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干部選拔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干部隊伍建設,規范學生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確行使職權,充分履行義務,接受學校管理和廣大同學的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生干部包括校團委學生委員、校團委學生干事、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成員、輔導員助理、院(部)團總支學生委員、院(部)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成員、團支部委員、班委會成員、公寓自律委員會成員(學生公寓樓長、層長、宿舍長已含在公寓自律委員會中)。
第三條
學生干部是學校各項工作在學生中的組織者、協調者和執行者,是師生間聯系的橋梁與紐帶,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與管理服務工作的助手,是學生工作隊伍的補充和延伸。
第四條
大力加強學生干部隊伍建設,發揮他們在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對學校的穩定和發展,對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培養高素質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章學生干部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學生干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聯系,促進與學生利益相關的工作,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協商工作;
(二)組織學生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以及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
(三)對本級或上級團組織或學生會組織、研究生會組織、社團組織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其改進工作;
(四)有被推薦或自薦到更高一級組織任職的權利;
(五)評優或推薦就業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被優先推薦的權利;
(六)有維護集體、他人及自身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七)按照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干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斷加強理論學習,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通過正常渠道,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和維護者,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
(三)
認真組織各項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四)認真履行本職工作,及時做到上情下達,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在工作和學習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六)充分認識維護校園和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發揮積極作用;
(七)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八)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三章學生干部的選拔和任用
第七條
學生干部任職條件:
(一)政治堅定。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主義堅定信念,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
(二)品行端正。誠實謙虛、公正公平、崇尚科學、反對*,模范履行學生干部的各項義務,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三)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名次不低于班級半數,年內無不及格現象。
(四)能力較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創新、實干、奉獻精神,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五)作風扎實。公道正派,群眾基礎好,服務意識強,實事求是、發揚民主、熱心為青年學生服務,做青年學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條
學生干部選拔任用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同學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第九條
學生干部選拔程序:
(一)學生團干部的選拔
校團委學生委員、校團委學生干事、院(部)團總支學生委員和團支部委員的選拔任用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有關規定進行。
(二)班級學生干部的選拔
1.班級學生干部的選拔,首先通過個人自薦或同學推薦產生學生干部預備人選;其次輔導員、班主任或導師采取民意測驗的方式并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再次在全班范圍內進行民主選舉,并當場公布選舉結果;最后由輔導員、班主任或導師根據選舉結果確定學生干部名單,由院(部)學工辦審批,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班級學生干部原則上每學年改選一次。
2.對于大學一年級新生,班級的學生干部可以由輔導員或導師根據學生檔案資料、個人自薦情況及入學后的考察等臨時指定。臨時學生干部的任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之后,要按規定程序進行改選。
(三)校學生會干部的選拔
校學生會主席團應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在主席團候選人中選舉產生,閉會期間可通過院(部)推薦、競爭答辯、組織考察、公示等程序產生。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從新一屆主席團中產生,經學校黨委審批后確定。校學生會部長及以下人員,由新一屆校學生會主席團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選拔,經校團委批準后確定。
校研究生會和院(部)學生會干部選拔可參照校學生會干部選拔辦法執行。
(四)校社團聯合會干部的選拔
校社團聯合會是全校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校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經全體學生社團推選產生。校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下設部門負責人及成員,由新一屆常務理事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選拔,經校團委批準后確定。
院(部)社團聯合會干部選拔可參照校社團聯合會干部選拔辦法執行。
(五)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干部的選拔
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層長以上干部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有關程序選拔;宿舍長由院(部)負責選拔,原則上由各級學生干部兼任,并納入學生干部管理序列,同時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備案。
(六)輔導員助理的選拔
輔導員助理由院(部)進行初選推薦,學生工作部(處)考察確定。
第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干部也可由其上級組織指定、委任或特別聘任等形式產生。
第十一條
學生干部任期一年,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連續擔任同一職務不得超過兩年。
第四章學生干部的培養教育
第十二條
學生干部主管部門要結合學生干部的成長規律與實際需求,從增強政治素質、提升思想境界、優化能力結構、錘煉個人作風等方面著手,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著力提升學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視野和能力,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領過硬、作風扎實、要求嚴格的學生干部隊伍。
第十三條
培養教育的途徑
(一)建立校、院兩級學生干部培訓機制。校團委依托校團校舉辦校級學生干部專題培訓班,各院(部)依托學院(部)黨校、團校對本院學生干部進行培訓。要建立健全學生干部培訓制度,各級各類培訓班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
(二)加強學生干部的實踐鍛煉。積極創造條件,為廣大學生干部參與社會實踐創造條件。組織學生干部參加社會幫扶、志愿服務、“三下鄉”等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中提高素質、鍛煉能力。
(三)建立優秀學生干部的推優、推薦機制。積極創造條件將優秀學生干部推薦到校內外的交流、參訪活動中。
(四)建立學生干部工作交流平臺。鼓勵學生干部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進行理論探討和工作創新,定期舉辦學生干部的工作經驗交流會,搭建學生干部工作交流學習、分享工作經驗、及時反饋信息的平臺。
(五)關心學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成才創造條件。
第五章學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四條
學生干部實行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各學生工作部門和各級團學組織要使各級學生干部認真了解學校工作全局,鼓勵他們主動匯報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校團委學生委員、校團委學生干事、校學生會和校社團聯合會成員由校團委管理考核;校研究生會成員由研究生處管理考核;輔導員助理由學生工作部(處)和各院(部)管理考核;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公寓管理中心管理考核;院(部)團總支學生委員、院(部)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成員、團支部委員、班委會成員由院(部)管理考核。
第十六
條學生干部要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完成。各歸口管理單位要根據學生干部的個人情況從政治、學習、工作、作風、品德等方面進行定性、定量的考核。考核分自評、民意測評和主管單位考評三部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考核結果計入學生干部考核檔案。
第十七條
根據考核情況,每學期各學生工作部門和各級團學組織要主動對學生干部的調整提出意見,并將調整情況計入考核檔案。
第六章學生干部的獎懲
第十八條
學校有關部門要把學生干部的考核結果作為其選拔任職、評優、推優、綜合測評、就業推薦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學生干部在綜合測評的相應項目內予以適當加分;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學生干部在該學期的綜合測評中不予加分。
學校每學年評選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學生會干部、優秀學生社團干部,在全校范圍內予以表彰獎勵,并在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時作為重點對象進行推薦。
第十九條
學生干部在任職期間,出現不符合任職條件的表現或行為,應責令辭職或自動辭職。
責令辭職或自動辭職由學生干部主管部門或所在學生組織按選撥管理權限實施辭職程序。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和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地產集團后備管理干部選拔、培養制度
管理干部是集團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培養適合集團發展需要的管理干部,是激勵人員進取、提高素質、實現組織目標和個人價值,使管理干部隊伍充滿活力的有效途徑。
一、后備管理干部的范圍、數量和素質結構
1、集團按照《員工晉升制度》中管理干部范圍,建立后備管理干部隊伍;
2、后備管理干部的數量,一般不低于集團各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管理干部總數的1.5倍;
3、為保證管理干部隊伍的年輕化及知識結構的不斷更新,后備管理干部隊伍的年齡要形成梯次結構,集團各部門后備管理干部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各公司部門經理級管理干部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對比較成熟、經考察近期可擔任較重要崗位職務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后備管理干部的條件
1、對企業有較強的忠誠度。
2、在企業管理、人力資源開發,成本控制現代市場營銷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論素養和必需的業務水平;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具組織領導能力,業績突出;廉潔務實、有較強的管理潛能和創新發展能力。
3、后備管理干部應具有正規大學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選拔程序
后備管理干部的選拔工作由總裁、集團主管領導直接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選拔程序為:基層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集團領導討論→人力資源部備案
1、基層推薦。由各公司領導在廣泛聽取下屬意見的基礎上選拔綜合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具有較好發展潛質的管理干部或業務骨干,按照現職與后備管理干部1:2的比例,推薦后備管理干部人選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2、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考核。對各公司推薦的后備管理干部人選,人力資源部采取多種方式對其進行考核。
3、考核的內容主要有:貫徹執行集團有關規定政策及規章制度情況;工作情況,著重考察敬業精神及工作業績;理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情況;接受培訓和學習情況;廉潔自律,群眾信任程度情況;獎懲及職務變化的情況等。
4、集團領導討論。由人力資源部匯報后備管理干部人選和對其考核情況。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按1:1.5的比例,確定最后人選。
5、人力資源部備案。組織填寫《后備管理干部登記表》,并將登記表及有關考核材料存入后備管理干部檔案。
四、后備管理干部的培養
根據后備管理干部的培養目標,結合后備管理干部素質的實際情況,因人而宜地制定具體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
1、集團人力資源部對管理干部設定了必要的理論知識培訓內容,如管理知識、專業知識講座等,后備管理干部要參加此類培訓或學習,(來自:m.dewk.cn)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凡未經這類培訓的后備管理干部原則上不能提拔到上一級領導崗位。
2、凡缺乏實際領導工作經驗的后備管理干部,都必須到下屬公司的崗位上掛職或任職鍛煉;對工作經歷單一的后備管理干部,應進行兩個以上部門的交流或崗位輪換的鍛煉。
3、對比較成熟、近期擬提拔使用的后備管理干部,可安排到重要崗位鍛煉。
4、后備管理干部應由在職領導干部分工包干,專人負責培養,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指導。同時建立培養對象定期談話和考核制度。
5、除上述日常性的培養措施外,還應適時安排后備管理干部參加集團有關政策的制定和重要工作的調查研究,或者參加一些有培養意義的臨時性工作。
五、后備管理干部的提拔使用
1、后備管理干部隊伍建設要做到備用結合。提拔管理干部必須先從后備管理干部中選拔。對未列入后備管理干部的人選擬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必須提前向集團領導、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
2、后備管理干部的提拔使用,原則上應與培養目標相結合。但經集團領導建議或同意的,可以跨部門使用或改變使用方向。
3、對后備管理干部使用前的考核,應參閱后備管理干部檔案,并聽取后備管理干部主管部門領導意見。
4、對條件已經成熟、適合近期提拔的后備管理干部人選,人力資源部要根據集團機構、組織設置,積極向主管領導提出提拔使用的建議。
六、后備管理干部隊伍的調整充實
1、對后備管理干部隊伍要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充實。凡組織觀念淡薄、思想道德不好、(來自:m.dewk.cn)弄虛作假、不守紀律、不求進取、不干實事的,要及時調整出去。對不愿到一線和艱苦的崗位去經受鍛煉的,或經過組織培養,考核成績不合格,能力提高不明顯,發展潛力不大的以及工作表現一般,業績平平,群眾信任程度低的也要調整出后備管理干部隊伍。身體狀況不好,不宜擔任更重要、更繁重工作任務的,也不宜繼續列入后備管理干部隊伍。
2、因提拔、調整和調動等原因缺額的,應及時補充。后備管理干部的調整和補充,應按后備管理干部選拔程序進行。
七、后備管理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日常管理
1、集團把后備管理干部同現職管理干部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后備管理干部工作。
2、對后備管理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工作情況,要結合年度總結、民主評議等每年考察一次,并形成材料歸入后備管理干部檔案。
3、建立健全后備管理干部的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后備管理干部登記表,管理干部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材料),參加培訓情況,一線鍛煉情況,獎懲情況等。后備管理干部提拔使用后,檔案中的主要材料按檔案管理規定歸入管理干部檔案。
篇3:地產置業公司管理干部選拔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地產置業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主管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五條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公開競聘。
第六條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綜合管理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七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八條考察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綜合考評并填寫《干部考察期綜合考評表》,逐級做出考評意見。勝任新職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發文聘任。其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延長考察期或另行安排。
第三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一條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綜合管理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做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做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綜合管理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