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客戶回訪工作指引
部門:物業部
類別:日常工作類
對象:業主
工作等級:C
周期:隨機
控制工時:10分鐘
工作項目:客戶回訪
1 工作時間
1.1有效工作時間:1(人)×10(分鐘)=1人·10分鐘
1.2工作對象:業主
2 作業條件
2.1作業人員:客服中心前臺人員一名
2.2工作備品:筆、客服中心值班記錄本、電話簿、電話機、維修服務單
3 作業程序
3.1 當工程部維修人員維修完把維修服務單返回到客服中心后,前臺應對業主進行回訪; 3.2電話回訪:通過電話對業主進行回訪,詢問業主對此次服務態度及質量是否滿意;
3.3現場回訪:當業主就在現場時,可以當場向業主進行回訪;
3.4上門回訪:部分比較重大的維修,應告之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上門回訪;
3.5在回訪過程中,業主對服務及維修提出的建議應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如業主對維修不滿意或發現其他需維修處應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考核與檢查
4.1查看客服中心值班記錄本回訪一欄是否填寫
篇2:C小區管理處服務回訪的內容及記錄指引
1、工作目的
規范管理處的服務、投訴處理的管理,不斷地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業戶對服務的滿意率,同時多方面接受業戶對服務意見的反饋,便于對服務質量的控制與改進。
2、工作職責
2.1 管理處調度人員:負責投訴處理的抽樣回訪、跟進工作,并按規定按月整理處理過程的及時率、合格率和存在問題上報管理處負責人。
2.2 管理處各職能組主管:負責根據本專業的管理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工作,并就收集到的問題進行記錄、分析、總結、改進工作,并上報管理處負責人。
2.3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組織管理處定期或不定期的綜合的回訪活動,特殊性的專題回訪也由管理處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上回訪活動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記錄、分析,進行回訪總結,要有整改的措施與步驟,并就問題的分析和意見寫成報告報公司分管領導。
3、工作指引
3.1 概念
回訪:定期或逐項地就服務的質量征求業戶意見,并做記錄、整理、改進服務稱作回訪,它是整個服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2 管理處定期的全面回訪:
3.2.1 全面回訪每年進行兩次,定在七月和來年的元月份進行,采取問卷形式。
3.2.2 回訪表臨時制定,主要內容有兩個部分:
A.基本服務意見的調整
B.根據本管理處的當時情況,制定出側重調查的內容,設計并提出調查問題。
3.2.3 回訪表回收后,進行分類、分析、找出問題。
3.2.4 管理處就回訪提出的問題召開有關會議,找出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在《回訪報告表》上記錄,并逐件在調度人員處立項,跟進落實。
3.2.5 每次全面回訪后,管理處要給公司主管領導提交一份完整的處理報告。
3.3 特殊事件的回訪
3.3.1 特殊事件處理完畢后,根據性質的嚴重程度和處理的情況,在20天內管理處負責人要專門安排上門回訪,回訪內容及人員據實際情況而定。
3.3.2 回訪后,如有未盡事宜,管理處負責人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采取措施盡快處理和落實。處理過程要在《工作日志》和《回訪報告表》上記錄。
3.3.3 以上回訪過程處理完畢后,根據事件的結果和程度,用書面的形式報告公司。
3.4 管理處各職能組的回訪
3.4.1 管理處各職能組的回訪主要是根據業戶的投訴處理和服務工作的改進而隨機進行的,主要是專題上門回訪或每年不少于住戶5%的抽樣書面回訪。
3.4.2 各職能組的上門回訪由各職能主管組織進行,并填好《回訪記錄表》,如書面回訪則由職能主管提出,管理處統一發出問卷。
3.4.3 各職能組的回訪內容以本職能的服務項目為主,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門。
3.4.4 各職能部門回訪后要把收集的回訪意見整理好,調查分析,填好《回訪報告表》,逐條整改落實,并就回訪的意見和整改的措施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
3.4.5 管理處負責人對各職能部門的回訪工作要給予領導,對整改措施的落實要嚴格要求,跟進落實。
3.5 投訴處理的逐項回訪
3.5.1 投訴處理的回訪主要是在投訴處理銷項后而進行的,抽樣回訪或銷項數60%回訪,要在《投訴調度記錄》表中記錄不能遺漏。
3.5.2 投訴處理的回訪主要是由調度人員用口頭/電話進行。
3.5.3 投訴處理的回訪一般在投訴案銷項三天后至一周內(清潔服務除外)進行,必要時調度人員可通知維修班實施責任人到現場進行回訪并做記錄。
3.5.4 調度人員要把回訪情況進行記錄,填入《投訴調度記錄》中,如無問題,一項投訴處理的質量控制記錄就算完結了。如還存在問題,則要按有關規定繼續跟進處理。
3.5.5 調度人員每月都要將當月的回訪情況做總結,填在《投訴調度記錄月總結表》上報管理處負責人。管理處負責人要根據此總結寫出評語并跟進落實。
4、參閱文件、資料
4.1 《業戶投訴處理程序》
4.2 《業戶投訴的立項和銷項規定》
4.3 《管理處服務回訪的內容及記錄指引》
4.4 《業戶投訴調度規程》
5、質量記錄
5.1 《回訪調查表》(隨機設計)
5.2 《物業管理投訴調度記錄》
5.3 《物業管理投訴調度記錄月總結表》
5.4 《工作日志》
5.5 《回訪記錄表》
5.6 《回訪報告表》
篇3:小區管理處服務回訪內容記錄指引
小區管理處服務回訪的內容及記錄指引
1、工作目的
規范管理處的服務、投訴處理的管理,不斷地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業戶對服務的滿意率,同時多方面接受業戶對服務意見的反饋,便于對服務質量的控制與改進。
2、工作職責
2.1 管理處調度人員:負責投訴處理的抽樣回訪、跟進工作,并按規定按月整理處理過程的及時率、合格率和存在問題上報管理處負責人。
2.2 管理處各職能組主管:負責根據本專業的管理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工作,并就收集到的問題進行記錄、分析、總結、改進工作,并上報管理處負責人。
2.3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組織管理處定期或不定期的綜合的回訪活動,特殊性的專題回訪也由管理處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上回訪活動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記錄、分析,進行回訪總結,要有整改的措施與步驟,并就問題的分析和意見寫成報告報公司分管領導。
3、工作指引
3.1 概念
回訪:定期或逐項地就服務的質量征求業戶意見,并做記錄、整理、改進服務稱作回訪,它是整個服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2 管理處定期的全面回訪:
3.2.1 全面回訪每年進行兩次,定在七月和來年的元月份進行,采取問卷形式。
3.2.2 回訪表臨時制定,主要內容有兩個部分:
A.基本服務意見的調整
B.根據本管理處的當時情況,制定出側重調查的內容,設計并提出調查問題。
3.2.3 回訪表回收后,進行分類、分析、找出問題。
3.2.4 管理處就回訪提出的問題召開有關會議,找出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在《回訪報告表》上記錄,并逐件在調度人員處立項,跟進落實。
3.2.5 每次全面回訪后,管理處要給公司主管領導提交一份完整的處理報告。
3.3 特殊事件的回訪
3.3.1 特殊事件處理完畢后,根據性質的嚴重程度和處理的情況,在20天內管理處負責人要專門安排上門回訪,回訪內容及人員據實際情況而定。
3.3.2 回訪后,如有未盡事宜,管理處負責人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采取措施盡快處理和落實。處理過程要在《工作日志》和《回訪報告表》上記錄。
3.3.3 以上回訪過程處理完畢后,根據事件的結果和程度,用書面的形式報告公司。
3.4 管理處各職能組的回訪
3.4.1 管理處各職能組的回訪主要是根據業戶的投訴處理和服務工作的改進而隨機進行的,主要是專題上門回訪或每年不少于住戶5%的抽樣書面回訪。
3.4.2 各職能組的上門回訪由各職能主管組織進行,并填好《回訪記錄表》,如書面回訪則由職能主管提出,管理處統一發出問卷。
3.4.3 各職能組的回訪內容以本職能的服務項目為主,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門。
3.4.4 各職能部門回訪后要把收集的回訪意見整理好,調查分析,填好《回訪報告表》,逐條整改落實,并就回訪的意見和整改的措施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
3.4.5 管理處負責人對各職能部門的回訪工作要給予領導,對整改措施的落實要嚴格要求,跟進落實。
3.5 投訴處理的逐項回訪
3.5.1 投訴處理的回訪主要是在投訴處理銷項后而進行的,抽樣回訪或銷項數60%回訪,要在《投訴調度記錄》表中記錄不能遺漏。
3.5.2 投訴處理的回訪主要是由調度人員用口頭/電話進行。
3.5.3 投訴處理的回訪一般在投訴案銷項三天后至一周內(清潔服務除外)進行,必要時調度人員可通知維修班實施責任人到現場進行回訪并做記錄。
3.5.4 調度人員要把回訪情況進行記錄,填入《投訴調度記錄》中,如無問題,一項投訴處理的質量控制記錄就算完結了。如還存在問題,則要按有關規定繼續跟進處理。
3.5.5 調度人員每月都要將當月的回訪情況做總結,填在《投訴調度記錄月總結表》上報管理處負責人。管理處負責人要根據此總結寫出評語并跟進落實。
4、參閱文件、資料
4.1 《業戶投訴處理程序》
4.2 《業戶投訴的立項和銷項規定》
4.3 《管理處服務回訪的內容及記錄指引》
4.4 《業戶投訴調度規程》
5、質量記錄
5.1 《回訪調查表》(隨機設計)
5.2 《物業管理投訴調度記錄》
5.3 《物業管理投訴調度記錄月總結表》
5.4 《工作日志》
5.5 《回訪記錄表》
5.6 《回訪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