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之印章與公文
一、 目的: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范圍:**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未修改)
印章是公司對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業法人權利的集中表現。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證企業利益的重要措施。為了準確用印服務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級印章(包括受控章)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總經辦主任掌握監督使用,并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監督使用,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印章負責。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義行文或開展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協議、合同、文書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體系文件必須加蓋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準權限。
(1)、重要文書(涉及政策、法規、或財務問題的)用印,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一般業務合同、協議等,一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即視為同意用印,可由總經辦主任審核執行。一般性文書(介紹信、例行報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制發公文時,公司領導在發文稿紙簽發后,即視為同意用印,可不再辦理用印審批手續。
(2)、因公需帶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須請示公司總經理批準。
(3)、因公需帶蓋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用印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審批手續,總經辦要留存復印件以備查考。
(5)、下列情況,禁止用印。
1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本規章制度的。
2無登記、審批手續的。
公文管理規定(未修改)
1 、 為進一步提高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促進物業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文處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2 、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門公文處理工作。
3 、 公文處理是包括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立卷、歸檔在內的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應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的規定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4 、 公司總經辦管理公司公文處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公文處理工作。
5、 公文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戒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實效。
第一章公文種類
6 、 公司涉及行政、黨務的公文種類主要有:決定、規定、通知、通告、請示、報告、函、會議紀要等。
第二章 公文的主要制發型式及適用范圍
7公司設《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文首頁紙,適用范圍如下:1、《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文件》主要用于公司決定、規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向各部門通知重要事項;轉發上級有關文件等。2、《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用于向上級報告、請示工作;批復請示;同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轉發公司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8、公文一般由標題、公文編號、簽發人、密級、緊急程度、主送單位、正文、附件、附件名稱、印章、發文時間、發文字號、印發傳送范圍、主題詞、抄送(報)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如有附件,附件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9 、 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和公文種類。在標題內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或少使用標點符號,在標題最后則不宜使用。
10有關說明
1《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文件》按“XX[200*]*字 第**號”統一編發,蓋公司印章;公司對外一般事項行文不編號,使用公司信函紙,如需蓋章,須履行用印登記手續。
2、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3、上報的公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按領導班子分工標注)、會簽人姓名。聯合上報的公文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排列在前,其他單位簽發人姓名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上報的請示性公文應當在印發單位名稱和印制日期之下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11.機密公文應當根據機密等級,分別由總經辦注明“絕密” “機密”“秘密”。
12.標引主題詞,應從《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題詞表》中選擇與公文主題概念最直接相關的若干主題詞(一個文件一般不超過7個)進行標引。
13.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以公司名義發文視公文內容應當標明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除答復領導直接交辦或者指定的重要公文外,各種公文一般不寫報領導個人稱謂字樣。
14.成文日期以領導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事項,以通過日期為準。
15.公文用紙一般采用A4型。
16.公文標題、主標詞等具體要求按(京政發[20**]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行文規則
17.用公司名義行文的公文有:1、向上級報告、請示工作;2、與有關單位聯系重要事務;3、向各部門下達重要指示決定等。
18.以部門名義行文的公文有:1、在職權范圍內,下達計劃、制度、要求、指導業務、了解情況、向公司領導報告、請示工作。
19.請示性公文應一事一文。
20.請示與報告必須嚴格分開,不得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公文標題不得使用“請示報告”字樣。
21.凡可以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行文或面談解決的問題一律不用公司名義行文。需要用公司名義的行文,到總經辦統一編號。
第五章公文處理程序
22.公文辦理
公文辦理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兩項內容。
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承辦、催辦、立卷、歸檔、銷毀等。
主要程序如下:
1、凡上級機關來文、地方行政部門來文、外單位來文及公司各部門外出開會帶回文件及材料等先由總經辦及時簽收、登記、編號。(屬總經理的收文,由總經理簽收后登記;屬公司有關領導親收件,一律由收件人親自拆封)
2、文件登記后,由總經辦主任根據文件性質及涉及內容填寫“文件擬辦單”送有關領導閱示,除特殊情況請領導3天內做出批示。(請主批領導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文件擬辦單”上明示意見及批示時間,其他人或部門圈閱示為同意)。
3、公文辦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需要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由總經辦負責分別轉交,各部門閱畢文件應及時歸還,禁止文件橫傳。
篇2:中醫院公文處理印章保管制度
中醫院公文處理和印章保管制度
一、收文處理
凡報(寄)送給本院的文件,均由院辦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簽收、拆封、登記、分類后呈送院領導閱批。根據院領導批示意見,由院辦交有關科室辦理。辦理后注明辦理結果,及時清退歸檔。
二、發文處理
1.擬稿:業務發文由醫務科或分管院長擬稿,行政發文由院辦或分管院長擬稿。擬稿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稿和簽發:一般性醫院醫療業務和行政文件由院辦主任或分管院長核稿和簽發;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文件由院長核稿和簽發。
3.發文:由院辦統一編號、打印、核對并加蓋公章后發出。
二、印章保管和使用
醫院印章由院辦保管,醫院各科室(主要是醫務科和院辦公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專人保管,用印須登記備案。需用醫院印章的須經院領導或院辦主任簽字同意,各科室印章只限業務聯系的授權使用,并須經科負責人批準。印章保管人員無權私自用印,私自用印由個人承擔相應后果直至法律責任。醫院印章外帶須經院領導或院辦主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