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文件: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原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有關未盡事宜,特做如下補充,并達成一致,以資共守。
原合同中乙方購買的房屋棟號和房號為:
北京市海淀區shh國際廣場座號房屋。
二、現上述房屋已完成面積實測,根據原合同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辦理面積結算:
原合同中預測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現實測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根據原合同中的規定:應向退回/補交房款(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三、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規定之條款相沖突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房地產管理部門壹份。
五、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
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注:第一、二聯甲方留存,第三聯乙方留存,第四聯房地產管理部門留存
篇2:解讀《物權法》中公共面積使用權屬問題
“我買房的時候,由于選擇的頂層有一個不小的花園,最終接受了開發商頂層花園價格高于同一幢樓其他樓層近8萬元的購買價格。開發商稱,以后頂層花園就歸我所有,并享有單一的使用權。但是,《物權法》實施以后,頂層花園還屬于我嗎?”在房山區某項目購房的郭女士對記者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郭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買房的時候,開發商說郭女士購房入住后就可以得到屋頂花園的使用權,且屋頂花園就歸他們一家使用。但是《物權法》實施以后,她才從朋友的口中得知她所“購買”的頂層花園并不一定屬于她。
對此,記者在走訪相關專家后得知,依照《物權法》規定,郭女士所購買的頂層花園將被限定為共有。
爭議一:頂層花園
《物權法》規定:擁有屋頂花園的業主繼續有使用權,但不享有專有使用權;即使《物權法》沒有實施,屋頂花園的所有權都屬于全體業主,買賣屋頂花園并沒有法律依據。
某知名地產法律顧問表示,屋頂露臺本來就是業主共有的,不管《物權法》實施與否,屋頂露臺的所有權都屬于全體業主,全體業主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使用、受益和共同管理的義務。個別業主要用到屋頂露臺,譬如要在屋頂上安裝太陽能,那就必須由業主大會來決定其是否可以安裝。此外,非頂層業主也要參與頂層露臺的公共維修,不能拒絕交納專項維修資金。至于當前部分業主在使用頂層露臺的過程當中,將露臺結構加以改造以改變其使用屬性和用途,如改造成“玻璃房”、“景觀閣樓”的現象,該人士則表示,業主并無權對頂層露臺進行改造,而是要盡力維護其原貌并盡其能進行保護。
二:底層花園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與當前“頂層花園”一樣存在爭議的還有“底層花園”。因為這兩類花園在建筑物理屬性上有太多的相似之處,許多業主和購房者認為頂層花園和底層花園在所有權和使用權上并沒有什么區別。
和屋頂花園不同的是,已送出的底層花園根據性質不同仍可繼續保持所有權。據記者了解,不少開發商在銷售底層住宅的時候,常以免費贈送花園為賣點,借此吸引買房人,且底層房屋的銷售價格也要高于同一幢樓其他樓層。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關于底層花園的贈送問題則定性不一。
針對頂層花園明確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而言,該法律人士則認為,對于已經贈送出的花園,要根據性質來判定業主是否仍保持所有權,如果開發商送出的底層花園屬于小區建筑區劃外的綠地,那么底層業主享有該花園的所有權,同時應履行該花園所應承擔的物業費和養化義務;而如果開發商贈送的底層花園屬于小區建筑區劃內的綠地,且雙方當時只是口頭承諾,并沒有進行任何聲明,那么,該花園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該人士還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確相關的物權條款,特別贈送面積較大,涉及房價問題的露臺、花園等,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杜絕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以免日后造成糾紛權屬糾紛而對業主不利。
記者觀點:
記者在走訪中也發現,部分業內人士對房屋贈送部分(如露臺、底層花園、頂層花園)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持有不同看法。按照法律規定,頂層花園和部分底層花園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具體的使用依然要傾向于獲贈方。其他業主即使享有所有權,但是很少會參與具體的使用。面積、所在位置、使用方法、樓盤規劃等諸多因素都制約了其他業主具體使用贈送部分。因此,像“花園”這樣的公共建筑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并不能一概而論,法律規定的所有權能為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并不影響所指向使用者(購買、獲贈業主)的具體使用。
法規解讀: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三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篇3:大廈大面積停電處理應急預案
大廈大面積停電處理的應急預案
1.當值員工發現或接到大面積停電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當值電工和當值領班,并在當班記錄上記錄事件發生時間、經過及受理人姓名。
2.消防控制中心當值員工,察看電梯內有無困人,如發生困人,立即按照電梯困人應急處理程序處理。
3.當值電工應在第一時間內巡檢供電設備狀況,同時通知上級主管領導。
4.當值秩序維護員通知客戶服務部人員到現場,安撫受影響客戶,作好解釋工作。
5.當值電工及時趕到停電現場,檢查停電區域的配電箱,查出停電原因,按操作規程進行修復并做好停電原因記錄。
6.事故處理完畢按順序供電。
7.恢復正常供電后值班電工應對主要設備進行巡視檢查,作好相關記錄,并及時通知其它部門當值人員。
8.當值電工應急處理完畢,填寫《突發事件報告》呈報工程部經理和管理部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