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之星”服務評選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樹立服務標桿,特開展“微笑之星”評選活動,采取有效的顧客監督形式,形成個人服務競爭,從而達到提升服務的目的。
(二)活動時間:
從頒布之日起每季度開展實施。
(三)活動范圍:
在公司服務營銷部與品牌部開展,參選人員為服務營銷代表\主任及品牌部講師之顧客服務考評,評比分三組進行,具體如下:
1、服務營銷代表組
2、品牌主任組
3、品牌老師組
(四)活動流程:
1、每個檔期結束兩日內客服專員據[檔期安排表] 致電總經理表示感謝和征求意見,(如服務取得佳績表示恭賀,如不滿深表歉意),電話溝通填寫[客戶回訪調查表]給客戶進行滿意度調查;
2、據考評結果進行考評貼心,張貼上墻
(1)“超越”期望值貼2張“微笑卡”、“達到”貼1張“微笑卡”、“低于”貼2張“憤怒卡” (2)對作業事項未達標準者,每項貼1張“憤怒卡”
3、“服務之星”評選欄公開張貼在客服部門前位置,每日由客服主管負責安排登記。
(五)統計與獎罰
1、客服主管根據每日[客戶回訪調查表]的情況填寫“服務之星”評選統計表,客服經理對統計表的真實準確性直接負責,要求堅持每日查核備案,張貼上墻。
2、每季各組評出一名服務“微笑卡”最多且沒有“憤怒卡“者作為當季“服務之星”,當選者獎勵“服務之星”榮譽獎杯一座,現金800元,榮譽假2天。
獲獎服務營銷代表之營銷主任獎勵400元,之經理獎勵400元。
3、“憤怒卡“即按公司客怨處理管理規定執行
一個月得到三張憤怒卡者待崗培訓。憤怒卡所扣金額用于作為公司公積金購書、體娛活動使用。各店客服主管負責調查“憤怒卡”原由。
附表:
“服務之星”評選活動競賽表
篇2:局服務之星評選辦法
局“服務之星”評選辦法
為增強服務意識,提供優質、高效、文明服務,樹立良好形象,營造競爭氛圍,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比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
二、評比范圍
局領導班子成員、局屬單位及部門實職副科負責人以外的工作人員(含見習期高校畢業生)。
三、評比時間
“服務之星”每月評選一次。
四、評比標準
“服務之星”評比以考核為基礎,依據思想品德、業務技能、考勤、工作實績、廉潔行政、群眾反映等六個方面進行評比。
本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作人員不列為參評對象:
1、上班時間有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吃零食等違反“五條禁令”的;
2、有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等嚴重不廉潔行為的;
3、因服務態度、質量等原因引起服務對象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
4、本月因私請假累計超過5(含)天以上的。
五、評選程序
1、職工民主推薦。召開職工大會,按照參評職工總數的10%比例推薦“服務之星”候選人,推薦結果由辦公室統計后報評選領導小組研究。
2、評選領導小組研究。領導小組根據職工推薦、日常表現,按照參評職工總數的10%確定當月“服務之星”。
3、公示。“服務之星”人選確定后,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間若有群眾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該“服務之星”資格,由得票次位的替補。
六、組織實施
為認真做好評選工作,成立“服務之星”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z
成員:z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z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服務之星”評選日常工作。
七、獎勵措施
對獲得“服務之星”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并作為當年評先評優的依據。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