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通過對所管物業區治安、消防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所管物業區安全運行,保護廣大業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管物業區域的治安、消防綜合管理。
3.0主要職責和權限
3.1安全主任或當值領導全面負責公司所管物業區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3.2各管理處主任或當值領導是所管物業區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3管理處保安隊長負責開展落實物業區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4.0作業用具:
對講機、手電筒、戰斗服、防火服、膠靴、消防斧、消防手套、腰斧、鐵釬、消防扳手、消防腰帶、擔架、急救藥箱、鐵鍬、消防沙、警棍等。
5.0作業準備:
5.1上崗作業準備:
5.1.1檢查隊員是否按要求著裝、注意形象。
5.1.2檢查對講機信號是否良好。
5.1.3了解當前崗位情況,詢問上班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5.2消防作業準備:
5.2.1檢查對講機信號是否良好,手電筒電量是否充足,應急工具是否齊備完好。
5.2.2檢查急救藥箱,確定各項必備藥品齊全。
5.2.2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并調整為自動狀態。
5.2.3檢查相關崗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門是否關閉。
5.2.5制定相應的演習方案或應急措施。
5.2.6檢查場地是否符合演習要求。
5.3治安應急作業準備:
5.3.1檢查通信工具是否暢通。
5.3.2檢查警棍等應急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5.3.3檢查應急人員到位情況。
5.3.4制定應急措施,重點部位要加派人手。
5.4動火作業準備:
5.4.1清理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
5.4.2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上崗證。
5.4.3檢查動火設備、電源是否符合要求。
5.4.4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足夠滅火器,安全負責人是否在場。
5.4.5檢查是否辦理《施工準許臨時動火作業票》。
6.0作業內容
6.1管理處保安隊治安消防實行二十四小時三班運行制度。
6.2治安管理
6.2.1保安門崗負責大廈出入人員的管理。在正常工作時間,對出入大廈人員可不做控制,如發現推銷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危險品人員或其他可疑人員時,則應予以盤查、制止,必要時通知值班室處理;在非工作時間內,對進入大廈的人員要問清事由,查驗其有效證件并要求在《進入大廈人員登記表》中登記,對無正當理由或無證件人員不準進入大廈。對當值期間發生的事件應記錄在《值班記錄》中。AB座門崗值班員根據實際情況負責雨棚燈和大堂照明的開啟和關閉,內保巡邏人員應在每日20:00對大廈內部公共照明適當關閉進行節能。
6.2.2在大廈內從事裝修的施工人員,需佩戴管理處發放的施工證方可進入大廈工作,且按二裝管理規定走指定施工通道,乘坐指定專用消防梯。
6.2.3消防中心值班人員應觀察閉路監控鏡頭畫面,對重要控制點應重點監視,發現異常情況或可疑人員應及時通知巡邏保安人員,并將值班期間發生事件記錄在《值班記錄》中。
6.2.4如發生緊急治安事件,可參照《應急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6.3消防管理
6.3.1消防中心在接到消防報警系統報警后應立即通知值班室派保安員趕到現場查看情況,如報警屬實,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具體按《應急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并將當值期間發生事件記錄在《值班記錄》中。
6.3.2大廈內動火作業管理
任何業戶單位、個人需在大廈內動明火作業時,管理處應要求其在保安隊辦理《施工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保安隊消防班長在動火人員妥善處理動火現場后,發給其《施工準許臨時動火作業票》,并隨時關注現場情況,如發生火警、火災、異常情況,參照《應急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6.3.3大廈的消防演習
(1)管理處主任負責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滅火作戰演
習,管理處主任編寫《滅火演習方案》報副總經理(兼安全主任)審批后組織實施。
(2)消防演習后,保安隊做好《消防演習實施記錄》,管理處主任要組織參加人員評估演習效果,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具體參照《糾正措施程序》執行。
6.4大廈的治安、消防巡邏
6.4.1管理處保安隊內外保巡邏人員對整個大廈實行24小時檢查,每1小時分區域巡查一次,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應記錄在《巡查記錄表》中(必要時應及時和值班室聯系請求處理),并于第二天將發現問題反饋給工程組、機電管理部等相關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確認,并落實處理。在責任部門對《巡查記錄表》的信息確認三天后,保安隊巡查人員進行復查再跟進。
6.4.2巡邏人員按照路線進行S形或O形巡查。
6.4.3巡邏項目
巡查項目巡查內容/要求
消防設施(設備)
1、滅火器清潔無損、保險銷完好、壓力正常。
2、消防栓清潔完整無損,設備完好無缺。
3、防火門完好能自動關閉,并保持常閉狀態。
4、出口指示燈保持亮燈指示、無松動、脫落、破損。
5、防排煙閥保持關閉狀態,清潔無損。
6、噴淋信號閥保持開啟狀態,壓力正常。無積塵、松動、缺損。
7、防火卷簾門保持開啟狀態,壓力正常、按鈕箱玻璃無損、卷閘活動軌道無阻塞、保持清潔。
8、消防通道保持潔凈,暢通無阻。
9、煙(溫)感器保持潔凈、無松動、脫落。
10、報警按鈕潔凈、完好、無松動、脫落。
11、警鈴潔凈、完好、無松動、脫落。
12、無線對講系統完好、無損、保持通訊正常。
13、攝像鏡頭潔凈、完好、無松動、脫落、缺損。
公共區域設施(設備)
1、照明燈具潔凈完好,無松動、脫落、不亮或沾有塵土。
2、電梯門、轎箱潔凈,無劃痕和亂張貼,轎箱不銹鋼映像鏡面潔凈完好,監控鏡頭完好。
3、地面磚潔凈、無破損。
4、大理石地/墻面光澤、潔凈、無破損。
5、涂料墻面潔凈,無污漬、劃痕、破損和亂張貼。
6、樓梯扶手潔凈、無破損。
7、生窗保持常閉狀態,無銹死、破損和不潔凈。
8、門、窗保持潔凈、無破損、可正常開關、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電管井門鎖完好。
9、天花、吊頂潔凈,無破損、脫落、積塵。
10、標識系統完好,無松動、脫落、涂改、不潔凈。
11、公共廁所整潔、設備完好,無亂涂寫張貼;下水管道通水良好;公共區域無鼠蛇、蟑螂滋擾。
12、地下室垃圾周轉站垃圾桶擺放整齊美觀,桶外無垃圾粘附物,裝修垃圾無散裝,地面沖洗清潔、無積水,站區范圍無異味、積水。
巡查項目巡查內容/要求
二裝現場巡查
1、合理封閉施工場地,降低塵埃、嗓音污染。
2、無亂拋灑、堆積裝修垃圾在施工范圍外。
3、在非規定時間內不得進行拆墻、油漆或使用沖擊鉆鉆墻等污染性較大的作業。
4、配備有效滅火器,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有指定吸煙區,有指定易燃品堆放區。
6、使用貨梯清運垃圾或貨物時須專人護送,搬運易燃、可燃等危險物品必須配滅火器護送。
7、保持現場生窗呈常閉狀態。
8、無亂拉亂接電線現象,保持插座、開關和線路完好,電線無裸露、絕緣老化、破損現象。
9、施工區域無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燈具,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并有安全員或防火責任人在場監管。
10、施工區域無發生爭吵、打斗、賭博、色情等違法亂紀活動、施工人員不得在其他業戶場所(公共場所除外)活動,無損壞、偷竊公共設施、設備和業戶財產事件發生。
11、施工現場進行泥水作業時需采取防滲漏等保護措施。
大廈本體外圍
1、玻璃幕墻保持潔凈、完好無損,無亂張貼、懸掛、大面積污染。
2、廣場地面潔凈,無缺損、丟棄雜物。
3、噴泉保持清潔無積塵、設備損壞、亂棄雜物。
4、綠化盆栽保持潔凈、完好,無枯黃、缺損。
5、花壇整潔,無積塵、踐踏、缺損、丟棄雜物,并定期修整。
6、草坪平整、無成片枯黃、積水、雜草、雜物。
7、各車場標識、網線、車位清晰、無涂改、損壞、并保持車道暢通。
8、各崗亭整潔,設備完好。
6.4.4如發生緊急事件,可參照《應急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6.5物品控制管理,具體參見《物資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
7.0異常情況處理
7.1滅火器壓力不足、防火門閉門器損壞、出口指示燈不亮。
篇2:學校治安消防科工作職責
治安消防科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檢查、落實轄區內各單位的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經常深入基層,預防和減少犯罪,確保轄區的安全;
2、維護轄區的治安秩序,建立和使用治安耳目,對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要嚴格治安管理,經常性地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敵、社情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識別違法犯罪的能力;
3、組織治安巡邏,及時發現和嚴格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嚴格治安管理,及時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
4、及時查處轄區內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發生案件要及時趕到現場,對刑事案件現場進行保護,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偵破,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5、對重點地區要組織群防、群治,按時巡邏,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大型活動,*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秩序;
6、負責轄區的消防管理,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進行經常的監督檢查,組織、指揮轄區內一般火災的搶救并依法進行查處;
7、負責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的管理和重點人口的幫教;
8、遵紀守法、秉公辦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要做到依法辦案、文明辦案。
篇3:學校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學校(學院)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1、在處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安保工作方針。
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防盜、防詐騙、防流氓滋擾、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識,勇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3、深入基層,調查分析治安形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打架斗毆、流氓滋擾等突發事件或案件,調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5、負責學院“四大部位”(要害部位、重點部位、機密機要部位及易發案部位)的安全檢查,建立檔案;掌握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進行整改。
6、負責做好基層基礎防范工作。
(1)負責治保會的組建、整頓和治保人員培訓工作。
(2)負責“三放”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監改和幫教工作。
(3)負責“三工三隊”及臨時培訓人員的管理,作到底數清、情況明。
(4)負責對列管的重點、刑嫌人員建檔監控等基礎工作。
7、做好敏感期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學院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8、負責做好押送款的有關保衛工作以及學院集中性收款、臨時存款的安全守護工作。
9、負責電視監控室的技防管理工作。
10、負責開展專項治理,積極查處刑事、治安案(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處重大案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1、負責武裝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征兵、預備役登記和國防動員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管理工作。
12、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配合地方綜合治理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