區在規劃設計階段即按規范要求,充分考慮物業管理的便利和需要,規劃、設計好物業管理用房、水電直供管網、綠化、環保、環衛、文體娛樂、教育、安防等各項配套設施。在建設過程中,市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督,確保配套建設到位。
第二十八條 舊住宅小區應按照規范要求,逐步調整到位。舊住宅區仍由原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管理,有經營收入的,由原開發建設單位按規范要求承擔部分資金或公共用房,完善相應公共配套設施;開發主體已消亡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辦事處補齊和改造不完善的公共設施、設備,整頓后通過招標或委托等方式交由專業的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部門要負責各自管網、設施設備的建造、維修和養護并直供到戶。新建住宅均按規定實施水、電直供到戶,做到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已建成住宅應逐步實施水改、電改。供水、供電部門應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負責對所有已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進行供水、供電管網改造并直供到戶,不得向居民收取額外費用。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優先處分給業主。
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設置車位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位設置和車位管理等事項。業主大會決定收取場地租賃費的,場地租賃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第三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以及相關的收費項目告知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裝飾裝修安全事項的巡查,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 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維修資金的使用實行兩公示,維修施工前對業主簽名、施工方案及預算進行公示,維修施工后對工程結算結果進行公示。
第三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申請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及預算;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五)市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三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申請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市房產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三十七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細則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市房產管理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 定使用。
第三十九條 物業使用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破壞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位;
(五)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八)在公共區域內種菜、飼養動物等影響他人的;
(九)發生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十)規劃用途為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含地下室)和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廢舊回收等經營場所;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未經相鄰業主書面同意或無業主委員會證明的,規劃部門不得審批。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之間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和解;不能協商和解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牽頭,房產、司法等部門參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業 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環保、住建、規劃、工商、城管、房產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細則其它規定,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區、開發區(新區)物業管理活動參照本實施細則實行。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20**年6月2日起施行,20**年6月1日失效。20**年11月3日發布的《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鄂州政發〔20**〕26號)宣布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