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大件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01總則
1.為規范小區內大型物品的出入管理,確保小區的安全與秩序,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大型物品的出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電、裝修材料、建筑廢棄物等。
3.物業公司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監督,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遵守本制度,共同維護小區的安全與秩序。
02大型物品出入申報與審批
4.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攜帶大型物品進入或離開小區時,應提前向物業公司申報,并填寫《大型物品出入申報表》。
5.物業公司應在收到申報表后24小時內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將以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申報人。
6.未經物業公司審批同意,任何大型物品不得擅自進入或離開小區。
03大型物品出入管理
7.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出入口設置明顯的大型物品出入管理標識,并配備必要的監控設備。
8.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攜帶大型物品進入小區時,應出示審批同意的申報表,并配合物業公司進行登記、核實及檢查。
9.物業公司應對進入小區的大型物品進行登記,包括物品名稱、數量、規格、進出時間等信息,并保留相關記錄備查。
10.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攜帶大型物品離開小區時,應出示物業公司開具的出門條,并配合物業公司進行核實及檢查。
11.物業公司有權對攜帶大型物品離開小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以確保物品來源合法、無違規行為。
04違規處理
12.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攜帶大型物品進入或離開小區的,物業公司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當事人補辦相關手續。
13.對于拒不配合物業公司管理、故意破壞小區設施或擾亂小區秩序的,物業公司有權報請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05附則
14.本制度由物業公司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15.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16.本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物業公司提出,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