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物業日常管理文件:回訪工作程序
回訪工作程序
1.0目的
確保用戶投訴處理、維修服務效果以及相關意見、建議的及時反饋。
2.0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公司的回訪工作。
3.0職責
3.1業主服務部負責具體的回訪工作。
3.2公司其他人員接到用戶對所提供的服務及工作效果的意見,均應及時反饋到業主服務部。
4.0程序
4.1用戶投訴處理的回訪
4.1.1客服中心每周按照《客戶投訴處理記錄表》,安排客服管家/前臺接待人員對上周所有投訴處理進行回訪。
4.1.2回訪形式以邀約回訪方式為主,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邀約回訪的,可采用“電話回訪”代替。
4.1.3負責實施回訪人員根據回訪工作實事求是的填寫《回訪記錄表》,對于邀約回訪的要求業主簽署意見,電話回訪不做此項要求。
4.1.4對于投訴人沒有留下姓名或上級部門只要求復函的投訴,可不進行回訪,但應將復函情況附在客戶投訴處理記錄表后。
4.1.5用戶投訴的回訪率應保證達100%。
4.2 維修服務的回訪
4.2.1業主服務部每星期根據上星期的《維修單》,安排人員對維修服務進行回訪,回訪處理率不低于30%。
4.2.2回訪以電話回訪形式進行,實施回訪人將回訪情況如實填寫《回訪記錄表》。
4.3相關意見及建議的回訪
4.3.1客戶服務中心每周派人將收集的業主、各部門的意見或建議進行分類,業主服務部負責人負責安排人員分別處理。
4.3.2對同一問題所提意見和建議,實施回訪后在《回訪記錄表》上只做一次記錄。
4.3.3對于意見、建議的回訪率,業主服務部可根據需要進行。
4.4回訪檢查
客服中心主管負責對實施回訪人的回訪工作進行檢查,并在《回訪記錄表》部門意見欄簽署意見。
4.5回訪答復
對于回訪中所提出的新意見、建議或投訴,不能當即解釋清楚或無法做出明確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對需要第二次回訪的,必須進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訪,所進行的回訪仍按本程序執行。
4.6公開信
對于同一問題進行的回訪,業主服務部可以用公開信的形式給使用人答復,公開信應存入回訪檔案。
4.7不合格處理
客服中心主管安排人員對回訪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存在的不合格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安排人員限期解決,并再次進行回訪,直至業主滿意。
4.8回訪記錄
回訪的記錄由行政部進行統一管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回訪記錄表》
篇2:管理處回訪程序
管理處回訪程序
(1)客戶部按照《用戶投訴記錄》,對投訴100%進行回訪,回訪時間按投訴內容具體確定。
(2)回訪工作可采取與用戶交談,現場查看、檢查等方式綜合進行。
(3)客戶部安排人員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存在的不合格項應及時向管理經理匯報,安排人員限期解決,并再次進行回訪,直至業主滿意。
(4)回訪的記錄由客戶部兼職文件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篇3:小區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程序
小區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程序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供電管理;b)供水管理;c)消防治安管理;d)衛生管理;
e)綠化管理;f)公共設施管理;g)維修服務;h)服務態度。
二.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并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