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項目定位及品牌落位編制與審批作業指引
為了加強籌備期項目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質,確保**城市廣場開業后持續穩定經營,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1、籌備期項目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項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過審批后,方可進行招商。
2、按照本辦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招商定位方案的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12個月前,編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組織招商中心、營運中心、地方商業公司共同進行市場調研和項目分析,通過專項定位研討會,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標消費群定位和業態定位。
3.1目標消費群定位需對目標消費群的區域、年齡段、收入水平、消費特征等進行分析,確定目標消費群的主要特征。
3.2業態定位包括業態占比、業態落位、業種品類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10個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根據項目招商定位編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則
3.1符合《商家庫管理制度》和《項目租賃決策文件》的相關規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業態規劃;
3.3以獨立項目定位為主、聯發合作為輔;
3.4戰略品牌優先、知名品牌優先;
3.5同業種、同檔次、同風格相對集中。
4、目標品牌的落位
4.1招商中心負責與地方商業公司共同對項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進行市場調查,對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經進駐該城市國內外連鎖品牌和本地(或區域)知名品牌,分別按照零售、餐飲、休閑娛樂、服務配套四個業態篩選出目標品牌。
4.2招商中心根據招商定位向戰略合作品牌發出進駐邀請書,并于開業前11個月取得戰略合作品牌的初步進駐意向確認。
4.3招商中心負責收集尚未進駐該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發展的品牌,并篩選出符合項目定位的新的目標品牌。
4.4招商中心和地方商業公司根據上述目標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則,進行目標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品牌落位必須同時編制A、B、C三級方案,即每個商鋪至少落位三個以上目標品牌,其中A方案為最佳方案,B方案為確保方案,C方案為備選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的初審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負責組織召開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審會議。初審會成員為營運中心、招商中心、地方商業公司。
2、初審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70%(含)時,招商中心需重新編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過評審會議評審;品牌落位高于70%時,補選品牌由招商中心發起流程,營運中心會簽,商業集團總經理簽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據初審意見,于會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寶龍城市廣場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圖》(下稱招商定位及品牌落圖),經與會人員會簽后,上報商業集團評審。
五、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評審
1、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由商業集團總經理主持召開評審會議,專項評審每個項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
2、招商中心根據評審意見,對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執行書進行修訂,并經審批后下發執行。審批流程參見寶龍商業權責手冊。
六、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調整
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執行書執行過程中,若對招商定位中各業態比例進行調整,或對已經批準的品牌落位進行調整,必須按規定上報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為:調整比例<20%,報招商中心總經理審批;調整比例>20%,報商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篇2:商業項目定位品牌落位編制審批作業指引
商業項目定位及品牌落位編制與審批作業指引
為了加強籌備期項目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質,確保**城市廣場開業后持續穩定經營,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1、籌備期項目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項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過審批后,方可進行招商。
2、按照本辦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招商定位方案的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12個月前,編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組織招商中心、營運中心、地方商業公司共同進行市場調研和項目分析,通過專項定位研討會,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標消費群定位和業態定位。
3.1目標消費群定位需對目標消費群的區域、年齡段、收入水平、消費特征等進行分析,確定目標消費群的主要特征。
3.2業態定位包括業態占比、業態落位、業種品類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10個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根據項目招商定位編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則
3.1符合《商家庫管理制度》和《項目租賃決策文件》的相關規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業態規劃;
3.3以獨立項目定位為主、聯發合作為輔;
3.4戰略品牌優先、知名品牌優先;
3.5同業種、同檔次、同風格相對集中。
4、目標品牌的落位
4.1招商中心負責與地方商業公司共同對項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進行市場調查,對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經進駐該城市國內外連鎖品牌和本地(或區域)知名品牌,分別按照零售、餐飲、休閑娛樂、服務配套四個業態篩選出目標品牌。
4.2招商中心根據招商定位向戰略合作品牌發出進駐邀請書,并于開業前11個月取得戰略合作品牌的初步進駐意向確認。
4.3招商中心負責收集尚未進駐該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發展的品牌,并篩選出符合項目定位的新的目標品牌。
4.4招商中心和地方商業公司根據上述目標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則,進行目標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品牌落位必須同時編制A、B、C三級方案,即每個商鋪至少落位三個以上目標品牌,其中A方案為最佳方案,B方案為確保方案,C方案為備選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的初審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負責組織召開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審會議。初審會成員為營運中心、招商中心、地方商業公司。
2、初審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70%(含)時,招商中心需重新編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過評審會議評審;品牌落位高于70%時,補選品牌由招商中心發起流程,營運中心會簽,商業集團總經理簽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據初審意見,于會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寶龍城市廣場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圖》(下稱招商定位及品牌落圖),經與會人員會簽后,上報商業集團評審。
五、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評審
1、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由商業集團總經理主持召開評審會議,專項評審每個項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
2、招商中心根據評審意見,對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執行書進行修訂,并經審批后下發執行。審批流程參見寶龍商業權責手冊。
六、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調整
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執行書執行過程中,若對招商定位中各業態比例進行調整,或對已經批準的品牌落位進行調整,必須按規定上報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為:調整比例<20%,報招商中心總經理審批;調整比例>20%,報商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篇3: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引
1.目的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編制提供引導。
2.范圍適用于住宅及商業事業部子分公司各類應急處理預案編制。
3.術語和定義無
4.0職責
4.1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審批各子分公司應急預案、年度預案演習計劃;
4.2各子分公司:負責編制本公司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組織預案演習。
5.方法與過程控制
5.1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事件”)處理預案編制原則:
5.1.1預測、預控為主;
5.1.2保障客戶和員工人身、財產安全;
5.1.3不超越法律法規及合同賦予責權;5.1.4現場最高職務人員為事件處理第一責任人;
5.1.5如在預案執行中出現異常問題,現場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直屬上級通報。
5.2突發事件預案編制要素
5.3突發事件預案演練要求:
子分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應向住宅及商業物業管理事業部報送下年度突發事件預案演習年度計劃(計劃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目的、時間、內容、責任人)。
6.0支持性文件無
7.0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