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車在車庫里無故被砸,物業不管誰負責?
如果你的車在小區車庫里被砸,你會怎么做?相信不少人首先會去找物業,如果物業告訴你,“這事不賴我!”你該怎么辦?王女士這幾天就正因為這樣的事情郁悶:車在小區地下車庫被砸,物業不擔責甚至連監控錄像都沒有。
業主:車在車庫里被砸
“4月11日晚上我將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時,車子完好無損。12日早上我去取車,后車窗玻璃被砸了。”王女士氣憤地說。王女士家住昆區京奧港帝景小區,當即找到該小區物業包頭奧雅山清服務有限公司,“車在車庫被砸,我覺得物業該承擔責任,我用車庫是交錢了的。”但王女士的觀點卻被物業“駁回”。王女士報了警,所轄昆河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進行了案件記錄,并告知王女士將協同物業一起“破案”,可是物業卻連當天的監控錄像資料都提供不了,中控室沒有開啟監控錄像的儲存設置。
物業:我們沒責任
4月13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包頭奧雅山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張經理,他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只負責車庫的照明、衛生、道閘的維護及設備的維護,“每個月60塊錢的費用,一臺車十幾萬幾十萬,我們哪能賠得起?車被砸可以報警,我們不會負責。”張經理還表示, 業主購買了車位,車主和物業之間簽訂一個車位服務協議,協議中明確包括車輛刮碰等物業公司無權負責。所以,不管業主車位是買的還是租的還是免費使用的,物業都不承擔車輛的賠損。
那么,業主入住已經一年多的小區,為什么連監控錄像都調不出來呢? “當初安裝監控設備的那個廠家根本就沒給我們開啟監控的儲存功能。”張經理說。調不出錄像,是廠家的責任,因為“他們沒給我們開啟這個功能”。
昆區房管局:一切要根據合同
物業公司說自己沒責任,業主說物業該擔責,那么作為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包頭市昆區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又怎么說呢?13日上午,記者采訪了昆區房管局物業管理科李科長,李科長表示,業主的車在車庫里被砸,在劃分責任上,要根據業主是否與物業公司簽署專門的車輛看管協議,要看協議里是否約定有關于車輛安全的問題,如果有,物業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只能業主自己承擔。 “物業有責任提供監控錄像資料。”李科長說。據王女士介紹,京奧港帝景小區三期只有13號、14號樓沒有直通地下車庫的門,而其他樓棟則有。為此,業主們曾多次找過開發商,開發商于去年11月才答應13、14號樓的業主可以暫時免費使用地下車庫,時間截止到今年4月,停車位由物業公司指定,業主們需要向物業公司交納每月(藍牙鑰匙費)即車位服務費,王女士即是這種情況。
律師:物業應擔責
業主認為責在物業,物業表示自己沒責任,房管部門表示一切依照合同。王女士很疑惑:自己這沒合同的,那該找誰追責?記者采訪了內蒙古字仁律師事務所的薛律師,薛律師表示,事件發生后,業主報案符合法律程序,但是物業卻不能為公安機關提供錄像這一重要的線索,這樣物業就有責任。薛律師還表示,業主交了60元的服務費,就是專屬于停車位的服務費。物業就應該盡到監護和看管的義務,如今車在車庫發生事故,物業應該承擔業主的損失。
記者手記:車被砸,自然要追責,可是這個追責,一路艱辛。先不說物業的“這事不賴我”,單就不能提供監控錄像,足以引發人們諸多追問--誰驗收的這個車庫?作為物業工作人員,連監控錄像能否存儲都不懂,這是什么業務素質?物業公司主管部門表示,一切按雙方所簽的合同,“物業只負責照明、衛生、道閘維護、設備維護”的合同,這叫什么合同?記得年初,記者采訪過一起房子沒交工物業卻要求業主先交車庫管理費的案子,當時業主不明白,房子還沒交工,為什么要先收車庫管理費,物業解釋是給業主看好車庫,無論業主使用與否。如今王女士使用了車庫,物業卻沒看好車庫里的車,王女士說,車庫都沒一點保障,那建車庫的意義在哪里?
篇2:小區地下停車場停車被砸 物業賠22萬
小區地下停車場停車被砸,物業賠22萬
車輛在停放期間被人損壞,修復價格達到22萬元。最終,這筆錢由物業公司埋單。
俞先生將路虎越野車停放在北京某小區地下停車場。停放期間,路虎車被一名醉酒男子用鐵錘砸壞,車輛多處受損,經鑒定修復費共計22萬元。俞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害不屬于保險條款中的“碰撞”保險責任。
隨后,俞先生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俞先生認為,自己向物業公司交納了停車費用,將車輛交給物業公司保管,與物業公司形成了有償的保管合同關系。由于物業公司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汽車修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車輛被砸完全系侵權人的刑事犯罪行為所致,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與物業公司無關。物業公司履行了巡邏、監控、安全防范和制止犯罪分子砸車等義務,當班保安因制止砸車被打傷,物業公司為此支出醫療費770多元,物業公司對于涉案車輛被砸沒有任何過錯。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未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且物業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時巡邏的證據,故物業公司對俞先生的車被砸未能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物業公司應該賠償汽車修理費22萬元。物業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已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本文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