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工程監理控制要點
(一)施工方案核查要點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2、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裝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傳揚砼輸送方法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撐系統核查要點
1、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必須進行設計計算。設計計算書應繪制細部構造的大樣圖,對材料規格尺寸、接頭方法、間距及剪刀撐設置等均應詳細注明。
2、支撐系統必須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立柱穩定核查要點
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間距和剪刀撐、縱橫向支撐設置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應有墊板。其中立桿間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過2M設置縱橫水平支撐,支撐系統兩端設置剪刀撐。
(四)施工荷載檢查要點
模板上材料應堆放均勻并不得超過施工方案的規定。
(五)模板存放檢查要點
各種模板堆放整齊、安全,高度不得超過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傾倒措施。
(六)支拆模板檢查要點
1、支拆模板時,2M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并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拆除模板時,應設置臨時警戒線并派專人監護。
3、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七)模板驗收核查要點
1、支拆模板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2、模板搭設后應組織驗收工作,認真填寫驗收單,內容要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驗收記錄存檔工作。
3、模板拆除前必須辦理拆模審批手續,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拆除。
(八)混凝土強度核查要點
模板拆除前必須有混凝土強度報告,強度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進行拆模審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九)運輸道路檢查要點
在模板上運輸混凝土必須有專用運輸(鋪設走道墊板),運輸道應平穩牢固。
(十)作業環境檢查要點
模板作業面的預留洞和臨邊應進行安全防護,垂直作業采取上下隔離防護。安全防護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篇2: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篇3: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