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審計業務公文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審計業務公文處理工作,根據審計署《審計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和《全國總工會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補充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審計業務公文種類
1、審計通知 適用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及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通知有關實施審計的事項。
2、審計報告 適用于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機構提出的書面文書。
3、審計意見 適用于經審會及經審會辦公室審定審計報告后,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
4、審計決定
5、審計建議
6、審計結果報告
7、復議受理通知
8、不受理復議裁定通知
9.復議決定
第三條 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發文字號、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頁號、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注、主題詞、抄送(抄報)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公文用紙一般為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左側裝訂)。
第五條 審計業務文書文頭規定如下:發文機關用全稱,字體為2號宋體,文書名稱字體為0號宋體,發文字號為3號仿宋體,發文字號下m.dewk.cn的細實線長140毫米,寬約1毫米。
發文機關、文書名稱字體和細實線均為紅色。
公文管理標識域上下間距為50毫米。
發文機關標識域上下間距為30毫米。
發文字號標識域上下間距為25毫米。
細實線與發文字號標識域下線重合,距左白邊(訂口)為25毫米,距右白邊(翻口)為19毫米。
第六條 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文件標題用2號宋體,正文用3號仿宋體。每頁排19行,每行25個字。主題詞按發文機關規定標注。主題詞位于(抄報)抄送機關上方,用三號黑體字。主題詞、(抄報)抄送下的細實線長度同正文字行長度相等。
第七條 審計業務公文由審計業務公文文頭標明發文機構的領導簽發并加蓋相應的公章。
第八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工作底稿等按審計公文用紙及文本規定處理。
第九條 對已簽發的公文文稿,不得擅自改動。必須人作改動的,經原簽發領導人同意,并在改動處注明。
第十條 印章要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按簽批手續用印。
第十一條 發出審計業務公文應當登記,認真核對。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在規定時效內送達有關單位和個人。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 公文處理完畢,應根據發文機關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三條 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要及時銷毀,杜絕外傳。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二條第4款至第9款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