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學防治校園欺凌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維護校園秩序,根據《教育部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外來人員對學校師生實施的欺凌暴力事件,發生在校園周邊就近范圍內的欺凌暴力事件,在校師生發現本校學生在校外參與的欺凌暴力事件參照本預案第一時間處置。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成立校園欺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相關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二)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做好相關信息廣泛收集和有效研判,將校園欺凌事件消除在萌芽或控制在最小范圍,避免影響學校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對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現場人員第一時間控制事態。
(三)部門聯動,協調配合。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由學校校長統一指揮,掌握信息;學校各級負責人、各處室要保持鎮定,協商溝通;發生超出學校處置和控制范圍的事件,要立即上報教育、公安等部門,在其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統一認識,不單獨接受采訪或對外談論,不拍攝和發布相關視頻,配合整體工作,維護秩序。
(四)減少損失、恢復常態。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盡快恢復學校秩序,恢復工作和學習常態,消除事件對學校、對師生和家長的影響,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四、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濟寧一中校園欺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長擔任,成員由紀委、黨政辦公室、安保處、總務處、年級部、財務科、教育處、教務處、團委、工會等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設置校園欺凌舉報和咨詢熱線0537-5663160,并在各教學樓顯著位置及校園網站進行公布。
主要職責:負責校園欺凌線索舉報和咨詢的接待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校園欺凌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各成員部門共同做好校園突發欺凌事件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地方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督查事發地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五、預案啟動
接到學校發生較為嚴重校園欺凌事件的報告,可能導致人員傷亡,需要及時處置。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 級)、重大事件(Ⅱ 級)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市教育局。
(二)較大事件 (Ⅲ 級)發生后,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隨時掌握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
(三)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若校園欺凌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態加劇和學生受傷。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出現大量人員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權益的,學校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第一時間報請公安部門協助,同時上報市教育局。
(二)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1.若校園欺凌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相關成員應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深入學校,化解矛盾,有效處置。
2.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對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校園安全的個別人,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監視。學校黨政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深入班級、宿舍,面對面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對涉及外教和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三)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發生后,處于局部狀態時,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立即啟動預案,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慰問工作,使學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理解和支持學校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 Ⅳ 級)的處置
做好對引發校園欺凌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校園欺凌苗頭時,及時處理。發現突發事件苗頭時,教育處、安保處人員和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七、善后與恢復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后期處置工作應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學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治安問題,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問題,制定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并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處理工作、發布假消息、不服從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除根據情況變動外,每兩年應根據人員及工作崗位變動情況進行修訂。
篇2:六中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薦)
六中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為有效遏制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現制定焦作六中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如下。
一、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
1.切實做好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年修訂)》,引導全體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
2.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
學校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發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研制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強中小學生違法犯罪預防綜合基地和人才建設,為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3.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
4.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
學校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整合各有關部門信息資源,發揮青少年犯罪信息數據庫作用,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研判。結合公安機關密切溝通協作,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二、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學校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2.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3.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三、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認真履行上級部門統籌協調。
學校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學校將按照區教育局的協調與上級部門組織,應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積極引導廣大家長要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盡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3.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學校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教育引導。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將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管理環節、每位教職工。要努力創造溫馨和諧、積極向上的校園環境,重視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激勵學生愛學校、愛老師、愛同學,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把六中建設成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園。
焦作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