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七)
1.工作目標
規范對業戶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業戶生命財產安全。
2.工作職責
物業部管理員:確認業戶身份,審核相關證件,開放行條。
門崗、進出崗、地庫崗當值保安員:檢查進入物品,核實搬出物品,確定放行與否。
3.工作指引
3.1業戶物品進入小區的管理:
3.1.1業戶進入小區物品的限制
a.嚴禁運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物品。
b.嚴禁運入大量的易腐、散發厭惡氣味的物品。
c.嚴禁未裝袋的散裝施工材料、物料運進。
d.液體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裝載,否則不允許運進管理區。
3.1.2一般情況下進入物品的檢驗
在限制范圍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檢驗,看看是否有限制條件內物品,如無或是已辦施工手續的單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員即可放行。
3.2業戶物品運出小區的管理:
a.一般情況下,業戶物品運出管理區都要辦理放行條才能放行。
b.辦理放行手續的主要證件:運出物品清單;業戶的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是單位的可開具單位證明并蓋章);代理人身份證或有關身份的證明文件。
c.業戶或委托人辦理物品放行時,須經業主同意,并向管理處提供有效證明,否則拒絕開物品放行條。
d.在保安主管或物業部其它人員查驗證件后,開放行條,經辦人簽字,門崗驗證、驗物品無誤后,回收放行條,給予放行。
e.裝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須經裝修或施工負責人確認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況下,一時無法找到物業部管理員(或值班人員),同時也無法找到物業部領導的時候,門崗保安人員可立即叫來當班值班班長,班長可按以上原則當即確定是否放行,并記錄在《值班日志》。
4.質量記錄
《業戶物品放行條》
5.參閱文件、資料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