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潔奉公、清白自身、光明磊落,不搞不正之風、歪門邪道;
三、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誠實坦明,不夸大其辭、弄虛作假;
四、加強聯絡、積極溝通、友好協作,不搞"個人主義"和"幫派主義";
五、注重形象、言行得體、強化素養,不做有損公司、集體和個人形象之事;
六、營銷適路、策略合理、推廣有力,不違背顧問工作各項原則與行為規范;
七、樸實大方、真誠實在、穩健踏實,不華而不實、嘩眾取寵、脫離現實;
八、思路清晰、表達明確、行為妥當,不能言不由衷、夸夸其談、空洞縹緲;
九、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守信守時,不能表里不一、言行不致、失信于人;
十、尊重上級、服從領導、團結同事,不能目中無人、自以為是、自成一體;
十一、及時匯報、工作請示、接受督導,不能自行其事、擅作主張;
十二、因公外出、勤儉節約、合理花費,不能講享受、講闊氣、大手大腳;
十三、遵守規定、費用報銷、層層把關,不能超標、超額、超范圍;
十四、方案實用、指導性強、專業水準高,不能照搬、照抄、不具使用價值;
十五、遵紀守法、遵循公德、剛正不阿,不做有違背道德與良知的不良之事;
十六、家庭和睦、尊老愛幼、公私分明,不做有負家庭與公司之事。
篇2:地產公司置業顧問的紀律要求
地產公司置業顧問的紀律要求
1、售樓處管理
1)在現場工作時間內,置業顧問統一工裝,應佩戴工作牌,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不得穿拖鞋、染發。女置業顧問須化談妝,男置業顧問著裝襯衣、系領帶、皮鞋、深色襪子、不得留長發。如有不合格則回家換到合格,否則取消銷售一天。
2)必須嚴格遵守售樓處上下班時間規定,不準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各項目具體的上班時間可根據項目需要進行安排,正常情況下每人每天的上班時間為8小時,吃飯時間不計),。
3)工作時間,置業顧問堅守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需暫時離開,應向現場銷售經理請示獲得批準,并將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
4)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整齊、環境良好,不可在售樓處范圍內進食(午餐除外)、抽煙、聊天、高聲喧嗶,不得閱讀任何與銷售無關的書籍、刊物。在售樓處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從事其他娛樂活動。用餐時不得在銷售大廳用餐,必須在指定的用餐區用餐。
5) 使用電話明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不得在售樓處長時間占進線打私人電話或打聲訊電話。
6) 任何人不得在銷售現場大聲喧嘩,與客戶或同事爭執、吵鬧。
7) 接待臺內的管理、監督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
8 ) 現場銷售經理負責售樓處的全部日常銷售工作的安排、管理和協調工作。
9) 開發商未公開同意銷售的單位,其他人員無權銷控。售樓人員不得私自拿離樓盤銷控表。
10)置業顧問每銷售一套單位,先向現場銷售經理上報審核,現場銷售經理需及時通知發商現場銷售主管,由現場銷售經理及時通知所有售樓人員。
11) 現場銷售經理應視項目情況于不同階段組織安排培訓,培訓內容可由置業顧問提出建議或由銷售經理安排,置業顧問無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培訓課程。
12)售樓處每日由現場銷售經理或主管組織置業顧問召開例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報告(當天或第二天及時提交),置業顧問都應及時的向現場銷售經理積極反映銷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現場可及時展開討論解決;若現場無法解決的問題,現場銷售經理應及時反饋開發商進行商討解決方案。
13)提倡置業顧問相互之間積極溝通交流,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切勿以任何理由妨礙正常工作。如全體置業顧問都有義務為正在洽談的同事及客戶幫忙倒水。
14)置業顧問必須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不得因個人的言行破壞雙方的關系和影響銷售工作。
2、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售樓處考勤及作息時間,每天上班前要在考勤記錄簿簽到,簽到必須由置業顧問本人簽字,嚴禁代簽字,每次遲到、早退時間(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現場銷售經理負責置業顧問的考勤工作,填寫考勤記錄表,在每個月1號將考勤記錄表交給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現場銷售經理應嚴格記錄考勤,若發現有所報考勤與實際不相符,則根據具體事實,對現場銷售經理及當事售樓人員做出相應的處理。
3)現場銷售經理根據售樓人員出勤情況,合理安排輪休。
4)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不能打電話告知或由他人轉告,應提前一天向現場銷售經理提出,獲得批準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事后補假單無效,按曠工處理。現場銷售經理若需請假,應提前一天向直屬主管理申請,獲得批準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事后補假單無效,按曠工處理。
以下情形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上班者、未按批準離職日期辦理離職手續者、無故缺勤者,沒有考勤記錄者,經核實為曠工,按實際曠工時間扣除三倍薪資,以此類推。連續曠工三日視為自動離職。
。
5)請病假至少于上班時間前l小時內,致電現場銷售經理。病假后上班第1天內,向現場銷售經理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否則視為病假無效,仍按曠工處理。現場銷售經理若需病假,至少于上班時間前l小時內,致直屬主管及開發商現場負責人;病假后上班第1天內,向直屬主管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否則視為病假無效,仍按曠工處理。
6)調休申請,銷售員如需調休,需提前向案場經理申請,未經批準擅自調休,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3、置業顧問行為準則
1)倡導守法、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提倡良好配合、互幫互助的人際關系。
2)置業顧問的一切職務行為都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對客戶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3)置業顧問不得從事本樓盤的三級市場買賣、中介等活動。
4)置業顧問在其他售樓人員接待客戶時,不經邀請,不得主動插話或幫助介紹,或送名片等。
5)置業顧問不得私自為客戶放盤、轉名,不得直接找開發商打折或要求其他事宜。否則均視為個人行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6)置業顧問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7)置業顧問在業務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接受客戶酬金或任何額外獎金,如調查情況屬實,則立即開除,未發放的工資及傭金都不再發放。
8)置業顧問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資源,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責任。
9)置業顧問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辦理的文件或資料。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若發現有泄露情況,則不予以上崗,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篇3:房地產經紀公司物業顧問紀律條例
房地產經紀公司物業顧問紀律條例
1)工作時間: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節假日全體人員實行通班制,時間:8:30-19:00(另根據銷售情況要求進行調整)
咨詢期間:早9:00-晚6:00
2)所有置業顧問應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前簽到,簽到前必須已經著裝整齊。女性需淡妝,長發用部門統一頭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補妝或梳頭,需在銷售區域以外進行,不得在前臺、客戶接待區域化妝、梳頭。違反上述要求則按照¥20/次處罰。
3)不準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征得銷售經理同意)。
4)遲到5分鐘內(含5分鐘)處以¥20/次罰款;遲到6-30分鐘(含30分鐘)處以¥50/次罰款;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處理。早退5分鐘內(含5分鐘)處以¥20/次罰款;早退6-30分鐘(含30分鐘)處以¥50/次罰款;超過30分鐘按照曠工處理。
5)物業顧問每天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字,嚴禁代簽字。如違反則按照未簽人及代簽人遲到處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須知會銷售經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時間,并爭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超過預定時間按照遲到制度論處。
7)考勤制度:排休則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銷售副經理休息日期,由副經理統一協調安排,予以配合及服從助理工作。如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銷售經理申請(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為便于人員安排,不得當天請假,如特殊原因最遲在上班前一小時通知銷售經理(短信形式視為無效)。如生病則在上班后第一天將醫院出具的休假單交銷售經理處。法定節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況須提前兩日向銷售經理提前申請,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違反者按曠工處理。
8)如因換班、換休上錯班導致正常上班人員人數不足,則換班人員雙方或多方各處以¥50元/次處罰,情節嚴重則按照曠工處理。
9)準備接待客戶的物業顧問須站立于正門入口處或坐在門口接待臺,作好隨時服務或接待客戶的準備,要求站立姿勢端正,兩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擺放,不準離開工作崗位,不準依靠任何物體。不準以稍息姿勢站立。不晃動雙腿。不準雙手插于褲子口袋內。不準雙手抱于胸前。坐于前臺人員須坐姿端正,不準仰靠,不準伏于臺面,不準側坐。不論任何原因須離開工作崗位須自行找人接替崗位,否則取消本輪接待名額,按輪空處理。
10)對每一位進入售樓處的人員物業顧問須主動熱情詢問:"先生/小姐,您好!歡迎光臨**項目!請問您是第一次來訪嗎?"
11)實行首問負責制,即不論對于客戶是找人、辦事、投訴等須由輪序接待的銷售員禮貌接待完畢或妥善轉交。由于接待或轉交引致的客戶不滿或投訴由輪序接待的銷售員負責。妥善轉交后,接待人員返回接待區域可優先補接。
12)使用的洽談桌椅必須歸位擺放整齊,主動清理桌面水杯等雜物,清理相關銷售資料及個人文件。
13)銷售前臺人員須坐姿端正,不準仰靠,不準伏于臺面,不準側坐,人員離開前臺后須清理個人物品,不準有水杯、個人資料在桌面。
14)在售樓處上班時間不得出現大聲喧嘩、吃零食、化妝、打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看與銷售無關的報刊雜志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15)如客戶到前臺咨詢,銷售員須即刻起立與客戶交談,不準坐著和客戶溝通。
16)未穿著工服的物業顧問不準在前臺就坐。
17)所有物業顧問必須按規定做好銷售數據統計,確保數據真實性。
18)物業顧問不準使用辦公室電腦進行與本項目銷售無關的行為。
19)未經授權銷售員不準擅自動用其他銷售員的計算器、文件夾、計算筆等物品。
注:違反以上條款(已有處罰規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20元。
20)嚴禁物業顧問當著客戶的面相互爭吵,現場上班的物業顧問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工作環境,
21)物業顧問如有糾紛,望冷靜對待,將事件交銷售經理處理。物業顧問嚴禁在銷售中心爭吵、打架。
22)嚴禁物業顧問對客戶承諾或告之找公司領導可打折。
23)嚴禁物業顧問及公司員工從事本項目的三級市場買賣和炒樓,炒樓者一經發現即刻除名并沒收其提成。
24)嚴禁物業顧問為爭取個人利益騷擾客戶。
注:違反以上各條,銷售經理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銷售員停崗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當場取消當事物業顧問售樓資格。
25)為了加強團隊的合作,協助精神,該項目的物業顧問有義務幫助給正在洽談的同事及客戶做好如倒水,引領等接待的工作。
26)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得有任何損害發展商,銷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