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張貼欠費業主個人信息引糾紛
小區物業張貼欠費業主律師函,涉個人信息引糾紛
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為此發出律師函,卻將含有個人信息的復印件張貼在小區公告欄里,引起較大爭議。昨日,施先生撥打福州晚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了發生在五鳳蘭庭二期的這樣一件事。對此,律師表示物業公司的做法不妥,涉嫌侵犯業主個人隱私。
居民:
公告欄里張貼律師函
施先生說,昨天上午他出門時發現,許多人圍在公告欄前議論著什么。他湊上前一看,發現那是一張律師函,上面有部分長期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姓名及其對應的房號。“這樣做有些不妥吧,畢竟涉及個人隱私,有問題不是應該雙方協商解決嗎?”施先生說。
昨日下午,記者在五鳳蘭庭二期公告欄上看到,律師函上公布了15名欠費業主的名單。律師函中說,上述業主長期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卻無故拖欠物業費,要求于10日內履行交費義務,否則將采取訴訟、強制執行等方式。通過律師函上的名單,記者找到了17號樓的一名欠費業主。“我已經聽說‘上榜’了,也收到了律師函,但我目前不打算補交物業費。”該業主表示,任何人都不會無緣無故拒交物業費,對于物業公司張貼律師函的做法她感到不滿,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據介紹,20**年11月底,該業主家中遭竊損失數萬元,想調取監控破案發現監控完全癱瘓,此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她也因此再沒交過物業費。而在一些業主看來,收到律師函如同惹官司上身,本就是比較晦氣的事,如今還公開張貼在小區門口,加劇了彼此之間的矛盾。
物業公司:
已給業主充足時間解決
記者隨后來到了管理五鳳蘭庭一期、二期的馳翔物業公司。負責人官主任說,公司接手小區管理近3年,有一部分業主長期無理由拒交物業費,有的是因為與前任物業公司的矛盾而拒交,有的則是因為一些奇葩理由而拒交。“有的業主說家里漏水了,不給處理就不交物業費,但這和物業有什么關系呢?有的業主不交停車費,車輛受損后卻要求物業賠償,否則拒交物業費。”官主任說,針對部分拖欠物業費達數千元的業主,公司此次通過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上個月25日就已送達到欠費業主手中。“我們已經給足了時間讓欠費業主解決此事,但只有少部分人收到律師函后同意補交物業費,多數人仍然拒接電話不理不睬。”官主任認為,將律師函張貼在小區的做法并沒有什么大問題,很多小區都是這么做的。
律師:
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對于此事,北京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的任林鵬律師認為,律師函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信件,送達的對象應該是個人,而不能在公共場合張貼,更何況里面還涉及一些個人信息。“業主欠費,物業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而寄出律師函,這沒有任何問題。但將律師函在公共場合公開,則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任律師建議,物業公司應盡早撤下公告欄上的律師函,因為這樣的做法雖然能給欠費業主一些輿論壓力,但也涉及侵權問題。
篇2:物業三級文件:社區戶外宣傳張貼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三級文件:社區戶外宣傳、張貼管理作業指導書
1、目的
對物業小區的環境整潔加強管理,整治社區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社區戶外宣傳、張貼管理。
3、職責
3.1管理人員負責對小區內業主和私自制作、安裝、宣傳板塊門牌,宣傳畫等進行清除。3.2公共秩序維護員負責對外來廣告宣傳、小張貼畫進入小區的控制及清除。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社區內嚴禁私自安裝任何廣告牌、宣傳畫及公司標識、標牌。
4.2由物業管理處張貼的海報、宣傳畫、公告等,應統一制作,在指定位置張貼。
4.3管理處應定期、定時由專人制作宣傳資料,貼到指定的位置,以求達到和業主溝通的功能。
4.4戶外各類公共標識,交通指引等應遵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設計、設置,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應統一設計制作。
4.5公共秩序維護員對來訪人員應做詳細認定,特別對做業務、搬家、做家政服務人員、家裝公司等提示,小區內不允許私自張貼宣傳物品,發放傳單,卡片等,如有發現須立即上報,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對其進行處理。
4.6保潔員對已經貼到公共部位或業主門庭上的傳單等應做清除,如發現有人做禁止張貼的行為,應制止并及時聯系公共秩序維護員報到管理處。
4.7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張貼、懸掛各類出版物、廣告招貼、標牌、條幅懸掛,一經發現任何工種、管理人員應制止,并及時聯系管理處。
4.8各業戶不可于窗戶上裝置任何廣告形式的招貼或牌匾,如發現應立即告知客戶服務員處理。
4.9宣傳欄管理規定
4.9.1任一部門如有向小區發布通知、海報及其他內容的宣傳信息均需先擬好草稿,請部門經理審批,正式稿出來后要加蓋公章后方可發布。
4.9.2文件發布的位置要同社區服務員(客戶服務員)結合,由社區服務員(客戶服務員)統一管理。
4.9.3宣傳欄內容要求健康、向上,并張貼整齊,紙張規范,不允許亂張貼。
4.9.4板報為每月兩次更新內容。
4.9.5保潔部負責宣傳欄的衛生。
4.9.6社區服務員(客戶服務員)要隨時觀察宣傳欄內容的有效性,對過期內容及時撤掉。
5、相關文件
無
6、質量記錄表格
無
篇3:濟南市禁止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規定
【頒布日期】20**.02.10
【實施日期】20**.02.10
《濟南市禁止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規定》已經20**年2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第28次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二月十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建設整潔、文明的現代化省會城市,根據《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內禁止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是指未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公用設施、墻體、線桿、樹木及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張貼的行為。
第四條 本規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內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行為的治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城市容貌。對違反本規定進行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批準的位置上設置公共招貼欄。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在固定的公共招貼欄內。
第七條 公用設施、墻體、線桿、樹木及其他設施的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來自:m.dewk.cn)有保持其設施整潔美觀的義務;發現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應當及時進行清理;不及時進行清理的,由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清理。所需費用由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管理,發現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行為涉及到通訊業務的,應當通知有關通訊經營單位停止行為人的通訊業務。通訊經營單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門的通知書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停止違法行為人的通訊業務。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在公用設施、墻體、線桿、樹木及其他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的規定,每處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通訊經營單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門的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通訊業務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縣(市)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