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山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中山市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構建城鄉統籌、社會公平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將中山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中山市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
我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繳費標準、統一醫療保險待遇、基金合并統籌使用。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后,參保人按規定享受中山市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來自:m.dewk.cn)原參保方式和醫療保險費征收模式維持不變。
二、繳費標準
我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后,按統一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具體繳費標準為:
(一)職工繳費標準:每人每月16元,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另繳費。
(二)城鄉居民繳費標準:每人每月16元,其中參保人每人每月繳交12元,市、鎮(區)兩級財政各補貼每人每月2元。
取消我市城鄉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補充保險由市、鎮(區)兩級財政各補貼每人每月1元的規定。
三、調整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取消我市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與連續參保繳費時間相掛鉤的規定,參保人自繳費次月1日起,因病住院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調整參保人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保人因病住院發生超起付額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在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調整為90%;在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調整為80%;轉市外上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調整為78%。
(三)調整年度累計支付限額。我市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24000元調整為25000元。
四、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篇2:人民醫院住院病歷書寫質量二級考核制度
> 某市人民醫院住院病歷書寫質量二級考核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更好落實《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不斷提高病歷質量,尤其是病歷書寫質量,對本院現病歷書寫實行二級考核:
一、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培養臨床醫務人員科學的思維方式,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依法行醫,促進全院醫療質量和病歷書寫質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標準
以《浙江省住院病歷評分表》為標準
三、考核方法
1、月底各臨床科主任對本科出院病歷書寫進行考核,抽查本科本月出院病歷總量的10%,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作記錄。
2、院部每月對各科現病歷和上一月歸檔病歷進行考核,隨機抽查科室各醫療組病歷1~2份,歸檔病歷5~8份,每季考評一次;將分析意見和整改意見匯總,發表在《醫療質量通訊》上,每科一本,作為反饋信息(一方面向科室反饋,另一方面向領導反饋)。
3、發現問題,責成當事人立即糾正,處理按《病歷質量時間行為程序監控考核辦法》執行。
篇3:某醫院住院病人探視制度
> 醫院住院病人探視制度(一)探視者按規定時間領取探視牌后進入病房,探視病員一次不超過二人,離開病房時須將探視牌交回門衛,不得帶兒童進入病房探視。
(二)危重病員持病危探視證可隨時探視證,如病情不宜探視,醫護人員應加以勸阻。
(三)住院病員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經醫師或護士長批準簽發陪伴證,病情穩定后即收回。
(四)查房及治療時間,陪伴人員應主動離開病房,如須了解病情,待查房結束后向醫護人員詢問。
(五)陪伴和探視人員應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內整潔安靜,不喧嘩、不吸煙、不隨地吐痰。
(六)陪伴人員不得亂串病房和私自翻閱病歷,未經允許不得請院外醫師會診和私自給病人用藥。
(七)陪伴探視人員應聽從醫護人員指導,愛護公物,節約水電,損壞公物應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