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西校〔20**〕34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倡導和鼓勵大學生發展個性,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學科競賽、文學藝術創作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激發和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經學校研究決定,在本科學生中設立創新實踐學分。
第二條
創新實踐學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以我校學生名義參加課外創新實踐活動并獲得成果者,按規定獲得的學分。
第三條
為規范創新實踐學分的管理,學校將自主創新學習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建立創新實踐學分認定標準。根據學生在創新實踐活動中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不同的學分。創新實踐學分單獨記入學生成績總表(《自主創新學習》“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欄目)中。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同一項目只記最高創新實踐學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體項目與個人項目有重復的,以最高分計,不重復計算。
第五條
集體項目計算學分提高到個人項目計算學分的120%。集體項目中科研學分的計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按項目人數平均計算。
第二章創新實踐學分的構成
第五條
創新實踐學分由“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三部分構成。
“科研學分”是指參加科技活動獲獎、主持主研研究項目、公開發表學術論著、研究成果獲獎、獲國家專利等所獲得的相應學分。
“技能學分”是指參加學科競賽、文藝表演和體育競賽等,獲校級及其以上獎勵所獲得的相應學分以及獲得各類中級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獲得的相應學分。
“實踐學分”是指參加各類社會文化科技實踐活動取得優秀成績和受到校級及其以上表彰而獲得的相應學分。
第三章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與計算
第六條
“科研學分”的認定范圍及其標準。
1.科研獲獎。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成果一、二等獎以及參與者,分別計10、7、2學分;獲得省(部)級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參與者,分別計7、5、3、1學分;獲校級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2、1、0.5學分。
2.科研項目。主持并完成學校規定的ABC類科研項目,計10學分;D類科研項目,計7學分;E類科研項目,計5學分;F類科研項目,計3學分;本科學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結項鑒定優秀計2學分、合格計1學分;主研(前四名)按集體項目比例計算獲得學分。
3.科研論文。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學校規定的特種刊物論文計10學分;權威核心刊物論文計7學分;重要核心刊物論文5學分;一般核心刊物論文3學分;一般公開刊物論文1學分;正式報刊上公開發表文學、藝術創作,根據專業和作品類別以及載體的級別,給予0.5—2學分。
4.科研著作。獨立或主編完成學術著作(12萬字以上)并公開出版,計8學分;參加教師主編(著)的學術專著、專業譯著、工具書的編著,以全書正式出版、版權頁署名(或“前言”、“后記”內說明)為準,按執筆編(著)3萬字以上、2萬字以上、1萬字以上和1萬字以下四個等次,分別計3、2、1、0.5學分。
5.專利申請。獲得國家專利局專利授權的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證書者,可分別計6、4、2學分。
第七條
“技能學分”的認定范圍及其標準。
1.學科競賽。在學科競賽或綜合類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者,分別計7、5、3、2學分;獲得省部級一、二、三等和優秀獎,分別計5、3、1、0.5學分;獲校際(或區域性)一、二、三等和優秀獎者,分別計2、1、0.5、0.2學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0.5、0.2、0.1學分。
2.文化、藝術、體育比賽。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比賽獲前六名者,可獲10、7、5、4、3、2學分,其余正式參賽者獲1學分;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比賽,獲前六名者分別計7、5、4、3、2、1學分,其余正式參賽者計0.5學分;代表學校參加省級比賽,獲前六名者分別計4、3、2、1、0.5、0.2學分,參加比賽計0.1學分;參加校級文體正式比賽獲前三名者,分別計
1、0.5、0.2學分,獲4-6名者、計0.1學分;正式體育競賽中,破世界、國家、省級(或大學生運會紀錄)和學校紀錄者,可在名次學分的基礎上分別加4、2、1、0.5學分。
每一次文體活動(含競賽、比賽和演出等)中,每人所獲得的最高學分不超過5學分(參加國際或全國文體比賽獲前三名者除外),超過5學分者,按5學分記。
3.技能考核。非外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六級考試(如CET-6)計1分,口語測試合格計1分;外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外語八級考試(如專業英語八級考試),非計算機專業學生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計2學分。
參加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考試,獲高級證書(二級以上)者計2學分,中級(三級)證書者計1學分。
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獲高級證書者計3學分,獲中級證書者計2學分。
第八條
“實踐學分”的認定范圍及其標準。
1.社會實踐。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受到國家級、省部級和學校表彰者,分別計4、2、0.5學分。
2.社團活動。學生社團活動獲國家級、省部級和學校獎勵者,分別計4、2、1學分。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術文化社團活動,包括讀書征文比賽、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網頁制作、講課比賽、辯論賽、書畫大賽等,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0.5、0.2、0.1學分。
3.科技活動。在國家級科技活動中,獲個人一、二、三等和優秀獎者,分別計10、7、5、3學分,其余參與者計2學分;在省(部)級科技活動中,獲個人一、二、三等和優秀獎者,分別計5、3、2、1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在校級科技活動中獲一等獎者,計0.5學分,二等獎計0.2學分,三等獎計0.1學分;研究成果得到實際應用、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者,經審查合格,可計2—4學分。
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和“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全國一、二、三等獎參賽隊,每位學生分別計6、4、2學分,獲省(市)一、二、三等獎參賽隊,每位學生分別計2、1、0.5學分。
4.創業活動。開展創業活動,受到校級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參照科技活動計算學分。
5.學術活動。參加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1學分;參加全國性學術研討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0.5學分;參加地區性學術研討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0.2學分;到境外進行訪學活動,并完成訪學報告者,計0.5學分。
其他受到國家、省級、學校特別表彰者,以及經學校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審核認定的其他活動或項目,也可以獲得相應學分。
第四章創新實踐學分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由教務處、學生處和校團委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文化素質教育辦公室。
第十條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審查后,學院統一報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復審。
第十一條
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復審后,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領導審批,將學生所得的創新實踐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十二條
在成績登記表上,明確創新實踐學分的項目類型(如:科研學分、技能學分或實踐學分)。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者,取消該創新實踐學分,并根據《西南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及《西南大學本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創新實踐學分均可以替代通識教育(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程學分,其中,科研學分可以替代專業選修課程學分。但替代學分不得超過10學分,并且不能重復替代。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專業學生,在國際、國內或省級以上專業競賽中獲得名次或獎勵所獲得的創新實踐學分,可以替代該專業選修課程學分,替代學分不得超過10學分。
第十六條
凡“自主創新學習”創新實踐學分累計達到10學分者,學校授予“西南大學創新實踐優秀學生”稱號。
第十七條
在專業領域取得6個以上創新實踐學分者,優先推薦免(初)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從20**級學生開始執行。
篇2:X中學新課程學分認定方案
zz中學新課程學分認定方案
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為了加強對新課程學分認定工作的管理,在校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學分認定工作,具體機構如下:
1.校學分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2.校學分認定工作執行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各年級主管領導)
成員:各教研組長,備課組長
注:校學分認定工作執行小組作為學校學分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學分認定工作,并負責將相關資料歸類、存檔。
3學科學分認定工作小組。
由教研組長任組長,備課組長任副組長,模塊教師為成員,負責本學科各模塊修習學分認定的工作。
二、構成項目和分值權重
學分認定由學生學習過程表現和學業水平測試結果構成,兩項目分值權重為4:6,按此比例對學生實行綜合評價認定學分,綜合評價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學生予以學分認定,未達60分的,不予認定。
1.學習過程表現(40%)
學習過程表現包括四個項目即學生修習時間、課堂表現、作業質量、資料練習平時考核等,累計以滿分40分計入總分成績。
學生修習時間要達到課程標準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達到規定學時的,在課余時間通過補課達到要求的給予認定。修習時間未能達到要求的不予認定學分。課堂表現包括學生的學習情感態度、對課堂的參與程度、提出問題和解答問題的數量和質量等,有實驗操作的學科實驗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項目中;作業質量包括作業完成的次數和質量等;資料練習平時測驗成績指模塊學習中間的階段性測試及各種資料練習或臨時作業及要求背誦的內容等,可以是筆試,也可以是口試或實驗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學業水平測試(60%)
由學校依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滿分為100分),試題難度適中,既能讓達到該模塊基本要求的學生考試合格,又能讓該模塊學習優秀的學生考出水平。
研究性學習活動認定須以研究報告、項目作品、研究性學習資料袋等形式呈現;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的認定須有過程性記錄和相關證明。該部分以滿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以上兩項評定標準可由各學科教研組制定細則。
三、認定方法和認定程序
1.認定方法
⑴學分認定以模塊為單位,并根據該模塊規定的學分分值(18學時為1學分)予以認定。
⑵給予學分認定的課程(模塊)是指學校已經開設、學生已經修習,且經過考核已達到課程標準要求的課程(模塊)。
⑶模塊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可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合格后可獲得學分;補考不合格者,允許重修,重修應在一年內完成。選修模塊允許另選。
⑷對于學科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以向校學分認定工作執行小組申請自修模塊,經批準自修的學生必須參加模塊結業考試,成績在60分以上可予以認定學分。
⑸模塊學分認定由該模塊的任課教師按照各學科制定的模塊學分認定標準,根據學生學習過程表現、模塊學業水平測試進行綜合評價后,予以評定。
2.認定程序
⑴學分認定流程:學生向所修習模塊的任課教師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填寫《學生模塊學分成績認定申報表》→模塊任課教師予以評定→備課組、年級組審核→教務處復核→公示→校學分認定工作執行小組確認→教務處記錄學生學分成績檔案表存檔。
⑵學生如對公示學分有異議,可向校學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校學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查、仲裁。
⑶對于學生已申請學分認定,模塊任課教師或年級學科組不予評定的,應及時報教務處;教務處核實后及時通知學生和家長,并說明理由。
四、學分管理和其它說明
1.學校設立學生學分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學生學分認定相關材料,有條件的學校要利用信息系統進行學分管理,建立學生學分管理的平臺。
2.學校不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異或在某一方面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冊”或“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真實記錄。
3.合格學分是學生取得高中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按照規定,高中學習期間學生必須取得144個學分,方可準予畢業。
4.學分認定工作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學校學分認定工作應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和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學分認定的權威性和真實性。
5.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條件是: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養評定合格。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必修和選修I課程的每個模塊經過規定的學時(通常為36學時)、規定的方式學習,并達到質量要求,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每個模塊原則上為18學時,相當于1學分)
學分要求(1)107個必修學分,另需從選修1中獲得各科課標規定必選的9學分(物理:2;化學:2;信息技術:2;音樂:1;美術:2),共116學分。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2)選修2中至少獲得6學分;(3)總學分達到144;(4)每學年在每個領域都應獲得學分。
篇3:本科生科技創新與科研訓練學分認定辦法
機電學院本科生科技創新與科研訓練學分認定辦法
(20**年4月試行)
從20**級本科生開始,培養方案中加強了科技創新與科研訓練要求,列入了對科研訓練與學科競賽(研究訓練)的兩個學分要求。學院研究制定了相應學分認定辦法。各專業應根據自身特點、要求、資源等定制各專業學分認定辦法及達成要求,并報送學院審核備案。
一.科技創新與科研訓練項目范圍
1.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包括創新項目、創業項目、創業實踐項目)
2.大學生數模競賽
3.各類科技競賽(認定目錄見附件1)
4.開放創新實驗(含高峰計劃)
5.本科生導師提供的科研訓練創新實踐
二.得分原則
1.原則:參加上述的任何一類項目,完成全部環節并達到要求得1分。在此基礎上,取得一項成果得2分。項目可累加,上限2分。
2.說明
(1)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提交符合學校要求并有指導教師推薦意見的申報材料至學院,完成申報答辯等全部申報環節,得1分;獲得立項,完成各階段及環節要求得2分。
(2)大學生數模競賽校內賽:參加完成全部環節,并提交符合要求作品至學院及組織方,得1分;獲得三等獎及以上,得2分。
(3)各類科技競賽:參加認定范圍的科技競賽,完成全過程申報答辯及參賽作品提交等,經指導基地審核并報送學院,得1分;獲得校內賽三等獎及以上,得2分。
(4)開放創新實驗(含高峰計劃):參與并完成1項學院創新實驗項目(學期初在學院主頁等通知),得1分;從創新性、研究深度或難度、完成質量或價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績(指導教師評價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得2分。
(5)本科生導師提供的科研訓練創新實踐:學生自主聯系本科生導師,完成一學期以上科研訓練創新實踐全過程(包括開題、中期、結題報告及答辯等完整環節)并達到導師結題要求,得1分;從創新性、研究深度或難度、完成質量或價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績(導師評價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導師認定有排名第2以上相關研究論文(含錄用),或相關發明專利(公開),得2分。
(6)其他項目,必須由學生提出申請,提交專業負責人并由導師(班主任)、輔導員等參與考核或審核認定,并報送學院,方能給予分數。
(7)選修北大面向全國開設的慕課《創新工程實踐》計一個學分,做出實物參加ICAN大賽西北地區分賽計一個學分。
三.組織報送與登記錄入
1.組織報送:創新學分達成情況,實行季報制度。以年級及專業為單位報送材料及學分情況(班主任輔助組織審核),由輔導員統一報送教學辦與專業負責人。
2.公示制度:每學期初各年級公示一次,期間有異議的,各專業組織審查并給出結論。
3.登記錄入:大四下學期初,各專業錄入全部學生創新學分達成情況。
四.其他
1.任何弄虛作假或討要分數行為,一經發現查實,給予紀律處分并計入誠信檔案,取消一切評獎、評優、免研、出國等榮譽或資格。
2.認定辦法最終解釋權在各專業及學院。
機電學院
20**年3月30日
附件1:科技競賽認定目錄(均包含校內賽,未在此目錄的各專業自行認定)
1.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2.模擬聯合國大會(國際賽:紐約國際模擬聯合國大會、全國賽:中國模擬聯合國大會)
3.大學生先進成圖技術、產品信息建模創新大賽(高教杯全國大學生成圖大賽)
4.舞蹈機器人(中國機器人大賽、全國機器人錦標賽)
5.機械創新競賽
6.MEMS傳感器應用大賽(ICAN)
7.工業工程改善創意競賽
8.工業設計大賽(含“新絲路”工業設計大賽,海峽兩岸“漳州杯”全國工業設計大賽)
9.節能汽車競賽
10.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
11.骨干杯結構設計大賽
12.機器人足球(國際賽:FIRA世界杯;全國賽:中國機器人大賽、全國機器人錦標賽)
13.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14.英特爾杯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嵌入式系統專題邀請賽
15.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
16.大學生英語競賽(1、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2、外研社杯;3、CCTV杯;4、21世紀杯)
17.航空航天模型錦標賽
18.未來飛行器設計大賽(校賽611杯、國賽創新杯)
19.國際無人機創新大獎賽
20.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
21.大學生節能減排與社會實踐科技競賽
22.力學競賽
23.ACM程序設計競賽
24.Enactus比賽
25.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制作大賽
26.中國大學生服務外包創新創業大賽
27.“中國軟件杯”大學生軟件大賽
28.“飛豹杯”航空知識競賽
29.“飛向未來太空探索”設計大賽
30.大學生實驗技能競賽
31.“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設計大賽
32.“航海杯”學生科技創新競賽
33.“勇創杯”航天創意設計大賽
34.水中機器人大賽
35.陜西省高等數學競賽
36.國際水中機器魚大賽
37.機械制圖大賽
38.西工大金相競賽
39.“挑戰杯”陜西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40.“創青春”陜西省大學生創業大賽
41.“挑戰杯”陜西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42.西北工業大學“三航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43.航天一院新概念飛行器設計大賽
44.20**中國大學生方程式汽車大賽
45.“空空導彈杯”科技競賽
46.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47.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
48.全國大學生工業設計大賽,
49.“知識產權杯”陜西省大學生工業設計大賽
50.“新絲路-NEW IDEA”國際工業設計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