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府辦[20**]3號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為加強市區、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市直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的土地管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規范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科學、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為規范管理,建立市區以及市直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用地“五統一”會審會議制度。會審工作統一由分管城市建設及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區范圍內用地,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會審工作,市城市規劃局予以協助。參加會審人員包括: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監察局、財政局、法制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建設局、城市規劃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人。屬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范圍內的用地,非農建設會審會議由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會審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城市規劃局予以協助。參加會審的人員包括:分管副市長或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城市規劃局局長,區管委會分管建設及國土工作的副主任,區管委會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經貿局(發改局)、農業局、環保和建設局等部門負責人。
根據不同的會審內容,會議可邀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二、會審內容
(一)全市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內分批次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外單獨選址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調整規劃、申請用地指標等需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也列入會審內容。
(二)市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審查工作。
三、會審程序
(一)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內分批次和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外單獨選址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程序:
1、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省、市發改部門下達的年度發展計劃及指標要求做好詳細規劃。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上述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的需求量擬訂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
案:或根據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供地量擬訂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案。
2、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補充的決定。
3、會議審查同意的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市(區)國土資源局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組織材料,經市政府審定后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
(二)市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用地單位(投資者)向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申請,向市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若用地預審許可,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市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用地單位(投資者)根據土地管理部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市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市發改部門(外資的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手續;向市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
3、市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上述有關單位的意見,擬訂《供地方案》報市區非農建設用地會審會議審批。會審小組根據申請情況,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供地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補充材料重新報批的決定。會審會議認為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規定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的(來自:m.dewk.cn),會審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開發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經會審后一律進入土地有形市場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4、經會審會議批準的項目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填寫《汕尾市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審批表》報市政府領導簽署意見后,各部門按會審會議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5、如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屬基本農田保護區,確需調整征用的,應依法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嚴格按征地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三)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用地單位(投資者)向區(包括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下同)國土資源分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初申請,向區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若用地初審同意,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由區規劃部門向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用地單位(投資者)根據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市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改部門(外資的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手續;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手續。
3、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上述有關單位的意見,擬訂《供地方案》報市區非農建設用地會審會議審批。會審小組根據申請情況,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供地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補充材料重新報批的決定。會審會議認為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規定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的,會審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會審后一律進入土地有形市場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4、經會審會議批準的項目用地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填寫《汕尾市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審批表》報市政府領導簽署意見后,各部門按會審會議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5、如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屬基本農田保護區,確需調整征用的,應依法
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嚴格按征地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四、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管理審批程序: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原則上以園區所在地管理為主。但為規范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和建設管理,產業轉移園區有關項目用地必須預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并由市國土資源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再由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汕府辦[20**]27號文同時廢止
篇2:汕尾市區非農建設用地會審辦法(2008年)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府辦[20**]3號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為加強市區、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市直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的土地管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規范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科學、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為規范管理,建立市區以及市直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用地“五統一”會審會議制度。會審工作統一由分管城市建設及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區范圍內用地,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會審工作,市城市規劃局予以協助。參加會審人員包括: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監察局、財政局、法制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建設局、城市規劃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人。屬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范圍內的用地,非農建設會審會議由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會審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城市規劃局予以協助。參加會審的人員包括:分管副市長或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城市規劃局局長,區管委會分管建設及國土工作的副主任,區管委會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經貿局(發改局)、農業局、環保和建設局等部門負責人。
根據不同的會審內容,會議可邀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二、會審內容
(一)全市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內分批次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外單獨選址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調整規劃、申請用地指標等需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也列入會審內容。
(二)市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審查工作。
三、會審程序
(一)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內分批次和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外單獨選址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程序:
1、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省、市發改部門下達的年度發展計劃及指標要求做好詳細規劃。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上述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的需求量擬訂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
案:或根據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供地量擬訂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案。
2、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轉用相關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補充的決定。
3、會議審查同意的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市(區)國土資源局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組織材料,經市政府審定后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
(二)市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用地單位(投資者)向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申請,向市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若用地預審許可,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市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用地單位(投資者)根據土地管理部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市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市發改部門(外資的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手續;向市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
3、市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上述有關單位的意見,擬訂《供地方案》報市區非農建設用地會審會議審批。會審小組根據申請情況,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供地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補充材料重新報批的決定。會審會議認為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規定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的(來自:m.dewk.cn),會審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開發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經會審后一律進入土地有形市場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4、經會審會議批準的項目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填寫《汕尾市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審批表》報市政府領導簽署意見后,各部門按會審會議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5、如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屬基本農田保護區,確需調整征用的,應依法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嚴格按征地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三)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用地單位(投資者)向區(包括華僑管理區、星都經濟開發區、紅海灣開發區。下同)國土資源分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初申請,向區規劃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若用地初審同意,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由區規劃部門向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用地單位(投資者)根據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市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改部門(外資的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手續;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手續。
3、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上述有關單位的意見,擬訂《供地方案》報市區非農建設用地會審會議審批。會審小組根據申請情況,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對《供地方案》進行會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補充材料重新報批的決定。會審會議認為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規定需要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的,會審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會審后一律進入土地有形市場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4、經會審會議批準的項目用地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填寫《汕尾市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審批表》報市政府領導簽署意見后,各部門按會審會議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5、如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屬基本農田保護區,確需調整征用的,應依法
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嚴格按征地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四、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管理審批程序: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原則上以園區所在地管理為主。但為規范全市產業轉移園區用地和建設管理,產業轉移園區有關項目用地必須預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并由市國土資源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再由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汕府辦[20**]27號文同時廢止
篇3: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管理辦法
新疆富鑫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135MW動力站項目
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使施工人員充分領會設計意圖,熟悉設計內容,正確按圖施工,同時減少圖紙差錯,將圖紙中的隱患和問題解決在施工之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工程部為此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工程部的主要職責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五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工序質量的前提,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主要步驟,各有關單位應認真執行。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一般在現場進行,由業主組織,各有關單位參加。
第六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是設計圖紙施工前的一次詳細審核,各有關單位必須參加,其中包括業主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制造廠家。施工單位的工地、班組直接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必須親自參加會議,以全面了解設計意圖并審查其可操作性。
第七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以分冊為單位,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圖紙。對施工單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項專業圖紙,必要時也可提前交底與會審,成套圖紙交付后再統一交底與會審。
第八條
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包括業主、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指定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熟悉圖紙,進行初步審查,并代表本單位準備意見,填寫審閱記錄,記錄采用規定格式(見附錄二)。審閱圖紙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作為施工圖會審準備意見。
第九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須派該項目的主要設計人或了解設計情況的工地代表出席,并依據“電力勘測設計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所提交的施工圖紙進行有計劃、有系統地技術交底。
第十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一)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布置與結構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措施與有關注意事項;
(二)各有關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設計單位答疑;
(四)設計針對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五)寫出會審紀要,并經各方代表簽字。
第十一條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應作出詳細記錄。根據紀錄由業主負責,監理單位協助形成會議紀要,該紀要一經會議各方同意,即被視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并予以存檔。紀要采用規定格式(見附件3)。
第十二條
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必須符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原則和國家、電力行業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程。當通過協商各方意見仍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由業主與監理單位商議后作出決定,重大問題則應報業主方或有關上級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對會審中已決定必須進行設計修改的,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提出修改設計,并經監理單位、業主核簽后方可交付施工。
第十四條
施工圖會審紀要中應包括設計答疑方面的有關內容和條文。如經會審,對設計沒有提出任何問題的工程項目,也應作出會審紀要,以示對該設計的認可。
第十五條
凡直接涉及設備制造廠家的工程項目及施工圖,視情況由業主邀請制造廠家代表到會一起進行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
第十六條
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一)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初步設計已審定的原則與標準;
(二)施工圖采用的方案是否進行了優化;
(三)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頒發的規范、規程和標準的規定;
(四)設計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等級,并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五)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六)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七)圖紙表達深度和出圖范圍能否滿足施工要求;
(八)預制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能否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九)各專業之間、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孔洞及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
(十)設計采用的新結構、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在施工技術、機具和物資供應上有無困難,并應有協調解決的方案;
(十一)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十二)能否滿足生產運行安全、經濟的要求和檢修、維護作業的合理需要。
第十七條
施工圖會審后,經設計單位修改完善,監理單位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流程圖
2、圖紙審閱記錄
3、施工圖會審紀要
附件1:
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流程圖
設計院提出完整的正式施工圖(以分冊為單位)
業主、監理部、施工單位熟悉圖紙,初步審查
設計院介紹設計意圖及要求
業主、監理部、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問題
設計院
答疑
與會各單位針對問題研究、協商解決辦法
意見統一與否
重大問題報業主或上級部門批準
一般問題由業主與監理部商定
否
是
批準與否
設計院進一步研究提出修改方案按重大設計變更審批程序進行
形成會議紀要
設計單位完善修改
施工單位執行
是
否
附件2
施工圖會審紀要
圖紙審閱記錄單
工程名稱:新疆富鑫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135MW動力站項目
編號:
分冊名稱
分冊編號
相關分冊和圖紙
確認日期
201*年*月*日
參加人員
審閱記錄:
單位代表簽字(蓋章):
本表一式三份,業主、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各存一份。
附件3
施工圖會審紀要
工程名稱:新疆富鑫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135MW動力站項目
編號:
分冊名稱
分冊編號
相關分冊和圖紙
會審日期
主持人
地點
參加單位和人員
施工單位
制造廠家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業主
紀要:
業主單位簽字
監理單位簽字
設計單位簽字
施工單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