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年1月7日
頒布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內 容:
關于開展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
為貫徹《關于對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258號)精神,加強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的資格管理,現將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區縣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的資質初審,具體工作由各區縣局主管物業管理的部門承擔。
二、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企業應是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包括房屋管理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單位;
2、有專業停車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停車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包括停車管理服務協議);
4、具有自有產權的停車場或受托經營的停車場;
5、停車場具有消防設施、安全監控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停車標志、標線等;
三、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在辦理資質備案時,應填寫《北京市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復印四份),在登記表“經營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并向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停車場產權證明或委托經營管理證明;
3、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名單;
4、停車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包括停車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
5、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停車場經營企業是物業管理企業的,還應提交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區縣國土房管局對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具備條件的,在登記表初審意見欄中填注意見,加蓋公章,并對登記表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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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編號采用七位數字,前兩位為區縣編號,第三位為停車場類型編號,后四位為順序號。
區縣編號如下:
東城區-01 西城區-02 崇文區-03 宣武區-04
朝陽區-05 海淀區-06 豐臺區-07 石景山區-08
門頭溝區-09 房山區-10 平谷縣-11 順義區-12
懷柔縣-13 大興區-14 昌平區-15 通州區-16
密云縣-17 延慶縣-18 經濟開發區-19 北京市-20
停車場類型編號如下:
路外公共停車場-1
臨時占道停車場-2
居住小區停車場-3
順序號從0001至9999。
五、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與我局聯系。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篇2:北京市開展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工作的通知
頒布日期:20**年1月7日
頒布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內 容:
關于開展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
為貫徹《關于對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258號)精神,加強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的資格管理,現將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區縣居住小區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的資質初審,具體工作由各區縣局主管物業管理的部門承擔。
二、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企業應是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包括房屋管理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單位;
2、有專業停車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停車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包括停車管理服務協議);
4、具有自有產權的停車場或受托經營的停車場;
5、停車場具有消防設施、安全監控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停車標志、標線等;
三、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在辦理資質備案時,應填寫《北京市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復印四份),在登記表“經營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并向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停車場產權證明或委托經營管理證明;
3、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名單;
4、停車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包括停車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
5、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停車場經營企業是物業管理企業的,還應提交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區縣國土房管局對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具備條件的,在登記表初審意見欄中填注意見,加蓋公章,并對登記表統一編號。
&n
bsp; 編號采用七位數字,前兩位為區縣編號,第三位為停車場類型編號,后四位為順序號。
區縣編號如下:
東城區-01 西城區-02 崇文區-03 宣武區-04
朝陽區-05 海淀區-06 豐臺區-07 石景山區-08
門頭溝區-09 房山區-10 平谷縣-11 順義區-12
懷柔縣-13 大興區-14 昌平區-15 通州區-16
密云縣-17 延慶縣-18 經濟開發區-19 北京市-20
停車場類型編號如下:
路外公共停車場-1
臨時占道停車場-2
居住小區停車場-3
順序號從0001至9999。
五、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與我局聯系。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篇3: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