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目標是:正確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維護、保管好現有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利用率,所有成套固定資產應注明附件的明細;
2、財務部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項目購置審核、購建指標核定、賬務設置、核算反映、登記建卡、實物統計、產權界定、價值評估、計提折舊、監督控制,參與產權界定、清查盤點、公司內調撥等,公司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維修保養、清查盤點、公司內調撥等工作;
3、固定資產按照“誰使用、誰維護、誰保養”的原則,由各使用部門負責各種資產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損壞,配合資產的財產清查與盤點;
4、固定、無形資產的購置實行預算管理,未列入預算的購置不予以批準,新增的固定、無形資產要有可行性報告,在購置之前,應寫出請購報告,經主管領導初審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審核預算,預算外項目確為經營活動急需,需報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會簽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購置;
5、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任何部門經理的調動、離任等都必須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納入審記范圍。對于賬實不符的,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各部門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領用的資產,發生丟失或毀損必須照價賠償;
6、調離或離職員工,不論其領用的資產是在哪個部門時購領的,均須完整地交出所領用的資產,否則不予辦理調動、辭職手續;未調出公司,同時又必須隨調動人轉移的資產,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物隨人走;
7、固定資產清查從盤點實物開始,在盤點過程中,要認真核對賬面價值,重新鑒定質量,查明存在的各種問題,如果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固定資產,由負責保管或負責使用的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發生的凈損失不報董事長審批處理;
8、對于經過清查核實的資產,屬于需要進行清理的,應及時清理,該入賬的要入賬,該報廢的要報廢,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一般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9、正常報廢的資產,由使用部門書面報告,說明該項資產的購領用時間或調入時間、規格型號、原價及殘值處理情況等,經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注銷;
10、非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資產報廢,以固定資產賬面凈額與清理費用之和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當期損益;
2)由于有關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固定資產報廢,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賠償。固定資產賬面凈額與清理費用之和扣除責任人賠款、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當期損益;
11、財務部應至少每半年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資產予以整理,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主管領導、總經理。資產的出售應由財務部填寫資產出售申請表,并附詳細情況說明,包括資產現使用部門(須經現使用部門經理簽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簽字),固定、無形資產原值、已提折舊或已攤銷價值、資產凈值、固定資產現使用狀況、出售原因、售價、對方單位、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貨方式等內容,送財務部經理審核備案后由總經理審批,固定資產出售必須簽訂正式合同。
12、有關無形資產管理的特殊規定:
1)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公司商譽、所有商標、公司稱謂、標記名稱、商品包裝和標識、網絡域名、各種知識產權、經營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及其它無形資產。
2)財務部負責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有關知識產權的檔案管理由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它無形資產檔案管理由財務部負責,涉及無形資產的法律事務由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負責
3)公司員工利用本公司名義或受命執行工作任務做出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性發明創造,其知識產權屬于公司,不因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等而轉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占為己有或變相占為己有,在保證發明人或設計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處理所持有的知識產權。
4)對確定為各科技計劃項目的主要承擔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各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公司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
5)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職前,須將全部技術資料、試驗材料、試驗設備、產品等涉及知識產權的資料交回,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離職,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6)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公司權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7)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護本公司無形資產的義務。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損害公司無形資產利益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予以保護和獎勵。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①建筑物(如員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②運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③電子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④其他(辦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總辦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