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步行街品牌退場管理規定
1、退場審批
1)廠商申請退場品牌
(1)廠商因品牌銷售業績不佳或品牌結構調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請撤場,必須由廠商提前兩個月寫出退場書面申請,加蓋公章或由本人簽字認可,由營運專員簽署意見(調整或清退),報營運部。
(2)營運部根據相關依據進行評議并批復。
(3)營運專員填寫《品牌退場審批表》報財務部、工程部、保安部審核,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簽批意見。
(5)商戶根據審核通過的《品牌退場審批表》填寫《物品出門單》辦理該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場。
2)公司決定清退的品牌
(1)營運部根據和商戶的合同約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內總體銷售排名,或品牌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排名情況,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寫出書面分析報,營運部組織召開業務評審小組會議,集體決定清退品牌。
(2)營運部根據業務評審小組決定,通知廠商限期退場。
(3)商戶和營運部根據商場要求辦理退場的相關手續,程序同上。
2、注意事項
1)商戶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和商場約定的銷售目標或連續三個月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中排名靠后,商場有權及時終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戶撤場。
2)商戶未經商場批準,中途擅自撤貨退場,商場有權自撤貨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依以前單日最高營業額為準至合同終止期計算商場應得銷售分成。
3)財務部負責審核商戶和商場雙方往來款項,凡雙方約定費用尚未清償的,應清償后再結算,不足清償的公司有權留置廠商商品并變賣追索。
4)退貨運費由商戶承擔,屬商戶提供的柜臺、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場時經營運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帶出。
5)對于商戶退場后發生的商品售后問題,公司將依據合同留置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退場后二個月如無質量投訴全額退還,如發生質量投訴將扣除相應的費用后退還。
6)《品牌退場審批表》批準后,商戶應及時完成全部商品、區域內所有商戶道具的退場,特殊情況需經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批準。
篇2:百貨商場品牌退場管理規定
百貨商場品牌退場管理規定
為適應公司整體經營發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約機制,特對品牌清退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退場審批
1、廠商申請退場品牌
⑴、廠商因品牌銷售業績不佳或品牌結構調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請撤場,必須由廠商提前兩個月寫出退場書面申請,加蓋公章或由本人簽字認可,由樓層負責填寫《樓層意見表》(調整或清退),寫明退場原因,經樓層經理簽字,報業務評審小組。
⑵、業務評審小組根據相關依據進行評審打分。
⑶、樓層業務人員填寫《品牌退場審批表》報財務部、綜合業務部、工程部保安部審核,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⑷、總經理簽批意見。
⑸、柜組或廠商據審核通過的《品牌退場審批表》填寫紅《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辦理該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場。
⑹、由樓層經理、綜合業務部部長對紅《非自營進店登記表》認真審核并簽字認可。
⑺、廠商持簽字后的《非自營進店登記表》與退場商品到商檢口岸辦理退場手續。
2、公司決定清退的品牌
(1)樓層根據和廠商的雙向合作條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內總體銷售排名,或品牌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排名情況,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寫出書面分析報至綜合業務部,綜合業務部組織召開業務評審小組會議,集體決定清退品牌。
(2)樓層根據業務評審小組決定,通知廠商限期退場。
(3)廠商和樓層業務人員根據公司要求辦理退場的相關手續,程序同上。
二、注意事項
1、廠商如連續兩個月不能達到和公司約定的銷售目標或連續兩個月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權及時終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廠商撤場。
2、廠商未經公司批準,中途擅自撤貨退場,公司有權自撤貨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依以前單日最高營業額為準至合同終止期計算公司應得銷售分成。
3、財務部負責審核廠商和公司雙方往來款項,凡雙方約定費用尚未清償的,應清償后再結算,不足清償的公司有權留置廠商商品并變賣追索。
4、退貨運費由廠商承擔,屬廠商提供的柜臺、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場時經樓層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帶出。
5、對于廠商退場后發生的商品售后問題,公司將依據合同留置售后服務保證金,該保證金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品牌退場審批表》中注明,并在貨款結算時扣留。(售后保證金在退場后半年退還;合同變更過的品牌,售后保證金則在退場后十個月退還。)
6、《品牌退場審批表》批準后,廠商應及時完成全部商品、區域內所有廠方道具退場,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