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違章處理標準規程
1、目的
規范商戶違章處理工作,確保廣大商戶利益得到保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管區域內的違章事件的處理。
3、職責
(1)物業總監負責業主重大違章事件的處理;
(2)物業管理經理負責商戶一般性違章事件的處理;
(3)現場隊長協助現場經理處理違章工作;
4、工作程序
(1)違章處理的原則:
①以勸導、教育為主的原則;
②就事論事的原則;
③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
④盡量不傷和氣、事后主動緩和關系的原則;
⑤慎用處罰的原則。
(2)常見商戶的違章現象
①違章裝修現象(專賣店)
a. 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柱、梁、板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b. 擅自更換原有門窗及安裝防盜網;
c. 擅自拆除、改造水電線路;
d. 超時、超噪音的施工。
②違反消防現象(專賣店)
a. 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亂接電線造成火災隱患;
b. 未經許可,動用明火施工作業;
c. 不按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滅火器;
d. 堵塞消防通道;
e. 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f.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③違反文明公約現象
a. 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b. 破壞衛生設備設施;
c. 公共場所私自堆放雜物,亂搭、亂建、亂貼、亂涂寫等;
d. 高空拋物,倒污水;
e. 制造噪音;
f. 隨意放養寵物;
g. 其他違反文明公約的行為。
④無特殊原因拒交有關租金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行為。
⑤采取可能損害其他商戶利益影響商場安全的行為。
(3)違章的處理辦法
①對違章裝修的處理方式按裝修管理規程執行;
②對拒交有關管理服務費用的違章行為的處理方式
a. 與違章方(人)溝通;
b. 發催繳通知書;
c. 加收滯納金;
d. 發公告;
e. 停水停電停止提供服務;
f. 追究責任,解除合同;
③其他違章行為的處理方式
a. 勸導、教育;
b. 限期整改;
c. 賠償經濟損失;
d. 通報批評;
e. 停水停電;
(4)違章處理程序
①物管處各區域人員如發現商戶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采取規勸,溝通的方式進行處理,勸導商戶停止違章行為。
②物管處接到違章信息后,在值班表上登記,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a. 屬重大違章事件的報物業管理經理處理;
b. 屬一般違章事=件的報物業現場經理,由物業現場經理親自或指定隊長到現場予以勸導、協調。
③對于物管處給予的處理意見不配合,應通過公司解決,予以通報批評。
④必要時由公司做出決定對違章人提起仲裁或司法訴訟。
⑤對于“賠償經濟損失”、“通報批評”,及“提起仲裁訴訟”的處理措施一定要特別慎重,處理完畢后,物管處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及緩和雙方關系。
⑥違章處理意見經物業總監簽署后生效,由物管處執行,涉及向當事人收取有關費用的,由現場隊長落實催收。
⑦對違章商戶的處罰工作,由物管處依據本規程進行處理,其他員工只能進行勸導、溝通,嚴禁進行越權處罰。
篇2:小區住戶違章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規范住戶違章處理工作,維護大多數住戶的利益,保持小區良好的環境和秩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轄范圍內的住戶違章事件的處理。
三、職責
1、管理處主任負責住戶重大違章事件的處理。
2、事務部主管負責住戶一般違章事件的處理。
3、事務部管理員協助主管進行住戶違章事件的處理工作。
4、各部門員工負責住戶各類違章行為的規勸工作。
四、程序要點
1、違章處理的原則
(1)以勸導、教育為主的原則。
(2)慎用處罰的原則。
(3)取得業主委員會支持后再進行處罰的原則。
(4)實施處罰以贏得大多數住戶的認可的原則。
(5)批評規勸從重,處罰從輕的原則。
(6)處理盡量不傷和氣,事后主動緩和關系的原則。
2、常見住戶的違章現象
(1)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現象:
①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②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柱、梁、板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③擅自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④擅自在門窗安裝網、罩、牌破壞房屋整體外觀;
⑤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
⑥其他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
(2)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
①堵塞消防通道;
②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識、報警裝置、滅火設施;
③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亂接電線造成火災隱患;
④在公共場地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
⑤營業場所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
⑥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3)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現象:
①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隨地吐痰和大小便;
②破壞衛生設施設備;
③在公用場地私自堆放、吊掛雜物,亂搭、亂建、亂張貼涂寫;
④高空拋物、倒污水;
⑤播放高音喇叭制造超量噪音;
⑥踐踏草坪、攀摘花、樹及占用綠化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⑦其他違反環境衛生及美化的行為。
(4)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現象:
①違章停車;
②違反規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③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④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5)無特殊原因,拒交有關管理服務費用的行為。
(6)采取可能損害其他住戶利益或影響廣場安全的行為。
(7)違反以上管理規定,未造成住戶利益或管理處經濟受損或對廣場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視為一般違章,其他起家規均視為重大違章。
3、違章的處理方法
(1)即時勸導、教育;適用于一般違章事件。
(2)限期整改:適用于違反本程序第2條的有關款項,尚未給廣場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章事件。
(3)賠償經濟損失:適用于違反本程序第2條有關款項,給廣場公共利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章事件。
(4)停水停電:適用于嚴重托欠或拒交管理服務費用的違章事件。
(5)通報批評:適用于不接受違章處理意見的住戶。
(6)提取訴訟:適用于給廣場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而拒不賠償或嚴重拖欠或拒交有關管理服務費用,經業主委員會調解無效的違章事件。
4、違章處理程序
(1)物業部各區域工作人員如發現住戶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采取規勸、教育的方式進行處理,勸導住戶停止違章行為。當事人如置之不理,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服務處處理。
(2)服務處員工接到住戶違章信息后,在《住戶違章事件記錄表》上登記然后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①屬重大違規事件的報管理處主任處理;
②屬一般違規事件的報服務處主管處理,由服務處主管親自或指定員工到現場予以勸導、教育。
(3)管理處主任接到重大違章事件信息后,根據情況及住戶違章給瑞金廣場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決定給予“賠償經濟損失”或“停水停電”的處理意見。
(4)對于住戶漠視物業部給予的處理意見,不配合廣場正常管理工作的,應通過為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必要時,經征求業主委員會支持后,予以通報批評。
(5)對于給廣場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且拒不賠償或嚴重拖欠或拒交有關管理費用,經業主委員會調解無效的,可采取停掉住戶水電的處罰辦法(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住戶),必要時再依法向當地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6)對于“賠償經濟損失”、“停水停電”、“通報批評”及“提起訴訟”的處理措施一定要特別慎重,處理完畢后,服務處應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及緩和雙方關系。
(7)違章處理意見經物業部經理簽署后生效,由服務中心。。。
篇3:小區住戶違章處理作業規程8
小區住戶違章處理作業規程8
1、 目的
規范住戶違章處理,維護大多數住戶的利益,保持小區良好的環境和秩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范圍內的住戶違章事件的處理。
3、 職責
3.1 助理負責住戶重大違章事件的處理;
3.2 片區管理員負責住戶一般違章事件的處理;
3.3 各部門員工負責住戶各類違章行為的規勸工作。
4、 程序重點
4.1 違章處理的原則;
4.1.1 以勸導、教育為主的原則;
4.1.2 慎重處罰的原則;
4.1.3 取得業主委員會支持后再進行處罰的原則;
4.1.4 實施處罰以贏得大多數住戶的認可的原則;
4.1.5 批評規勸從重,處罰從輕的原則;
4.1.6 盡量不傷和氣,事后主動緩和關系。
4.2 常見的違章現象
4.2.1 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現象:
a)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b)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柱、梁、板進行違章戳、拆、搭建;
c)擅自拆除、改造供電、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d)擅自在門窗安裝網、罩、牌,破壞房屋整體外觀;
e)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
f)其它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
4.2.2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
a)堵塞消防通道;
b)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識、報警裝置、滅火設施;
c)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亂接電線造成火災隱患;
d)在公共場地燒香火、紙張、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
e)營業場所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
f)其它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4.2.3 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現象:
a)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隨地吐痰和大小便;
b)破壞衛生設施設備;
c)在公用場地私自堆放、吊掛雜物、亂搭、亂張貼涂寫;
d)高空拋物、倒污水;
e)放高音喇叭制造噪音;
f)踐踏草坪、攀摘花、樹及占用綠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g)其它違反環境衛生及美化的行為。
4.2.4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現象:
a)違章停車;
b)違反規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c)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d)其它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4.2.5 無特殊原因、拒交有關管理服務費的行為;
4.2.6 其它可能損害住戶利益或影響小區安全的行為;
4.2.7 違反以上管理規定,未造成小區住戶利益或管理處經濟受損或對小區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視為一般違章,其他違規均視重大違章;
4.3 違章的處理方法
4.3.1 即時勸導、教育:適用于一般違章事件;
4.3.2 限期整改:適用于違反本規程4.2條有關款項,尚未給小區造成經濟
損失的違章事件;
4.3.3 賠償經濟損失:適用于違反規程4.2條有關款項,給小區公共利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章事件;
4.3.4 通報批評:適用于不接受違章處理意見的住戶;
4.3.5 提起訴訟:適用于給小區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而拒不賠償或嚴重拖欠或拒交有關管理服務費用,以業主委員會調節無效的違章事件。
4.4 違章處理程序
4.4.1 各區域工作人員如發現住戶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采取規勸、教育的方式進行處理,勸導住戶停止違章行為。當事人如置之不理,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客服中心;
4.4.2 客服中心接到住戶違章信息后,在《住戶違章事件記錄表》上登記,然后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a)屬重大違章事件的報主任助理或報管理處主任處理;
b)屬一般違章事件的由管理員到現場采取勸導、教育等方式進行處理。
4.4.3 主任助理接到重大違章事件信息后,根據情況及住戶違章給小區造成經濟損失大小,決定給予"賠償經濟損失"或其它處理意見;
4.4.4 對于住戶漠視給予的處理意見,不配合小區正常管理工作的,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必要時,經征求業主委員會支持后,予以通報批評;
4.4.5 對于給小區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且拒不賠償或嚴重拖欠或拒交有關管理費用,經業主委員會調解無效的,必要時可向當地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4.4.6 對于"賠償經濟損失"、"通報批評"及"提起訴訟"的處理措施一定要特別慎重,處理完畢后,客服中心應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及緩和雙方關系;
4.4.7 違章處理意見經管理處主任簽署后生效,由客服中心(工程部)執行,涉及向住戶收取有關費用的,由客服中心將《違章整改通知書》復印一份保存,原件報財務統一扣款;
4.4.8 對違章住戶的處罰工作,只能由管理處主任依據本規程處理;其他員工只能進行勸導、教育,嚴禁進行越權處罰。
4.5 資料保存:《住戶違章記錄表》由管理處統一歸檔,一般違章事件資料保存期為一年,重大違章事件的資料保存期為五年。
5、 記錄
5.1 《住戶違章記錄表》
5.2 《住戶手冊》;
5.3 《裝修管理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