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集團印章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加強物業集團印章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法定權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訂本規定。
2.0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物業集團本部各部室及各物業公司(管理處)。
3.0 職責物業集團行政管理總部是印章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4.0工作內容
4.1 本規定所指的印章,指公司的法人印章以及業務印章。
4.2 公司的法人印章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憑證,包括"廣州市**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簡稱"物業集團印章";"廣州市**華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世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恒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簡稱"物業公司印章"。
4.3 公司的業務印章指公司在經營管理中使用的一種不具法律效力的內部業務印信憑證,包括物業集團行政管理總部、業務總部、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印章;以及物業管理總部、**花園管理處、**灣管理處、**雅苑管理處印章等,簡稱公司業務印章。
4.4 印章的啟用與停用、銷毀
4.4.1 印章啟用(包括舊印章換用新印章)。由擬啟用印章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行政管理總部審核,呈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刻制。印章刻制后,由物業集團擬發印章啟用的文件知會各相關部門后啟用。
4.4.2 印章停用。由擬停用印章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行政管理總部審核,呈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并由物業集團擬發印章停用的文件知會各相關部門后停用。
4.4.3 印章銷毀。印章停用后,統一交回行政管理總部銷毀或封存,由專人填寫《物業集團系統印章啟用、銷毀登記表》,并在物業集團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監督下銷毀。
4.5 印章使用及適用范圍
4.5.1 物業集團印章適用范圍:物業集團所有對內、對外發文;以物業集團名義與業主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公約》、協議等有關法律性文件;物業集團對外規范性的法律文件。
4.5.2 物業公司印章適用范圍:物業公司對內、對外發文;經集團公司或物業集團領導同意簽署的有關法律性文件;物業公司各種業務信函等。
4.5.3 物業集團本部各部門、物業管理處等業務印章適用范圍:該部門在集團公司系統其業務范圍內的行文,如:上報物業集團的花名冊、計劃總結、請示報告、內部業務函件;以及向業主或有關單位發出的業務性文件等。
4.6 印章審批管理
4.6.1 物業集團印章的使用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物業公司(管理處)印章由物業公司(管理處)總經理審批;物業集團本部部門印章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批。
4.6.2 使用印章須先到印章管理部門填寫《用印申請登記表》,呈報負責審批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4.6.3 如負責審批領導外出,緊急文件需用印時,用印人員應先詳細填寫好《用印申請登記表》,由印章管理人員電話請示負責審批領導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須在負責審批領導返回后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簽字手續。
4.7 印章的使用
4.7.1 一切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必須登記備案。本單位發放所有用印文件,印章管理員都必須留原件存檔備查。
4.7.2 印章管理人員接到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后,必須認真檢查該文書是否經過了審批手續。確認無誤后方可按標準公文格式,在規定的位置加蓋印章。
4.7.3 凡因業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司印章時,必須經負責審批領導批準,由印章管理員登記后發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單據應如數交回印章管理員,適時核銷。
4.7.4 使用印章須在印章管理員辦公室內實施,未經負責審批領導批準,任何人員不準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來自,如確因工作所需,需將印章帶出印章管理員辦公室使用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并由印章管理人員現場監印。
4.7.5 需加蓋印章的文書數量較多時,印章管理人員無法及時完成的,在印章管理人員監督下,用印申請人可協助加蓋印章。加蓋印章時,印章管理員必須在場,且必須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印章管理員負責監印。
4.7.6 加蓋印章后,印章使用人必須現場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請人、用印批準人、用印份數、用印文書的標題或內容摘要。
4.7.7 如有存根的介紹信、法人代表證明書、一般性事務的授權委托書和有發文稿紙的文書加蓋印章后可以不登記。其它文書用印后則必須登記。
4.7.8 印章管理人員嚴禁違規使用印章。凡違規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視作個人行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糾紛,均由違規使用印章的人員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8 印章的保管
4.8.1 印章由對應單位的印章管理員負責保管和使用。
4.5.2 印章應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鎖的專門的桌、箱、柜中,使用后應及時收存鎖好。
4.5.3 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時,必須與繼任者履行印章書面交接手續存檔備查。
5.0 相關文件無
6.0 表格及記錄
6.1 《用印申請登記表》(QR-7.2.-02-01)
6.2 《物業集團系統印章啟用、銷毀登記表》(QR-7.2.-02-02)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皟赊k”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六)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