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調動規定
第一條調動種類與程序
1.1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準。
1.2.2公司對于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于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于以下(但不限于)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準,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以降職。
4.1.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由于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4.3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后,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
5.2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準執行。
篇2:員工內部調動工作流程
員工內部調動工作流程
1、目標
1.1、通過人事調整,合理使用組織的人力資源。
1.2、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滿意度。
1.3、調整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
2、工作政策
2.1、員工在聘用期內,公司可對員工的崗位作出下列變動:
2.1.1、調職: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職。
2.1.2、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單位。
3、工作原則
3.1、遵循公司“人才優先內部晉升”,以及鼓勵員工可自行發展職業生涯的用人政策,公司空缺崗位將優先從內部員工中選拔,員工可在行政部登記,自愿報名參與競選。
3.2、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調整員工的工作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整崗位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不得借口推延或抗拒,同時在公司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如不服從調整者,公司將視同該員工自行辭職或對其進行解聘。
4、工作程序
4.1、調職
4.1.1、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職。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職。
4.1.2、總公司統一調配: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確定需要調配的人員,報公司董事長核準后,由總公司行政部發出調動通知后方可執行。
4.1.3、員工本人申請:員工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向行政部提出書面調職申請,填寫《崗位異動申請表》并報所在部門、擬調動部門負責人同意,行政部審核通過后,再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4.1.4、員工經考核,其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不適合擔任現有職位的,由部門負責人匯總至行政部。經行政部核準后,由行政部發出《崗位異動申請表》,按相關審批權限經審批通過后,給予該員工降職或換崗處理。
4.1.5、員工經考核,其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持續超出現有職位的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匯總至行政部。經行政部核準后,由行政部發出《崗位異動申請表》,按相關審批權限經審批通過后,給予該員工工作崗位晉升。
4.1.6、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薪資同時需進行調整時,由員工或行政部發出《薪資異動申請表》,按相關審批流程經審批通過后,給予該員工相應的調整。
4.2、借調:
4.2.1、由或擬借調公司或部門的管理層提出,并經行政部及總經理與涉及子公司或部門協商后而決定。
4.2.2、擬借調部門或公司向行政部提出借調申請,由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擬借調部門/公司、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在涉及部門/公司會簽同意意見后,方允生效。
5、調職報到
5.1、員工在接到行政部發出的調整通知后,主管級以上人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一般員工應于兩個工作日內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
5.2、崗位異動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職位由原直屬上司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并向行政部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