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門:
為保證大廈各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規定:
1. 凡從商場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大廈經營管理公司相關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兩聯,一聯留經營公司相關部門留存,另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經營公司相關部門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經營公司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大廈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寫字樓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大廈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兩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另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大廈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大廈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后,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大廈的時間,并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戶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大廈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并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后,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并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大廈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戶(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家具、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戶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后,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戶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戶查驗。
物品進門: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大廈時,需請業戶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戶運入大批量辦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家具)
3. 業戶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柜、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范圍以內)
4. 業戶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大廈: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戶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戶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