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北京恒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重新增資擴股,由北京恒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華融大廈、北京人銀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重新共同出資,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北京恒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南大街甲28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租賃房屋);停車場;裝飾裝修;房地產信息咨詢(除中介);銷售;食品;百貨;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建筑裝飾材料;通訊器件(無線電發射設備除外);汽車配件;木材;鋼材;針紡織品;辦公用品;文化體育用品;兒童玩具;照相器材;箱包鞋帽;化工產品;家具;勞保用品;工藝美術品;日用雜品;酒;飲料;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食用油;煙;蔬菜;音像制品;食品加工;體育健身(經營項目以工商局核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增資為500萬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萬元)
中華人民銀行
機關服務中心 貨幣 300
華融大廈 貨幣 100
北京人銀科工 貨幣 100
貿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其他業務。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5、其他業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等事項。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期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的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并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nbs p;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9、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10、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股東會報告。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視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視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視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和經理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1月31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結構重組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 華融大廈
(簽章) (簽章)
北京人銀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簽章)
年 月 日
篇2:物業管理公司章程標準范本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標準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登記名稱為: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業主至上,服務第一。
第四條 公司依法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公司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主營房地產物業管理、維修、養護,樓宇機電配套設備管理維修,清潔衛生,庭園綠化及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兼營與住宅(含大廈)相配套的商業、飲食業、便民服務業。
第三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__個,分別是:
第四章 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自愿出資入股。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三)公司一經工商登記注冊,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和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只有兩名股東的,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轉讓出資后的公司股東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半年召開一次。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立董m.dewk.cn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董事、經理、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經理、監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者進行交易。
(四)執行董事、經理、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說明書;
⑤利潤分配表;
(二)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公司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東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與其他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m.dewk.cn。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
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當公司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公司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遇自然災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一條 公司解散,應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主管機關或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同時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理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二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附則
一、本章程于二零年月日訂立。自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二、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全體股東簽名:
20年月日
篇3:物業管理公司章程范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為,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為公司最高行為準則,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四條: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公司登記注冊名稱 武漢順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東西湖區吳興路特1號3-4-2號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 物業管理,商品房銷售代理,房地產中介信息咨詢服務,建筑裝飾材料銷售。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五十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九條:公司由 兩 方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具體如下:
1)名稱(自然人姓名): 武漢順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偉 住所 東西湖區吳興路特1號3-4-2號
2)名稱(自然人姓名): 荊州市順馳水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偉 住所 荊州市江津西路2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