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中學教師考核(教研活動)細則(30分制)
一、 常規教研:(總計分30分)
1、按學校要求進行聽課、評課活動。完成一學期聽課任務的不扣分,超額完成的加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4分為止)
2、開展每周的集體備課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扣完10分為止)
3、積極參加教研組或學校組織的會議及學習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6分為止)
4、按時按質完成本學科月考、期中、期末制卷和閱卷工作,未完成或出現閱卷錯誤的扣3分。
二、教研獲獎:
1、主講課題研究完成結題的,加5分,直接參與課題研究的得3分,指導本組教師開展課題研究的加2分,該項由教研室認定。
2、教師撰寫論文,在省級及其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類文章得5分,市級發表的得3分,為校刊撰寫學科類文章的,每采用一篇加1分。
3、教師參加教學技能競賽或論文評審,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0分、8分、5分;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分別得8分、5分、3分;獲市一、二、三等獎分別得5分、3分、2分;獲縣一、二、三等獎分別得3分、2分、1分,獲優勝獎加1分。
4、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給該指導教師加6分、5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加5分、4分、3分;市級的分別加4分、3分、2分;縣級的加3分、2分、1分。指導多位學生競賽,以最優學生成績計算,不重復累加。
科研處
20**.5.3
篇2:家長學校教師工作及考核制度
中學家長學校教師工作及考核制度
1、擔任家長學校上課的教師,應認真上課,對每一位學員熱情、負責,做他們的知心人和好朋友。每次舉辦家長學校的教學活動,上課教師都要對所講內容有記錄。
2、學校每學期根據任課教師的工作職責、工作態度、工作熱情對教師進行考核。
3、考核分優秀、良好、及格三個等次,對優秀的教師進行一定的獎勵。
4、考核辦法公布與各位家長,接受家長的監督。
5、家長對工作不夠滿意的教師,有權向學校領導提出意見,供校領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