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會部獎罰制度
(一)、上班遲到或早退、曠工、病事假。
1、遲到5分鐘內扣1分;累計5次簽單處理。
2、遲到10分鐘內扣2分;累計3次簽單處理。
3、遲到30分鐘內扣3分。累計2次簽單處理。
4、遲到60分鐘以內扣4分,累計2次簽單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后扣5分,并簽單處理。
6、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串崗、離崗,沒經上級同意私自換班、換休,病假沒有醫務室的證明,未簽到,提前簽到或代簽到,扣3分。
7、無故曠工者根據《員工手冊》處理。并扣10分和簽單處理。
8、任何事假必須提前三天作申請,病假在上班前提前一小時申請,并在第二天上班前交齊所有證明。單據不齊全者扣5分,并作簽單處理。
(二)、工作紀律
1、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串崗、離崗,沒經上級同意私自換班、換休,病假沒有醫務室的證明,未簽到,提前簽到或代簽到,扣3分。
2、工作時間內相聚閑談,竊竊私語或大聲喧嘩,扣2分。
3、上班時間看書報、干私活、接打私人電話,扣3分。
4、在值班區隨意走動,未經批準在前臺區喝水,吃東西,扣5分。
5、嚴禁吸煙,違者扣10分。
6、在工作期間,交手抱臂或手插入衣袋,在賓客面前打哈欠,伸懶腰,扣2分。
7、值班時,倚靠或趴在柜臺上,或倚靠墻面,對賓客指指點點,嘲笑賓客失慎,隨著背景音樂哼唱或跳舞,扣4分。
8、賓客投訴時作辯解,不理賓客的詢問,對賓客過份親熱,扣5分。
9、未經部門領導同意,私自使用提供給客人的設備、設施用品,扣5分。
10、對上級不尊重,不禮貌,違反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扣10分。
11、拾遺不報者,扣10分,并簽黃單。(上報酒店)12、賭博或變相賭博,扣5分。
13、偷拿酒店的物品,或偷取、暗示向客人索取禮品或小費,扣10分。
14、在其它餐廳實習時,沒有遵守其它餐廳的守則,上崗、下崗沒有向其它餐廳的領導匯報,扣10分,并向其他餐廳經理作出書面檢討。
15、不按指定通道出入酒店,不帶員工證出入,穿工裝出酒店者一旦發現扣3分。
16、使用客用電梯搬運貨物扣3分,累計2次簽單。
17、使用客廁扣3分,累計2次簽單。
18、使用客人物品做私人用途扣3分,累計2次簽單。
19、接聽電話不符合標準扣1分,累計5次簽單。
20、不按規定路線搬運貨物及穿越大堂扣3分,累計2次簽單。
21、不規范使用運輸車輛,搬運家私及設備超過限制扣3分,累計2次簽單。
22、離開會議室、多功能廳、宴會服務部各倉庫沒有及時鎖門、關燈、關空調扣2分,累計3次簽單處理。
23、工作時間手機沒有調到震動狀態,打私人電話,公眾場所打電話,玩手機從而影響工作服務扣2分。主管層必須24小時開機,違者扣2分,累計3次簽單。
24、工作散漫出勤不出力粗心大意影響工作效率扣2分,累計三次簽單;若導致工作出差錯扣5分,情節嚴重者簽單。
25、非緊急事情在酒店內跑扣2分,累計3次簽單。
26、擅自吃喝酒店食物、飲料即時解雇處理。
27、沒經批準私自去廁所或超出所限時間15分鐘扣2分,累計3次簽單。
28、工作的交接內容不清晰跟進不到位導致工作出現問題扣3分,累計2次簽單。
29、擅取客人、他人或酒店財物簽單,情節嚴重者即時解雇。
30、擅離工作崗位,無故中途停止工作扣3分,累計2次簽單。
31、在酒店范圍打架斗毆即時解雇。
32、違反部門調班和請假程序而影響工作扣10分并簽單。
33、操作不當導致酒店財物損失扣3分,累計2次簽單。
注:
對觸犯制度且情節嚴重者將根據酒店《員工手冊》進行相應處理。
(三)、服務規范
1、要熱情有禮、工作主動、耐心細致、關心客人;
2、要經常使用禮貌用語,“你好”、“早上好”、“謝謝”、“歡迎光臨”、“對不起”等要常掛口邊,萬事加個“請”字;
3、要注意儀表儀容,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工衣要燙平整,鞋子要抹擦光亮,頭發要梳洗整齊,手部要干凈無跡;
4、要尊重上司,愛護下屬,坦誠相交,相互幫助;
5、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下班不早退,請假辦手續,用善要依時;
6、要堅決服從上司得工作分配,盡一切努力完成上司安排得工作任務;
7、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到不損壞、不浪費、不超負荷使用、不隨處棄置,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報告;
8、要加強合作,增加溝通,減少誤會,避免工作事故發生;
9、要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條 ,保持工作區域干凈衛生;
10、要增強防火意識,注意防火安全;
11、對進入餐廳的賓客不表示問候,不歡迎,扣2分。
12、迎接賓客時不使用敬語,使用敬語時不點頭致意,扣2分。
13、在通道上行走時妨礙賓客,不協助賓客入坐,扣2分。
14、發生疏忽或不妥時,不向賓客道歉,回答賓客的提問不清脆、不流利悅耳,扣3分。
15、接受點菜時,不能正確的解釋菜單,不能向賓客進行適時推銷,不能仔細聆聽復述,扣5分。
16、接到宴會訂單或菜單時,不能根據菜單或訂單提供相應的服務,不準備好相應的餐具及佐料,扣5分。
17、宴會服務時,不能做到“八知”和“三了解”(以登記本上的內容為準),扣5分。
18、斟酒時不按標準進行,遞送物品不使用托盤,(包括擺臺),扣3分。
19、上菜時不介紹菜名,撤換餐具聲音太大,不及時更換骨碟、煙缸,扣2分。
20、不了解當日供應的沽清表、海鮮及菜式的泡制方法以及飲料酒水的服務標準和價格,扣5分。
21、上最后一道菜時,不告訴客人,扣2分。
22、賓客招呼時,不迅速達到客人的桌邊,結帳時不迅速準確無誤,扣2分。
23、客人走后,不馬上翻臺,翻臺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并影響周圍的賓客,扣3分。
24、對客服務時不按服務的標準,服務姿態不符合規格,扣5分。
25、違反服務規范或操作程序扣3分;因而影響服務質量,導致客人口頭或書面投訴扣5分并簽單。
(四)、宴會部獎勵制度
1、發現倉庫、廳房沒有鎖門者,查證后事情屬實加2分。
2、發現打爛家私而沒有上報登記者,查證后事情屬實加3分。
3、發現其它餐廳偷取本部物品者,查證后事情屬實加3分。
4、因員工服務周到,受到客人口頭表揚者獎1分。受到書面表揚者獎2分。收到客人表揚信者獎5分。
5、受到客人點名服務者,每次獎2分。
6、受到上司或在外部門幫忙受到表揚者獎2分,(同一件事情受到多次表揚計為2分)。
7、對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視情況給2-5分獎勵。
8、積極參與部門、酒店各種比賽活動獲得名次者根據獲獎情況給予4-10獎勵。
9、及時反饋各種相關信息給直屬上司,并能協助上司解決實際問題者獎2分。
10、拾到客人物品及時上交或歸還客人獎勵3分。
11、每月將以得分的高低評出宴會服務之星。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扣1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扣1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扣1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扣1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