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
1、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家具和其它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5、本區域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戶配備滅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區域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同時禁止吸煙,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器開關,迅速離開現場;業主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二、用電
1、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并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動用明火。
2、對攤位上方的照明燈及線路,不準私自更換、架設、挪動,否則按破壞設備處理。如確實需要,應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物業工程部組織施工,相關費用由攤主負擔。
3、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戶配備1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北京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4、嚴禁使用電爐、電壺、電熱器等物品,以防發生漏電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
三、治安
1、各承租人應加強自身的治安保衛工作,增強防范意識,看管好自己的商品、錢物以防丟失,凡自己經營的商品全部由自己保管。清場時要求商戶及時鎖好攤位,檢查無誤后方可退場。
2、 攤位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如有丟失損壞后果自負。發生被盜案件,商戶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上報物業管理處。
3、 商戶及其員工除做好本攤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外,對發現可疑人員及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上報物業管理處或報警。
4、 禁止商戶與商戶之間、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發生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如有發現物業有權對商戶及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遇有突發事件服從物業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
篇2: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我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所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本店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指定主管具體負責領導消防管理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消防管理部門聯系,監督、檢查、指導全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店內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消防工作要納入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中,要確定本店消防安全職責。
三、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員工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四、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九、本店所有員工都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下班工余時間或節假日前,都要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電源是否關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裝和拆卸電源及電器設備。對下達的隱患通知書和提出的整改意見,本店應積極組織盡快消除隱患,預防火災事故。同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人和員工的考評、考核、晉級、晉職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防火工作認真負責的消防安全員和其他職工,店內在年終考核時應予充分肯定,對特別突出的,可建議上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對于造成火災損失的,視情節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有效期與部門負責人任期相同。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篇3:小區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小區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編號:版本:
甲方:營業執照號: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甲方□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商鋪/□寫字樓/□商場號,從事 經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市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1、甲方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雇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乙方負責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公共安全設備的維護。
2、甲方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甲方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對雇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甲方必須對本單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有效。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4、甲方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甲方進行裝修前,應向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
6、甲方承諾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并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負責,包括: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嚴禁占用、遮擋、堵塞防火栓;
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性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7、乙方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甲方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甲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名之日起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處
負責人:負責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