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 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餐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 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 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 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 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 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 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將培訓時間、 培訓內容、考核結果歸檔,以備查驗。
篇2:DA幼兒園餐飲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幼兒園餐飲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四、培訓方式采取集中講授和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篇3:醫院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醫院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為規范本單位餐飲經營行為,提高從業人員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人員等)均應遵守本制度,認真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3、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報到后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由人事(餐飲)部進行基本的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4、餐飲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分批時行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并進行考核。
5、衛生知識培訓對象包括本單位和餐飲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于20、50、15學時,以后每年復訓一次。
6、衛生知識培內容包括與從事工作有關的食品衛生法規、標準和衛生知識。
7、餐飲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做好參加衛生知識培訓的人員考勤和課時登記,并對人員衛生知識掌握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8、對參加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由衛生督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對未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的人員應進行補訓和補考,否則不得上崗工作。
9、凡在本單位檢查和衛生監督部門檢查(或抽查)中發現衛生知識培訓不合格者或無故不參加培訓者,將依據本單位獎懲辦法對法事人和主管部門領導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