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業主報修問題但物業一直未能解決,就拒絕交費
業主不能僅對個別問題不滿,就拒絕交費
鄧女士于20**年10月1日購買一處房屋,卻拖欠物業公司一年的物業費。原因是房屋內可視電話沒有圖像,樓上主管道漏水,房屋棚頂大白脫落。鄧女士多次報修,但物業一直未能解決。
因此,鄧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未履行義務,拒絕交納物業費。物業多次堅持催繳,鄧女士于20**年10月20日,將物業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補償自己的損失。在審理中,物業公司也承認鄧女士說法。
■解案說法
作為鄧女士的代理律師,我認為物業公司對鄧女士居住的小區提供了服務,鄧女士亦實際接受了服務,因此,鄧女士負有給付相應物業費的義務。物業公司雖然對物業服務存在一定瑕疵,但已基本履行了物業合同的主要義務,不能成為鄧女士拒付全部物業費的理由。考慮到物業服務的狀況,我代鄧女士申請法院可對物業費進行扣減,同時應按鄧女士的要求,及時修復房屋及可視電話,最后鄧女士勝訴。
■劉泉建議
業主與物業公司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利益角度不同,會產生很多不可調和的矛盾,當然也不排除有些物業公司只管收錢,卻不履行應盡的業務。但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業主應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現在的物業服務糾紛中,大多數是由于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而拒絕交費。
但是物業服務包括多個方面,所以,業主不能僅對個別問題不滿,就拒絕交費。如果物業確實服務不到位,可同物業進行協商,減少物業費的收取。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法院會根據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質量狀況,按質定價,減少業主應交的物業費。
篇2:物業處業主報修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處業主報修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為了使業主報修得到及時、順利的解決,達到業主完全滿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物業處業主報修處理工作。
3.0職責
3.1物業處服務中心負責接待處理業主的報修。
3.2物業處的維修主管負責安排業主報修工作。
3.3物業處維修員工負責組織實施報修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報修流程圖:
4.2報修處理程序
a)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報修時,要與業主約定入戶時間;
b)及時填寫《業主接待記錄》,同時將業主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報修時間、預約維修時間詳細填寫在《維修單》并通知維修主管;
c)維修主管確定維修等級(急修、小修、零修),安排維修員接單;
d)維修人員接到維修單,應立即攜兩聯維修單入戶維修,并嚴格遵守《入戶維修行為規范》;
e)維修后,認真填寫維修情況、用料情況及收費金額。并請業主試用或驗
收后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收業主費用時需給業主開具專用收據或發票;
f)完成后,第一聯返回接待中心銷《業主接待記錄》,第二聯交至財務組結帳;
g)修服務回訪見《回訪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對不合格、不滿意 事項按《業主投訴處理程序》處理
4.3相關文件由檔案資料員存檔,作為維修人員考核項目之一。
5.0相關記錄
5.1《業主接待記錄》sw-F8
5.2《維修臺帳》sw-W4
5.3《維修單》sw-W1
5.4《業主回訪記錄表》sw-F1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SW-FW-03
6.2《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3:產業園區業主報修處理工作規程
產業園區業主報修處理工作規程
1.園區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報修要求時,填好《報修記錄表》。
2.園區服務中心將記錄的內容,如:企業名稱、企業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維修單》相應欄目內。
3.園區服務中心填好《維修單》通知物業主管,維修人員需在5分鐘內到達取單,接收人應簽字接收。
4.維修人員領取《維修單》后應及時填寫接單時間。
5.如園區企業報修內容屬《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內的項目,維修人員應在預約維修的時間前到達現場;
6.維修人員對園區企業報修內容進行現場確認后,在《維修單》上據實填寫維修項目等內容。
7.對有償維修服務,維修人員應按照《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在《維修單》上注明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
8.維修完成后,維修人員應請園區企業試用或檢查合格后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園區企業簽名確認后的《維修單》返回管理部統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