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和安全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是體現醫院衛生技術人員對患者高度負責,防止因推諉病人而貽誤救治時機,保證患者來院后得到認真、及時診治、搶救的一項重要制度。為了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制定醫院的相關規定,望各科室、部門遵照本制度嚴格執行。
一、凡來院就診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和搶救。
二、屬于兩科以上多科屬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進行認真負責的診療,并根據病情需要請專科會診。
三、必須轉科治療的患者,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首診醫師開寫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轉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室,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收、拒治。
五、因技術力量、設備條件限制本院不能診治,必須轉院的患者,首診醫師在征得醫務處、總值班、業務院長同意后方可執行,并提前與相關醫院聯系;如估計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若患者家屬要求轉院,要做好相關的醫療文書記載。轉院途中,需有我院醫務人員全程護送。
篇2:中心醫院首診負責制
> 某中心醫院首診負責制1、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直到處理妥當為止。
2、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例應積極處理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例或涉及兩科以上的疑難病例首診醫師應在積極治療的同時先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然后再請他科醫師會診。收治時,如兩科醫師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立即報告兩科室主任會診決定收住有關科室治療。在此過程中病人應留在首診醫師科室檢查治療。
3、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根據情況及時收入院,并親自陪同。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首診醫師不能單獨決定,應經科主任及醫務科同意,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屬征得同意并簽字。轉院應在病情穩定后進行,同時做好搶救準備。
4、凡危重病人需搶救時,應就地搶救,由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如需采取特殊搶救措施時,應由首診醫師陪同前往。
5、對已接診的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歷文書書寫。
篇3:醫院首診負責制度(6)
醫院首診負責制度(六)
一、來我院就診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診科室必須積極妥善的進行有效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來院及臨床各科后,首診醫師應首先診視病人,并立即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實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難應及時向上級醫師請示、報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給其他醫師。首診醫師須按病歷書寫要求,認真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做好病程記錄,并詳細記錄就診時間。
三、當病人的診斷不明確和/或跨科、跨專業的,首診醫師必須先制定初步的診療方案,急、危重病人則要求先執行在本科的搶救治療,然后再請相關科室會診,再決定最后歸屬科室的原則。
四、門、急診病人因病情需要請其他科室會診時,應由首診醫師在病歷上書寫會診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關科室會診搶救時先行口頭邀請會診。被邀科室接到會診請求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在會診醫師未到達之前,首診科室必須積極進行救治,認真觀察病情并做好詳細記錄。
五、會診后,應確定病人診療的歸屬科室,并由該科室負責病人的診療。如屬搶救性質的則應以主要疾病所屬科為主組織搶救治療,有關科室應積極主動配合。對一時難以確定所屬專業的病人則應由首診科室與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診治方案,共同配合處理好病病人。
六、對某些本院確實不能收治的專科疑難危重病人,必須轉院時,首診醫師及上級醫師必須全面的、認真的檢查,并實施必要的搶救措、施,病情基本穩定后請示科主任同意后,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轉院前要做好診治及處理記錄,并把情況向病人及家屬認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決定轉院時,由醫務科或總值班負責聯系對方醫院,當對方同意轉入時,我院派救護車和醫務人員護送,當面與接收醫院交待病情并在轉接記錄上記錄移交時病人的生命體征情況等并簽字確認。雙方簽字后,轉院交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