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qū)電動車、摩托車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1、目的:
規(guī)范**廣場內電動車、摩托車出入控制管理,預防失竊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所有進出**廣場的電動車、摩托車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工作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程序并進行督導,對電動車、摩托車出入管理負主要責任。
發(fā)行車輛失竊或人為損壞事故按公司瀆職行為處罰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3.2保安隊領班在主管領導下負責本程序具體實施安排,并負責經常性檢查當值保安員工作,進行日常考核,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逐級上報,處理失當或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負全部責任。
3.3西大門保安員負責執(zhí)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認真做好登記、發(fā)牌、核對、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屬當值保安失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其負全部責任。
4、工作程序與制度
4.1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從西大門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門崗保安負責及時杜絕無序通行現象,對臨時停放于主樓前或廣場外的車輛,南門崗保安及大堂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責任進行提醒、指引其統(tǒng)一由西大門進入專用車場停放;對拒不進場停放的,應當即口頭申明不對失竊和損壞負任何責任,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當值保安有權禁止其停放或強制搬離現場,確保整個廣場車輛停放有序、整齊、安全。
4.2電動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進入時,當值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并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記后當值保安發(fā)放停車牌,當值保安應詳細記錄存車牌號及對應車型、顏色等資料后方可放行。
4.3肋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出門時,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停靠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出示并交還與存車牌。當值保安認真核對登記資料,情況一致后方收回存車牌予以放行。
4.4車輛出門經核對資料與原始記錄不符合,當值保安應拒絕放行并報告領班處理,領班應立即要求原記錄人到現場核實,屬記錄錯誤的由領班、原記錄人、當值保安認真仔細核對并簽字后放行;屬與原始記錄不符的,應暫扣其車輛,明顯有誤或無存車牌的,應扣押其車輛及駕乘人員,報告主管。
4.5對確屬丟失存車牌的車輛,當值保安無權放行,應報告主管處理。主管應要求車主提供其單位或所在部門有效證明(或原始購車發(fā)票),在登記資料上簽字,并賠償存車牌工本費后方可予以放行。
4.6對無任何正當理由,存車牌與原登記資料不符或無存車牌,車載物品來源不明的,當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貨物出入作業(yè)程序》予以扣押,交領班或主管處理。強行沖卡的以盜竊行為處理,當值保安應立即制止并報主管處理。
5.0支持文件
5.1車輛出入登記表
5.2貨物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5.3西大門保安崗位責任
篇2:助力車、摩托車出入控制作業(yè)程序
1、目的:
規(guī)范投資廣場內助力車、摩托車出入控制管理,預防失竊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所有進出投資廣場的助力車、摩托車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工作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程序并進行督導,對助力車、摩托車出入管理負主要責任。
發(fā)生車輛失竊或人為損壞事故按公司瀆職行為處罰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3.2保安隊領班在主管領導下負責本程序具體實施安排,并負責經常性檢查當值保安員工作,進行日常考核,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逐級上報,處理失當或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負全部責任。
3.3西大門保安員負責執(zhí)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認真做好登記、發(fā)牌、核對、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屬當值保安失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其負全部責任。
4、工作程序與制度
4.1助力車、摩托車一律從西大門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門崗保安負責及時杜絕無序通行現象,對臨時停放于主樓前或廣場外的車輛,南門崗保安及大堂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責任進行提醒、指引其統(tǒng)一由西大門進入專用車場停放;對拒不進場停放的,應當即口頭申明不對失竊和損壞負任何責任,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當值保安有權禁止其停放或強制搬離現場,確保整個廣場車輛停放有序、整齊、安全。
4.2助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進入時,當值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并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記后當值保安發(fā)放停車牌,當值保安應詳細記錄存車牌號及對應車型、顏色等資料后方可放行。
4.3肋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出門時,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停靠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出示并交還與存車牌。當值保安認真核對登記資料,情況一致后方收回存車牌予以放行。
4.4車輛出門經核對資料與原始記錄不符合,當值保安應拒絕放行并報告領班處理,領班應立即要求原記錄人到現場核實,屬記錄錯誤的由領班、原記錄人、當值保安認真仔細核對并簽字后放行;屬與原始記錄不符的,應暫扣其車輛,明顯有誤或無存車牌的,應扣押其車輛及駕乘人員,報告主管。
4.5對確屬丟失存車牌的車輛,當值保安無權放行,應報告主管處理。主管應要求車主提供其單位或所在部門有效證明(或原始購車發(fā)票),在登記資料上簽字,并賠償存車牌工本費后方可予以放行。
4.6對無任何正當理由,存車牌與原登記資料不符或無存車牌,車載物品來源不明的,當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貨物出入作業(yè)程序》予以扣押,交領班或主管處理。強行沖卡的以盜竊行為處理,當值保安應立即制止并報主管處理。
5.0支持文件
5.1車輛出入登記表
5.2貨物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5.3西大門保安崗位責任
篇3:廣場助力車摩托車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廣場助力車、摩托車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1.0目的
規(guī)范**廣場內助力車、摩托車出入控制管理,預防失竊事故發(fā)生。
2.0適用范圍
所有進出**廣場的助力車、摩托車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0工作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程序并進行督導,對助力車、摩托車出入管理負主要責任。發(fā)現車輛失竊或人為損壞事故按公司瀆職行為處罰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3.2保安隊領班在主管領導下負責本程序具體實施安排,并負責經常性檢查當值保安員工作,進行日常考核,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逐級上報,處理失當或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負全部責任。
3.3西大門保安員負責執(zhí)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認真做好登記、發(fā)牌、核對、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屬當值保安失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其負全部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助力車、摩托車一律從西大門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門崗保安負責及時杜絕無序通行現象,對臨時停放于主樓前或廣場外的車輛,南門崗保安及大堂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責任進行提醒、指引其統(tǒng)一由西大門進入專用車場停放;
4.2對拒不進場停放的,應當即口頭申明不對失竊和損壞負任何責任,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當值保安有權禁止其停放或強制搬離現場,確保整個廣場車輛停放有序、整齊、安全。
4.3助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進入時,當值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并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記后當值保安發(fā)放存車牌。當值保安應詳細記錄存車牌號及對應車型、顏色等資料后方可放行。
4.4助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出門時,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停靠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出示并交還與存車牌。當值保安認真核對登記資料,情況一致后方收回存車牌予以放行。
4.5車輛出門經核對資料與原始記錄不符合,當值保安應拒絕放行并報告領班處理,領班應立即要求原記錄人到現場核實,屬記錄錯誤的由領班、原記錄人、當值保安認真仔細核對并簽字后放行;屬與原始記錄不符的,應暫扣其車輛,明顯有誤或無存車牌的,應扣押其車輛及駕乘人員,報告主管。
4.6對確屬丟失存車牌的車輛,當值保安無權放行,應報告主管處理。主管應要求車主提供其單位或所在部門有效證明(或原始購車發(fā)票),在登記資料上簽字,并賠償存車牌工本費后方可予以放行。
4.7對無任何正當理由,存車牌與原登記資料不符或無存車牌,車載物品來源不明的,當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貨物出入作業(yè)程序》予以扣押,交領班或主管處理。強行沖卡的以盜竊行為處理,當值保安應立即制止并報主管處理。
5.0記錄文件
5.1《車輛出入登記表》
6.0支持文件
6.1《貨物出入控制標準作業(yè)程序》
6.2《西大門保安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