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房字〔20**〕101號
贛州市關于加強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房管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市場,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0號)、住建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的通知》(贛市房字〔20**〕10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一)非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進駐贛州市承攬物業服務項目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成立非獨立法人性質分支機構;
2.總公司取得有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3.持有總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誠信證明;
4.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
(二)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贛州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承攬物業服務項目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商登記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誠信證明;
2.取得有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
物業服務企業必須以總公司名義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二、備案材料(原件送審、復印件蓋章備案)
非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以及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本地物業服務企業,在取得物業服務項目前,應事先到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未取得備案手續的,不得在當地從事物業管理活動。
(一)非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
1.《贛州市外地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備案表》;
2.總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業務介紹信、誠信證明;
3.總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4.分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5.總公司物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總公司及分公司)原件(復印件);
7.總公司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駐贛州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任命文件、有效通聯等。
(二)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需跨縣(市、區)承攬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
1.工商登記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務介紹信、誠信證明;
2.其他備案資料,可參照非贛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備案資料,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
(三)已在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需跨縣(市、區)承攬物業服務項目的非贛州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
1.備案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務介紹信、誠信證明(在贛州市行政區域內承攬物業服務項目經營情況的誠信證明);
2.總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誠信證明。
3.其他備案資料,可參照非贛州市工商登記注冊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備案資料,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
以上材料用A4紙膠裝成冊。
三、有關要求
(一)物業服務充分市場競爭,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設置附加條件限制非本地工商登記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地開展物業服務業務。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主動接受物業項目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自覺遵守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誠信、合法經營,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三)各縣(市、區)房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含外地備案)信息檔案。對嚴重違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違規經營行為以及接受相關部門、單位行政處罰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上報市局房地產執法稽查支隊、物業管理科。
(四)備案時限一般為2年,但不超過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有效期。備案期屆滿,應在屆滿前1月或辦理好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延續后1月內辦理備案延續。已獲取物業服務項目尚未備案或備案已過期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于20**年4月30日前補辦備案手續。
(五)對不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入信用檔案,限制參加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選、物業項目招投標等活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向企業總公司工商登記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反饋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電話:8225202)。本文件電子文檔可從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政務網(www.gzfcj.gov.cn)或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QQ群(群號:97236721)“群共享文件”下載。
附件:1.贛州市外地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備案表
2.贛州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證明申請表(推薦樣本)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20**年12月24日
抄送:省住建廳市場監管處。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 20**年12月24日印發
附件1:
贛州市外地物業服務企業
資質備案表
企業名稱:(公章)
分支機構名稱:(公章)
填表 日期:年月日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制
說明
一、本表供外來物業服務企業備案使用,企業應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本表統一以A4紙打印,如表格內不夠填寫,可另加附頁,也可適當調整表格大小。
三、本表一式二份。
一、總公司基本情況
總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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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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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地 物業行政主管 部門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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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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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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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資質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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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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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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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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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組織機構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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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注冊號 |
企業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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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企業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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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二、公司管理項目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 型 |
建筑面積(㎡) |
合同期 |
獲獎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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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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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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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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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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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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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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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項目總建筑面積(㎡) |
注:物業管理項目不包括顧問管理項目和單項業務管理項目,顧問管理項目和單項業務管理項目可在企業申報自述中說明。
三、分公司基本情況
分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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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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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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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注冊號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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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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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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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號 |
組織機構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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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職業資格持證人數 |
中級以上職稱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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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四、分公司有關業務負責人等情況
姓名 |
學歷 |
專業 |
職稱 |
職稱或物業管理崗位證書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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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務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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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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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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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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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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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備案情況
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
本人 鄭重承諾:本企業填報資質備案表以及提供的企業資質、證件、業績等材料真實有效,其分支機構、技術、財務負責人等全部是本公司正式職工。進駐贛州市(**縣市區)后,承諾嚴格遵守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的處罰。 申 請 企 業: (公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
市、縣(市、區)物業管 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 經審查同意備案,備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附件2:
贛州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證明申請表(推薦樣本)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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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號 |
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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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法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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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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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承諾 本人***(身份證號)鄭重聲明,本企業近一年內無違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十一條等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無物業管理行政主管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重大投訴案件。如有虛假,本公司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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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縣(市、區)房管局房地產執法稽查部門審查意見: 聯系電話: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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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縣(市、區)房管局物業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說明:此表適用于贛州本地或外地已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在贛州本市內承攬物業服務項目誠信證明,以及暫定三級資質轉正定三級、三級資質延續時信用檔案證明。
贛州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證明申請表(推薦樣本)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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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號 |
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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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法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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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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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承諾 本人***(身份證號)鄭重聲明,近一年內無違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十一條等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無物業管理行政主管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重大投訴案件。如有虛假,本公司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
縣(市、區)房管局審查意見: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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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房地產執法稽查支隊 審查意見: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審查意見: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說明:此表適用于贛州本地物業服務企業外出贛州承攬業務誠信證明。
贛州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證明申請表(推薦樣本)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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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號 |
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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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法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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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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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承諾 本人***(身份證號)鄭重聲明,近一年內無違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十一條等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無物業管理行政主管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重大投訴案件。如有虛假,本公司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
縣(市、區)房管局審查意見: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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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房地產執法稽查支隊 審查意見: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審查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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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分管領導: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主要領導: 年 月 日 |
說明:此表適用于物業服務企業辦理三級資質升二級資質、二級資質
升一級資質以及一、二級資質延續時信用檔案證明。
篇2:內蒙古自治區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內政辦發〔20**〕4號
二○○八年一月八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進建筑業企業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建筑市場,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區建筑業改革與發展若干意見》(內政發〔20**〕84號)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黨發〔20**〕16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外進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外進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地不在內蒙古自治區,具有建設部或者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外進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備案制和工程項目備案制。
年度備案制是指,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必須持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發的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證書。
工程項目備案制是指,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并中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
第五條外進建筑業企業申請備案,應當向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原件);
(二)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
(四)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經注冊的建造師)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六)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紹信和企業近3年的誠信證明(原件);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進駐自治區
篇3:內蒙古自治區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政辦發〔20**〕4號
二○○八年一月八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進建筑業企業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建筑市場,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區建筑業改革與發展若干意見》(內政發〔20**〕84號)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黨發〔20**〕16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外進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外進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地不在內蒙古自治區,具有建設部或者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外進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備案制和工程項目備案制。
年度備案制是指,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必須持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發的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證書。
工程項目備案制是指,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并中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
第五條外進建筑業企業申請備案,應當向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原件);
(二)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
(四)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經注冊的建造師)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六)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紹信和企業近3年的誠信證明(原件);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進駐自治區的項目部或辦事機構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該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八)企業對進駐自治區的項目部或辦事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經營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及上述人員工作簡歷(原件),同時提供上述人員3年以內的養老保險金交訖證明。
以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不予備案。
第六條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外進建筑業企業申請備案資料(涉及交通、水利等行業的,經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提交資料齊全并真實有效的外進企業,核發年度備案證書(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