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9月13日13時許,在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東湖景園”建筑工地上,一臺施工升降機在升至100米高處時發生墜落,造成梯內準備進場作業的25名工人中,6人被甩出,19人死亡;另據《浙江在線》同一天報道,在浙江溫州瑞安市塘下鎮森綠小區,9月12日下午,住在該小區的余女士抱著自己18個月大的兒子,在6樓乘坐電梯準備下樓,當電梯門打開后電梯沒有來,余女士抱著兒子一腳踩空從6樓墜落,造成余女士死亡,兒子幸運生還。
看了這樣的報道,使人感到觸目驚心,特別是浙江瑞安余女士的遭遇,連在自己的小區內乘坐電梯也會招來致命災禍,其他業主該是何等感受?在我國城市化快速推進、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的背景下,近來頻頻發生的電梯致人死亡的事故,為物業服務企業敲響警鐘,應當對自己小區的電梯加強管理,確保運行安全。
責任認定規則清晰,但執行打折扣
仔細分析,幾乎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責任事故,都能從事故中發現管理的漏洞。根據報道,此次武漢東湖工地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一個重要原因是電梯使用超過有效期,事故電梯內登記使用牌顯示,有效期限為20**年6月23日,到發生事故的9月13日止,該電梯違規使用已經超過70天;而浙江瑞安森綠小區發生事故的電梯,在此之前曾多次發生電梯運行不正常、“將人夾在四層和五層之間”的故障,但并未引起管理部門重視。事關乘坐人員生命安全的電梯在運行中發生如此明顯的問題,如果相關部門或專職人員能夠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解決措施,或許后來的事故即可避免。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國務院20**年發布、20**年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涉及電梯設施運營管理,有著非常嚴格和具體的要求:第三十一條規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安裝維修許可證的專業人員,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第三十三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第六十四條明確:乘坐電梯人員在轎箱內滯留2小時以上的,屬于一般事故,必須上報和查處;第八十九條要求,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對發生較大、重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力度更大。
這說明,國家對電梯這一特種設備,從安裝使用到維護保養、直至發生事故的責任追究各個程序中,都有著操作性極強的制度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如果能夠認真落實該條例的相關要求,發生事故的幾率就小得多。
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運行的管理又是如何做的呢?據筆者了解,相當部分企業難以堅持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電梯運行的專職人員配置很難到位,盡管有業主反映過電梯運行過程中發生不影響人員生命或長時間在轎箱內滯留的不正常情況,但是很難引起管理單位主要領導的重視;更為嚴重的是,當電梯年檢時,專業機構提出發現的問題要求整改,有的管理單位竟然以請客或給予地方相關管理部門好處等方式獲取許可,使電梯帶病運轉,埋下不安全隱患。
普通公眾對電梯運行事故的預防知識的了解更是少得可憐,大多數只停留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乘坐電梯”、“電梯超載發出報警信號時應主動減員”、“電梯內不能抽煙”等認知,而且遠低于“上上下下的享受”這種電梯廣告宣傳語的知名度。
電梯運行隱患產生的原因分析
從經濟角度看,如果一切按照國家規定去做,運營成本比較高,使一些規模小、效益差的物業管理企業難以負擔。就全國而言,大中城市的物業管理收費中,根據小區類別不同,電梯費用收取標準也大不相同,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的標準,有的1元多,有的2元-3元,普通的居住高層電梯費最便宜的只有幾角錢。綜合分析媒體關于小區電梯收費的報道,一個基本規律是--條件越是不好的小區,收費越低,收費率越低,因電梯收費發生的矛盾越多。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一些縣城,過去幾十年內幾乎沒有帶電梯的高層建筑;近幾年建設的帶有電梯的住宅樓,在收取電梯費用方面標準低、難度大,缺乏最基本的維護費用,電梯運行中難免發生不安全因素。
從管理層面分析,商品房開發企業非常注重樓盤的售前形象,電梯運行則屬于售后行為,難以引起重視;在物業服務企業看來,對平時電梯使用單位匯報的小毛病,由于資金、人員、技術等因素,很少專門研究及時解決,一旦釀成大禍則后悔莫及;從社會角度分析,我國城鎮中大量電梯的使用,是伴隨著城鎮化推進而展開的,在此之前,多數居民尤其是中小城市對電梯的認知水平還很低,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普及電梯故障預防知識。
鑒于我國近年來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物業管理的普及率越來越高,為了吸取以往發生電梯事故致人死亡的慘痛教訓,建議決策部門對全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商品房進行調研,提出電梯收費的原則性要求,包括收費內容、計算方式、繳費方式(諸如高層樓房一樓是否繳費、頂樓是否多繳)、物管和業主發生電梯收費糾紛以后的解決方式等逐步做到制度化,這樣做不僅關系到廣大業主使用電梯的安全程度,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另外,國家對電梯這樣的特種設備,有關部門應制訂普及型的故障預防讀物,通俗易懂,老少皆宜,或者提供給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承擔對業主的教育普及義務,使全社會形成像預防交通事故一樣的認知來預防電梯運行故障,以減少事故發生,確保電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篇2:關于樓層電梯前室墻面裝飾玻璃在安全隱患問題的相關處理建議
關于AA幢樓層電梯前室墻面裝飾玻璃
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相關處理建議
我小區AA幢截止于20**年6月16日,已有15戶業主辦理了裝修手續。由于樓層電梯前室寬只有1.15m,墻面裝飾玻璃造成的視覺誤差使寬度增大;搬運裝修材料時容易發生碰撞玻璃的事件,玻璃破碎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傷,造成安全隱患。針對此情況,我部特提出以下相關處理建議:
一、建議做防護措施;
用五厘板和方木條一起做成中空防護層,貼在玻璃墻體上;防止碰撞或劃花現象。
二、建議在防護層表面做明顯標志提示;
與相關部門溝通,根據樓層設計風格設計出相一致的明顯標志(廣告紙類),張貼“小心玻璃”溫馨提示字樣。
三、建議裝修期間將墻面裝飾玻璃暫時拆除;
此建議為部分業主提出,拆除工程較大,墻面裝飾玻璃中間最大一塊長1.87m,寬1.70m。在樓層間難做到安全、完好地存放。
以上建議是否可行,請領導審議、批復!
Z*市橄欖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部
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