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小學教師考核評價制度
為了更好地落實有關師資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教師專業發展的規劃,特制定此評價制度。
一、考核評價目的和原則
(一)目的
用新的教育觀念評價,建立符合素質教育思想的,有利于發揮教師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展性教師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激勵等,幫助全體教師不斷提升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原則
1、發展性原則,必須關注教師發展的要求,將教師的參與、變化和發展過程作為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使評價過程成為全體教師主動、終身發展提高的過程。也成為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過程。
2、全面性原則,既重視教師業務水平的發展,也重視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提高,既要評估教師的工作業績,又要重視教師的工作過程;既要體現教師的群體協作,共性發展,又要尊重教師的工作環境和個體差異。
3、多元性原則,評價主體要多元化,突出教師的主體地位,建立以教師自評為準,學校領導、同事、家長、學生共同參與,多向溝通的教師評價機制;評價方法,途徑多樣化,建立以校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崗位工作評價方式,把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不以學生的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的唯一標準。
4、可行性原則,既體現評價目標的共性要求,又考慮到地域環境和學校條件的差異,探索利于教師自評和他評的評價方法。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對工作人員的考核,從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師德修養和職業道德的表現。
能:是指教育理論、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研究的水平及實際處理解決問題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態度,勤奮敬業及出缺勤情況。
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二)考核標準以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工作任務及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為基本依據。
(三)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政策,模范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本職工作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教育教學工作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政治、業務素質一般,工作能力較弱,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誤,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三、評價內容
1、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教學,與時俱進;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積極上進,樂于奉獻;公正、誠懇、具有健康心態和團結合作的團隊精神。
2、了解和尊重學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評價學生;尊重學生,關注個體差異,鼓勵全體學生充分參與學習,形成和諧的師生關系,贏得學生信任和尊敬。
3、教學能力。能依據新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確定教學目標,積極利用現代教育技術,選擇利用校內外學習資源,設計教學方案,使之適合于學生的知識水平、理解能力和學習興趣等;善于與學生共同創造學習環境,為學生提供討論、質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機會;引導學生創新與實踐。
4、交流與反思。積極、主動與學生、家長、同事進行交流和溝通,能對自己的教育觀念、教學行為進行反思,并制定改進計劃。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嚴謹自律,熱愛學習。
四、評價方式和途徑
教師自評:
應用自評量表、教學反思、階段性工作總結、個案分析等自我反思方式,與可比對象比較,要求能經常地反思,自覺地認識自己的優勢與不足,客觀地分析別人的評價意見,確定自我發展目標,實際可持續性發展。
同事互評:
應用教學案例分析和研討、說課、聽課與評課、述職測評或展示成長記錄等交流方式,調查問卷或互評量表等調查方式進行,要求建立教師教學個案研究制度,以教研組或年級組為單位進行互評,互評應持真誠態度,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團結氛圍,促進共同成長。
領導評價:
應用面談、座談會、評課或教師述職等交流方式,日常觀察、常規檢查記錄等調查方式進行,要求領導評價時要實事求是,注意營造和諧、民主的氛圍,關注教師個體差異和工作特點,體現關懷,注重發現教師的閃光點和進步,幫助教師樹立自信心,實現自我發展。
學生評價:
應用問卷調查、學生作業、學生成長冊填寫或個別征求意見等調查方式,師生對話等交流方式進行。要求評價前應讓學生了解評價目的、內容、過程、程序適合學生年齡特征的評價工具,要信任學生,鼓勵學生講真話、實話,適當顧及學生對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的不同接納程度,以大多數學生的意見為準度。
篇2:家長學校教師工作及考核制度
中學家長學校教師工作及考核制度
1、擔任家長學校上課的教師,應認真上課,對每一位學員熱情、負責,做他們的知心人和好朋友。每次舉辦家長學校的教學活動,上課教師都要對所講內容有記錄。
2、學校每學期根據任課教師的工作職責、工作態度、工作熱情對教師進行考核。
3、考核分優秀、良好、及格三個等次,對優秀的教師進行一定的獎勵。
4、考核辦法公布與各位家長,接受家長的監督。
5、家長對工作不夠滿意的教師,有權向學校領導提出意見,供校領導參考。
篇3:中學教師考核(教研活動)細則
z中學教師考核(教研活動)細則(30分制)
一、 常規教研:(總計分30分)
1、按學校要求進行聽課、評課活動。完成一學期聽課任務的不扣分,超額完成的加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4分為止)
2、開展每周的集體備課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扣完10分為止)
3、積極參加教研組或學校組織的會議及學習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6分為止)
4、按時按質完成本學科月考、期中、期末制卷和閱卷工作,未完成或出現閱卷錯誤的扣3分。
二、教研獲獎:
1、主講課題研究完成結題的,加5分,直接參與課題研究的得3分,指導本組教師開展課題研究的加2分,該項由教研室認定。
2、教師撰寫論文,在省級及其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類文章得5分,市級發表的得3分,為校刊撰寫學科類文章的,每采用一篇加1分。
3、教師參加教學技能競賽或論文評審,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0分、8分、5分;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分別得8分、5分、3分;獲市一、二、三等獎分別得5分、3分、2分;獲縣一、二、三等獎分別得3分、2分、1分,獲優勝獎加1分。
4、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給該指導教師加6分、5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加5分、4分、3分;市級的分別加4分、3分、2分;縣級的加3分、2分、1分。指導多位學生競賽,以最優學生成績計算,不重復累加。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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