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入住,為什么要交物業費!
提起住房
物業費始終是難以繞開話題
那么
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的某些行為真的合法嗎?
法官告訴你“真相”
問題1
房子沒入住,要交物業費嗎?
法官說: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當繳納相應物業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問題2
房屋質量問題導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業費么?
法官說:
開發商作為房屋的開發銷售方,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屬于房屋質量問題的漏水、滲水問題,與物業服務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賠償責任,故不能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
問題3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我不滿意
能拒交物業費嗎?
法官說: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賴性,業主若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業費(如部分垃圾沒有及時清理、公共區域照明燈損壞等),這樣的做法會導致業主的個人收益遠遠小于給物業公司和多數業主造成的損害,因此不能以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
但是,如果物業服務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安全保障明顯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業費可以適當減免;因物業服務瑕疵導致的損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進行賠償。比如:小區門禁損壞后物業未及時修復,未設保安室,亦無保安巡查,或雖有錄像監控但監控損壞缺失等原因,導致業主財物被偷竊的,可以認為物業在業主安全保障方面明顯管理不到位,為重大瑕疵,可以減免物業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4
沒交物業費
物業對我停水停電,合法嗎?
法官說:
不合法。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未足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費;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不得通過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問題5
物業擅自將地面停車位對外出租
導致業主無法停車,合法嗎?
法官說:
該情形涉及物業共用部分處分權的問題,焦點在于物業公司能否有權將地面停車位(或者其他業主共有區域)出租經營。若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將共用部分出租經營,屬于無權處分,業主委員會可以物業公司侵權為由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若物業公司對外出租經營是經過業主大會授權通過的,則所得收益應當用于補充業主專項維修資金,不得由物業擅自挪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問題6
小區內違規停放的電瓶車自燃
業主遭受損失
物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法官說: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物業公司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業主財產、人身遭受損失、損害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與實際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題7
物業發的《用戶手冊》約定
“業主違反手冊規定,
物業公司有權罰款”,合法嗎?
法官說:
不合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僅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或授權范圍內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只是一個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不是行政機關,也不具備公共管理職能,它與業主間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不享有處罰業主的行政權力,無權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行為。
但如果業主因不當行為構成違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要求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8
買了二手房
原業主欠繳的物業費該我付嗎?
法官說:
對于所購二手房有欠繳物業費的問題,如果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有關于物業費承擔的具體約定,按約定;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因原物業費屬于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約定,故之前欠繳的物業費應由原業主向物業公司繳納。
篇2:收房未入住還需全額交物業費?
近日,有網友在紅網百姓呼聲發文稱:《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重新修訂,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包括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使用的空置房交納物業費按不超過90%繳納。
我是碧桂園梓山府一期的業主,從交房之日起到現在,房子一直因未能湊齊裝修款而閑置,并未裝修更未入住,希望物業費繳納90%以下。但是經與物業的夏管家溝通,其反映已將該情況向公司反映,但是公司拒不執行該辦法,要求業主我全額繳納物業費。
碧桂園梓山府物業公司有何權利不執行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頒布的最新辦法。業主該如何保障該有的權利。請相關部門給業主主持公道。
益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回復:
網友:
您好!您在《百姓呼聲》,反映“益陽碧桂園梓山府拒不執行湖南省發改委文件”的問題收悉。對此,我局高度重視,就您反映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碧桂園梓山府項目(佳寧娜·梓湖御園)全區規劃面積96.9萬平方米,高層住宅規劃面積為73.7萬平方米,商業規劃面積為4.5萬平方米,規劃戶數為4846戶。梓山府項目(佳寧娜·梓湖御園)由佳寧娜(湖南)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建造,2017年7月31日廣東碧桂園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公司(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中標進入梓山府項目提供物業服務。
該項目共分三期開發交付,首次交付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目前已交付一期和二期,交付戶數為2645戶,實際收樓戶數為2221戶。目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電梯洋房2.1元/月·平方米,商業物業費為4.05元/月·平方米。
該項目現為前期物業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通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梓山府項目的前期物業收費標準,已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二、法律依據
(一)《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二)《湖南省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調【2017】4號)
第九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通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及物業服務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當地指導價范圍內,根據物業服務實際情況與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義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逾期不交納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三)根據《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2〕271號)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義務人依照以下規定確定,第五款規定,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時間,為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90%交納,具體優惠幅度由市、縣確定。
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17〕4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或終止解除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四)《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三、意見
(一)廣東碧桂園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公司(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中標取得梓山府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空置房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二)我局將結合正在開展的“加大物業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讓群眾明明白白消費”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會同發改、市監部門督促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職責與義務,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讓業主明白消費,滿意消費。
如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我們將依法嚴肅查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基礎吹哨、部門報到”的原則,加強與屬地街道(社區)及各職能部門聯動,解決物業管理區域糾紛,提升小區居民幸福指數。
篇3:服務不滿意、房屋未入住等等能拒交物業費嗎
服務不滿意、房屋未入住等等能拒交物業費嗎?
物業服務不滿意
房子沒入住
房子質量有問題
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針對大家關心的物業問題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關于物業的那點事兒
1.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對業主有效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前期物業合同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合同終止。
2.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十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組建籌備組,組織召開首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
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需同時符合“雙參與”和“雙表決”原則。“雙參與”即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然后經過“雙表決”,即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個人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能否拒交物業費?
答: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如果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4. 房屋空置未入住,物業費能少交或不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仍需要交物業費。
如果物業合同中明確約定空置房屋物業費可打折交納,業主可以按照約定折扣交納,如果沒有約定,則業主無法要求物業公司對物業費予以打折。
5. 業主因質量問題,能否主張不交物業費?
答: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房屋出現滲水、漏水等質量問題,業主有權不收房,相應期限的物業費也將不發生。保修期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發布
但收房后,因商品房買賣與物業管理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任何糾紛應由開發商與業主解決,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6. 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是否合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7.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歸誰所有?收益歸誰?
答: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若存在收益則歸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