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系統維護維修保養規范
一 目的
1、規范通訊系統維護維修保養工作,以確保通訊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二 范圍
2、適用分公司所管物業的通訊系統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三 職責
3、服務供方負責實施分包合同范圍內的通訊系統設備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4、工程部負責對服務供方實施的設備維護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工程部負責實施服務供方合同范圍外的通訊系統設備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四 維護保養
(一)保養周期及內容
5、衛星天線系統:由服務供方每年進行一次上站常規維護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天線全面處銹及噴漆處理,并提交維護保養報告。
6、機房地面衛生清潔,每月進行一次。由弱電工負責實施,并填寫“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表”。
7、以下維護保養工作由服務供方負責實施,并提交維護保養報告。
(1)拋物面天線方位校正及清潔,每年進行一次。
(2)天線機械傳動部位潤滑及生銹鐵件補漆,每年進行一次。
(3)機房信電平統調,每年進行一次。
(4)天線防雷電接地檢查,每年進行一次。
(5)機房前端信號測試,每季進行一次。
(6)樓層各個干線放大器輸入輸出信號測試,每季進行一次。
(7)用戶終端測試(抽查),每季進行一次。
8、無線對講系統
(1)手持對講機頻率矯正及性能測試,每一年進行一次。
(2)綜合布線系統:維護保養工作由弱電工負責實施。
(3)弱電井地面衛生清潔,每月進行一次。
(4)機柜表面及內部的清潔,每月進行一次。
(5)機房設備及地面清潔,每月進行一次。
9、廣播系統:維護保養工作由弱電工負責實施。
(1)機房設備功能檢查及清潔,每季進行一次。
(2)機柜內接線端子緊固,每季進行一次。
(3)更換樓層故障回路保險管,每季進行一次。
(4)測試樓層音控開關及喇叭工作是否正常,每季進行一次。
10、服務供方需按照分包合同范圍內的維修保養內容對通訊設備實施維護維修保養工作,并提供相應維護保養報告,由工程部負責保存至合同結束后兩年。
11、在實施維護保養工作過程中工程部維修人員、服務供方應遵守《電器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12、工程部負責對服務供方提供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及確認,并在“工程部工作日志”上做相應記錄。
五 維修
13、當通訊系統設備出現故障時,工程部弱電維修工應及時將故障情況上報班長及工程部負責人,同時通知服務供方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由弱電維修工進行確認,同時服務供方提供“維護保養報告”。
14、自行維修工作完成后,工程部弱電維修人員應填寫“設備維修記錄表”、“手持無線對講機維修記錄表”及“工程部工作日志。
篇2:物業通訊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一 目的
1、規范分公司所管轄物業的通訊系統的運行管理,以確保通訊系統的通訊安全,設備完好。
二 范圍
2、適用于分公司所管轄物業的通訊系統的運行管理。
三 職責
3、工程部弱電工負責通訊系統日常的巡視及檢查工作。
四 內容
4、通訊系統:只含共用衛星天線通訊部分。網絡及電信屬于專業服務收費項目范圍,由專業部門及專業電信公司負責管理及維護。
5、通訊系統范圍:上證、深證衛星天線系統、衛星/開路電視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無線對講系統、廣播系統。
五 機房管理
(一)衛星電視機房及公共天線電視機房
1、機房內所有設備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內,因工作需要進入,需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
2、保持機房內地面清潔,機柜、設備無積塵。
3、機房內不準堆放雜物,保持照明良好。
4、消防設備完備,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動物入內。
5、嚴禁隨意更改各設備參數。
6、每次工作完畢,務必將大門上鎖。
(二)綜合布線機房
7、由于光纖機房與控制室在一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
8、由BA系統操作員負責保管機房大門鑰匙,出門前必須將大門上鎖。
9、保持機房地面及設備清潔。
10、嚴禁在配線架上私接電話線、偷聽或盜打電話。
六 日常巡視
11、工程部弱電工負責每周對通訊系統機房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包括深交所機房、上交所機房、衛星電視機房、公共天線電視機房,同時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弱電工一周巡查記錄表”中。
12、在臺風天氣,應特別注意天線安全,增加巡視次數,必要時可將天線俯仰驅動到90度,即天線口徑朝天,在四周用鋼絲攔緊天線并固定,以減小風壓負荷, 防止天線損壞。
13、日常巡視重點采用直觀檢查法,用眼看、手摸、耳聽、鼻聞等手段檢查通訊天線設備主要部分,仔細觀察機內是否有打火、冒煙,聞一聞是否有焦味,聽一聽有無不正常的聲音,摸一摸主要機件是否發熱燙手與正常運行有明顯差異。。
七 故障、隱患處理
14、故障處理:巡視檢查人員如發現故障,應及時通知分包單位進行維修,做好相應記錄,同時上報工程部負責人。
15、隱患處理:巡視人員發現設備隱患,應填寫“故障隱患報告表”交班長報工程部負責人。
八 記錄
16、巡視檢查人員應如實填寫要求的各種記錄,具體填寫要求見《信息與檔案管理制度》。
17、對已填寫好的記錄應妥善保存,到期方可銷毀,具體要求見《信息與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