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公安廳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行為,為業主提供高效、安全的服務,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內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是指建設單位或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住宅區域。
第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應設置地下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庫房。對停車位不足的住宅區,各地區公安機關要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不影響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住宅區內劃定停車泊位。住宅區內停車泊位無法提供的,各地區公安機關要在住宅區周邊三、四級道路或者空地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場。
第四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場地、道路設置的專用停車泊位(場地),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第五條 有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必須在指定的車位停放,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停放車輛及外來人員臨時停放車輛要按物業服務企業車輛管理員指定的位置停放。
第六條 專用停車位要畫明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
第七條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學校(來自:m.dewk.cn)、幼兒園門口周邊半徑25米內禁止停放車輛,消防通道嚴禁停放車輛。
第八條 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要具備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紀律觀念,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第十一條 業主停放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輛遭受到人為損壞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協調。因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過程中存在過失造成業主停放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輛遭受損壞時,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給予賠償。
篇2: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的管理規定
為維護校園秩序,加強校區機動車、自行車的管理,根據我院的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文理綜合樓各區、物理、化學實驗樓、行政藝術樓等樓內一律不準停放自行車。各處(室)、系(院)、部、館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學生的管理,院綜治委將不定期檢查,如果發現違規停放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處(室)、系(院)、部、館部門的責任,記錄在案,扣除年度部門治安綜合治理分數。
二、校園內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地點明確如下:
1、機動車:學院公用機動車輛、教職工的私用汽車停放在行政樓北水泥路面的停車線內以及保衛處在校園其它地方規劃的停車線內。
2、摩托車、自行車地點:
文理綜合樓各區、實驗樓前、大門內東西路兩側便道和環校東邊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綜合樓B區、C區階梯教室外側走廊下。在以上地點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要自覺在規定的白線內擺放整齊。
3、校區田徑運動場不準停放任何車輛。
篇3:水泥公司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水泥公司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并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為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為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并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核準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年2月**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水泥有限公司
20**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