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物業接管驗收流程
1目的確保接管的物業符合設計的使用要求并與物業管理合同中記載的狀態相符合。
2應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接管的物業。
3參考文件
3.1《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3.2《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
3.3《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
3.4J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定義
4.1物業接管小組:由總經理指定的下列部門人員組成:信息中心、護衛部、物業管理處。
5責任
5.1總經理負責組建物業接管小組并委任組長,審批物業接管計劃。
5.2物業接管小組組長負責擬定物業接管計劃并組織執行該計劃。
5.3物業接管小組成員(以下簡稱驗收責任人)負責物業的接管驗收。
6資格或培訓
6.1執行本程序的物業接管小組成員中工程技術人員須經過相關專業的教育或培訓,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
7程序或步驟
7.1物業接管計劃的提出
7.1.1總經理在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接管日期前,從公司各部門抽調人員,成立物業接管小組,并委任小組組長。
7.1.2小組組長擬定物業接管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物業接管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物業接管驗收項目清單。
b)小組人員分工。
c)接管日程安排。
d)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驗收等)。小組組長擬定接管計劃時應注意,圖紙資料應至少提前于其他項目七天完成驗收。
7.1.3總經理批準的接管計劃由小組組長組織執行。
7.2圖紙資料的驗收
7.2.1負責圖紙驗收的責任人應按計劃規定的時限完成圖紙資料的清點和校對工作,認為缺少有關資料時,應向移交單位索取。
7.2.2應予驗收的圖紙資料一般應包括:
a)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含小區規劃圖)。b)設備、設施清單。c)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d)電梯使用許可證。e)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涉及物業管理過程的項目)。f)供水、供電的指標批文。
g)供氣系統驗收證明(含指標批文)。h)消防系統驗收證明。i)各類施工、安裝合同、設備材料、供貨合同復印件。
j)其他資料。
7.2.3驗收責任人填寫《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與移交單位人員共同核實無誤后,雙方簽字,即完成驗收。
7.2.4《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由驗收責任人交接管小組組長審閱。
7.3物業的驗收
7.3.1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層)設施的驗收。
7.3.1.1驗收責任人根據接管計劃的分工對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層)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項目包括但不限于:a)房屋墻、地、門、窗、天棚、地面裝修情況。
b)供水、供電情況。c)有線電視、電話、寬帶情況。d)水、電設施,潔具及其他設施(按設計及房屋銷售合同規定)。e)智能化設施、消防設施。f)室內廚衛,陽臺的防水排水情況。g)煙道排煙情況。h)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劃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設施)。
7.3.1.2驗收要求
a)房屋本體和分戶(層)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和具備使用條件。
b)設施項目、數量符合售樓合同、規劃建設的規定。
c)房屋本體和分戶設施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必須符合《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第4.5章的有關規定。
7.3.1.3驗收責任人將驗收情況記錄于《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提交接管小組組長。
7.3.2公共設施驗收
7.3.2.1驗收責任人根據接管計劃的分工對公共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項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給排水系統;
b)電氣系統;
c)燃氣系統;
d)空調系統;
e)消防系統;
f)通訊系統;
g)保安、對講及電視監控系統(包括圍墻、崗亭等);
h)電梯系統;
i)園林綠化系統;
j)道路、照明系統;
k)管理配套系統(含管理房、停車場、車棚、垃圾房、工具及作業房等)。
7.3.2.2驗收要求:a)公共設施完善,符合小區的規劃的記載。b)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照明系統、電梯系統、管理配套設施系統的質量和使用功能應符合《房屋接管驗收標準》中第4.5章的規定。
c)對燃氣系統,接管小組應索取有關專業公司和監理單位的驗收合格證明。d)對通訊系統,接管小組應索取有關專業公司和監理單位的驗收證明。e)消防系統應符合J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門檢驗驗收合格證明。f)保安設施、對講系統、電視監控系統的質量和使用功能應符合設計圖、說明書及安裝合
同的有關規定。
g)園林綠化系統應符合綠化設計方案和綠化保養合同以及市級園林式住宅小區的相關指標要求。
7.3.2.3驗收責任人將驗收情況記錄于《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將記錄表提交小組組長。
7.3.3驗收責任人進行驗收時,應提前至少一天,對新建物業通知開發商、施工隊、工程監理單位派員共同參予驗收,對其他物業,通知開發商派員共同驗收。
7.3.4驗收責任人根據《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將存在的問題填寫于《交接問題處理單》,并限期完善,該單由移交單位代表和驗收人簽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驗收責任人和接管小組組長存底備查。
7.3.5驗收責任人對自己簽發的《交接問題處理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完善期限滿或移交單位要求對存在問題項目重新進行驗收時,驗收責任人按7.3.3的規定組織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的,在備注欄內注明,并簽字,驗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繼續完善。
7.3.6驗收責任人在自己簽發的《交接問題處理單》全部完成后,將其提交接管小組組長審核。
7.3.7接管小組組長根據物業接管驗收項目和驗收責任人提交的《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交接問題處理單》對物業接管驗收工作進行監控,發現有遺漏的應驗收項目時,即時要求驗收責任人進行驗收。
7.4物業預驗收
7.4.1對在建大型物業,由于工程期長、工程量大,接管小組組長可指定小組成員適當提前于整體工程的完工進行預驗收(中間驗收),如隱蔽工程等。7.4.2對物業進行預驗收時,責任人應同時了解工程建設過程,小區規劃、工程建設進度、物業交付使用(交房)時間,房屋銷售對象(業主)基本情況,房屋結構等,并做好記錄。
7.5物業的正式驗收接管
7.5.1物業接管小組組長在圖紙資料,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分層)設施和公共設施均完成驗收后,制做《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和《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物業即正式接管。
7.5.2對新建保修期內的物業,《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應一式三份,由開發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三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7.5.3對報修期滿的物業,《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一式兩份,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雙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7.6在物業正式驗收接管后但又未將物業交付給業主前,在告知業主后,開發商基于任何考慮對物業進行改建、增建,接管小組組長(或管理處主任)均需要求開發商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設計資料及委托施工單位的證明、施工計劃等,并在施工完畢時對改建、增建部分按7.2~7.3的要求進行補充驗收。涉及到其他業主的應由接管小組組長(或管理處主任)事先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前提下方可施工。
8記錄
8.1《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交接問題處理單》由
管理處永久保存。
9附件QPI-W*-C-F026《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QPI-W*-C-F024《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QPI-GL-C-F001《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QPI-W*-C-F025《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QPI-W*-C-F027《交接問題處理單》JK-QP6.3.C-F1《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
篇2:金科物業項目物業接管驗收流程
金科物業項目物業接管驗收流程
1、目的
確保接管的物業符合設計的使用要求并與物業管理合同中記載的狀態相符合。
2、應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接管的物業。
3、參考文件
3.1《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3.2《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
3.3《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
3.4J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定義
4.1物業接管小組:由總經理指定的下列部門人員組成:信息中心、護衛部、物業管理處。
5、責任
5.1總經理負責組建物業接管小組并委任組長,審批物業接管計劃。
5.2物業接管小組組長負責擬定物業接管計劃并組織執行該計劃。
5.3物業接管小組成員(以下簡稱驗收責任人)負責物業的接管驗收。
6、資格或培訓
6.1執行本程序的物業接管小組成員中工程技術人員須經過相關專業的教育或培訓,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
7、程序或步驟
7.1物業接管計劃的提出
7.1.1總經理在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接管日期前,從公司各部門抽調人員,成立物業接管小組,并委任小組組長。
7.1.2小組組長擬定物業接管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物業接管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物業接管驗收項目清單。
b)小組人員分工。
c)接管日程安排。
d)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驗收等)。小組組長擬定接管計劃時應注意,圖紙資料應至少提前于其他項目七天完成驗收。
7.1.3總經理批準的接管計劃由小組組長組織執行。
7.2圖紙資料的驗收
7.2.1負責圖紙驗收的責任人應按計劃規定的時限完成圖紙資料的清點和校對工作,認為缺少有關資料時,應向移交單位索取。
7.2.2應予驗收的圖紙資料一般應包括:
a)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含小區規劃圖)。
b)設備、設施清單。
c)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
d)電梯使用許可證。
e)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涉及物業管理過程的項目)。
f)供水、供電的指標批文。
g)供氣系統驗收證明(含指標批)。
h)消防系統驗收證明。
i)各類施工、安裝合同、設備材料、供貨合同復印件。
j)其他資料。
7.2.3驗收責任人填寫《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與移交單位人員共同核實無誤后,雙方簽字,即完成驗收。
7.2.4《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由驗收責任人交接管小組組長審閱。
7.3物業的驗收
7.3.1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層)設施的驗收。
7.3.1.1驗收責任人根據接管計劃的分工對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層)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項目包括不限于:
a)房屋墻、地、門、窗、天棚、地面裝修情況。
b)供水、供電情況。
c)有線電、電話、寬帶情況。
d)水、電設施,潔具及其他設施(按設計及房屋銷售合同規定)。
e)智能化設施、消防設施。
f)室內廚衛,陽臺的防水排水情況。
g)煙道排煙情況。
h)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劃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設施)。
7.3.1.2驗收要求
a)房屋本體和分戶(層)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和具備使用條件。
b)設施項目、數量符合售樓合同、規劃建設的規定。
c)房屋本體和分戶設施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必須符合《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第4.5章的有關規定。
7.3.1.3驗收責任人將驗收情況記錄于《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提交接管小組組長。
7.3.2公共設施驗收
7.3.2.1驗收責任人根據接管計劃的分工對公共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項目一般包括不限于
以下內容:
a)給排水系統;
b)電氣系統;
c)燃氣系統;
d)空調系統;
e)消防系統;
f)通訊系統;
g)
保安、對講及電監控系統(包括圍墻、崗亭等);h)電梯系統;
i)園林綠化系統;
j)道路、照明系統;
k)管理配套系統(含管理房、停車場、車棚、垃圾房、工具及作業房等)。
7.3.2.2驗收要求:
a)公共設施完善,符合小區的規劃的記載。
b)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照明系統、電梯系統、管理配套設施系統的質量和使用功能應
符合《房屋接管驗收標準》中第4.5章的規定。
c)對燃氣系統,接管小組應索取有關專業公司和監理單位的驗收合格證明。
d)對通訊系統,接管小組應索取有關專業公司和監理單位的驗收證明。
e)消防系統應符合J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門檢驗驗收合格證明。
f)保安設施、對講系統、電監控系統的質量和使用功能應符合設計圖、說明書及安裝合同的有關規定。
g)園林綠化系統應符合綠化設計方案和綠化保養合同以及市級園林式住宅小區的相關指標要求。
7.3.2.3驗收責任人將驗收情況記錄于《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并將記錄表提交小組組長。
7.3.3驗收責任人進行驗收時,應提前至少一天,對新建物業通知開發商、施工隊、工程監理單位派員共同參予驗收,對其他物業,通知開發商派員共同驗收。
7.3.4驗收責任人根據《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將存在的問題填寫于《交接問題處理單》,并限期完善,該單由移交單位代表和驗收人簽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驗收責任人和接管小組組長存底備查。
7.3.5驗收責任人對自己簽發的《交接問題處理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完善期限滿或移交單位要求對存在問題項目重新進行驗收時,驗收責任人按7.3.3的規定組織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的,在備注欄內注明,并簽字,驗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繼續完善。
7.3.6驗收責任人在自己簽發的《交接問題處理單》全部完成后,將其提交接管小組組長審核。
7.3.7接管小組組長根據物業接管驗收項目和驗收責任人提交的《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交接問題處理單》對物業接管驗收工作進行監控,發現有遺漏的應驗收項目時,即時要求驗收責任人進行驗收。
7.4物業預驗收
7.4.1對在建大型物業,由于工程期長、工程量大,接管小組組長可指定小組成員適當提前于整體工程的完工進行預驗收(中間驗收),如隱蔽工程等。
7.4.2對物業進行預驗收時,責任人應同時了解工程建設過程,小區規劃、工程建設進度、物業交付使用(交房)時間,房屋銷售對象(業主)基本情況,房屋結構等,并做好記錄。
7.5物業的正式驗收接管
7.5.1物業接管小組組長在圖紙資料,物業單項工程和房屋及分戶(分層)設施和公共設施均完成驗收后,制做《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和《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物業即正式接管。
7.5.2對新建保修期內的物業,《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應一式三份,由開發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三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7.5.3對報修期滿的物業,《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一式兩份,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雙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7.6在物業正式驗收接管后又未將物業交付給業主前,在告知業主后,開發商基于任何考慮對物業進行改建、增建,接管小組組長(或管理處主任)均需要求開發商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設計資料及委托施工單位的證明、施工計劃等,并在施工完畢時對改建、增建部分按7.2~
7.3的要求進行補充驗收。涉及到其他業主的應由接管小組組長(或管理處主任)事先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前提下方可施工。
8、記錄
8.1《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和《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交接問題處理單》由管理處永久保存。
9附件
QPI-W*-C-F026《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
QPI-W*-C-F024《房屋及公共設施竣工和接管驗收資料交接表》
QPI-GL-C-F001《房屋工程整改記錄表》
QPI-W*-C-F025《房屋及公共設施清單》
QPI-W*-C-F027《交接問題處理單》
JK-QP6.3.C-F1《單項工程驗收接管交接表》
篇3:新接樓宇接管驗收流程
新接樓宇接管驗收流程
1.0目的:
保證新接樓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2.0適用范圍:
新接樓宇的建筑、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等方面的驗收。
3.0職責:
3.1總經理
3.1.1負責組織接管驗收小組,協助進行接管驗收工作。
3.1.2負責簽署正式接管樓宇文件。
3.2工程部
3.2.1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制定接管驗收的相應表格。
3.2.2負責組織接管驗收小組實施接管驗收工作。
3.2.3對接管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與發展商、監理公司、承建單位溝通處理。
3.3接管驗收小組成員
具體實施建筑、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等方面的驗收工作,詳細填寫各類接管驗收表格。
4.0接管驗收定義:
接管驗收是指在新樓宇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
5.0接管驗收的條件:
5.1建設工程全部驗收完畢,并經竣工驗收合格。
5.2供電、給排水、電梯、消防、衛生、道路等設備設施能正常使用。
5.3房屋棟、戶編號已經有關部門確認。
6.0接管驗收流程:
責任人工作要求
建設單位書面要求
工程部按照接管驗收條件,與建設單位溝通,確認所需資料。
工程部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同意接管驗收,
并約定接管驗收時間。
工程部接管驗收小組會同建設單位技術人員對樓
宇按《接管驗收管理》進行接管驗收,填寫各類接管驗收記錄表。
督促建設單位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工程部并再驗收。
總經理對驗收合格的樓宇簽署接管文件并按《樓宇資料移交》接收房屋及設施、設備等的相關資料。同時應向發展商說明接管樓宇不等于樓宇質量完全符合國家及設計標準的要求,發展商及建筑單位也不能排除應承擔的整改質量缺陷的責任,在保修期結束時,發展商應在取得物業管理公司認可后才向建筑單位支付保證金和工程余款。
7.0支持性工具:
《接管驗收管理》
《樓宇資料移交》
編制: 審核:批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