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使用及進入關閘多層停車場內之私人停車場規章(1997)
核準《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之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規定,多層停車場除公眾泊車區外,尚可包括私人泊車區;有關私人泊車區之條件,將載于總督以規范性行為核準之專門規章。
基于此,根據上述規章第一條之規定;
經聽取咨詢會意見后;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核準使用及進入關閘(又稱?麗)多層停車場內之私人停車場規章,該規章附于本法規并成為其組成部分。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于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使用及進入關閘(又稱?麗)多層停車場內之私人停車場規章
第一條 (范圍)
本規章適用于位于?麗大廈五樓一部分、有五十七個車位、須經關閘多層停車場進入之私人停車場,但不適用于位于同一大廈地下、有獨立入口之私人停車場。
第二條 (使用)
私人停車場內僅得停泊大廈使用者(所有人及承租人)之機動車輛、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
第三條 (進入之條件)
一、凡載于由大廈共有部分管理處向土地工務運輸司呈交之表中之車輛,方得進入私人停車場。
二、大廈共有部分管理處須每年向土地工務運輸司呈交一份列有有權進入私人停車場車輛之表,并將之后所發生之變化知會該司。
三、年票應以成本價售予上述兩款所指表中之各使用者,該票及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證僅可作使用者車輛進出停車場之用。
四、土地工務運輸司向澳門泊車管理公司(以下稱被特許人)提供為發出年票及通行證而必需之資料。
五、為監管私人停車場之泊車情況,被特許人應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司所核準之式樣發出黏粘通行證,以確認使用者之車輛、停車場、年期及車位編號。
六、上款所指之通行證,應在使用停車場期間置于使用者車輛擋風玻璃之左上角顯眼處。
七、權利人無權使用私人停車場時,必須交還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證。
八、禁止被特許人對未載于第二款所指之表之車輛發出年票。
第四條 (使用規則)
車輛駕駛員及乘客在使用停車場時,須遵守下列規則:
a)禁止吸煙或點火;
b) 禁止無充分理由而鳴號;
c) 禁止清潔、修理或收拾車輛,但能在短時間內完成且絕對需要者,不在此限;
d)禁止在公眾停車場內逗留,但僅以保安人員或該停車場 內當值之被特許人之人員根據法律或規章作出有關指示者為限;
e)遵守公眾停車場內當值之被特許人之人員根據法律及規 章作出之一切指示;
f)遵守設置于停車場內外之訊號,尤其是速度限制、進入 限制及行駛方向等訊號;
g)車輛應停泊于明顯為有關使用者預留之車位之邊線內, 以避免阻礙或妨礙其它車輛泊車或行駛,停泊后,應停熄車輛發動機;
h)車位僅作停泊車輛之用,不應用于其它用途;
i)停車場內應小心駕駛,不應對人及財產造成危險;
j)法律規定之其它禁止。
第五條 (年票)
一、應以年票使用私人停車場之車位。
二、遺失年票而需補發者,須繳付澳門幣五十元;調整補發年票之費用,須預先通知方得為之。
三、禁止轉移年票予其它使用者。
四、如年票持有人損毀年票或由于其它原因而不得進出公眾停車場,應申請新年票并支付有關費用。
五、因某些原因,私人停車場之使用者以計時票進入,則在支付相等于使用公眾停車場之費用后方得離開。
第六條 (越界泊車)
一、私人停車場之使用者不得將車輛停泊于公眾停車場,但購得計時票者除外,屬此情況,使用者應立即將其車輛注冊編號知會公眾停車場收款處。
二、為監管公眾停車場內越界泊車之情況,被特許人須在私人停車場內,于土地工務運輸司指定地點安裝監管私人停車場之專門設備。
三、欲使公眾停車場出口處之柵門升起,須先將年票插入上款所指之監管設備。
四、經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核準之規章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處罰適用于越界泊車。
第七條 (訊號)
被特許人應在私人停車場內設置訊號,尤其應設置訊號以指明車輛入口、車輛出口、車位及車位編號,以及安裝一停車場種類指示牌。
第八條 (規章之公開)
大廈共有部分管理處須于私人停車場之使用者申請年票時,向其公開本規章。
第九條 (準用)
補充適用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所核準之《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尤其是有關公用區之規定。
第十條 (過渡規定)
大廈共有部分管理處須自本法規公布日起九十日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司呈交一份列有一切有權進入私人停車場車輛之表。
篇2:安管部安管員停車場崗位職責
安管部安管員停車場崗位職責
1.熟悉所有停泊之車輛的車型牌號、顏色,業主房號、駕駛員特征等。
2.對進入之車輛引導至其固定車位。
3.對所停放車輛記錄好停泊時間,核對車輛泊位是否正確,車輛外觀是否有異常,如有可疑情況立即向車主提出,并在車輛登記表上請其簽名。
4.不定時地對停車場進行巡查,檢查所有泊車與泊位是否符合。
5.檢查停車場場地清潔衛生狀況,禁止駕駛員在場地上用水洗車或修車。
6.注意停車場內是否有閑雜人員,一旦發現立即上前詢問,如有疑問立即送安管部或物業公司客服前臺處理。
7.注意停放車輛的門鎖和車窗是否關閉,若有門鎖、車窗異常情況立即通知車主。
8.對陌生人動用車輛立即盤問直至弄清原委并核實后方可讓他啟動,否則送安管部或報警處理。
9.對臨時停泊之車輛核準其來訪目的,引導其在指定/臨時車位停泊。
10.車輛外出須記下時間,如有異常情況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其他安管員(各崗位)前來協助,經核實無誤后方可放行。否則,送有關部門處理。
安管部安管員停車場崗位工作細則: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按時接班,著裝要求統一、整齊,雙方隊員交接班時須互相敬禮問好。
2. 交接班時首先檢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齊全完好,責任區域內通道是否暢通無阻、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況記錄和有無跟進處理的事項
3. 當值期間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領導經過或巡邏隊員到崗時,必須立正敬禮并主動問好。
4.熟悉所有停泊之車輛的車型牌號、顏色,業主房號、駕駛員特征等。
5.檢查停泊車輛有無異常情況(漏油、門窗未關閉等)
6.指引臨時車輛的停泊
7.登記車輛進出場的時間。
8.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與巡邏隊員/領班聯系處理。
9.夜班從2時30分起,每15分鐘向領班報崗。
10.每月30日負責其崗位消防滅火器的檢查記錄。
11. 嚴禁在崗位/崗亭內閑聊、玩耍手機、抽煙、或坐姿不正。發現一次處罰一次,每次扣罰30元。
篇3: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