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評標工作自律指引(20**試行)
為促進廣州市物業管理市場公平競爭,規范物業管理評標活動,提高評標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規定》、《廣州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程序》,制定本工作自律指引。該指引經協會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于20**年11月1日起試行。
一、開展評標工作時應遵循的原則
(一)物業管理專家從事物業管理評標活動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工作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評標職責,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二)物業管理專家開展評標活動不得與投標人、招標人及有相關利益或隸屬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招標人及有相關利益或隸屬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和宴請等;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向外界透露參與工作項目的商業秘密及招投標等情況。
(三)評標專家因故不能參加評標工作的,應及時向發出通知或邀請函的單位說明原因。
(四)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接受有關招投標投訴,對物業管理專家的評標工作進行監督,并將有關違規行為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同時抄送市國土房管局物業管理處。
二、回避及不參與評標工作的情形
(一)物業管理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議回避,并不應參與相關項目的評標工作。
1、投標當事人的親屬;
2、與評標項目有利害關系的;
3、與評標項目有下列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原則的:
(1)對投標公司事先提供咨詢或者顧問服務的;
(2)法律規定的其他關系。
(二)存在以下情形,建議物業管理專家不參與評標工作。
1、招投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不按《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規定》及《廣州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程序》的有關規定產生。
2、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招標公告及招標邀請書未送物業所在區國土房管局備案。
3、物業管理專家未收到招標人發出的書面評標邀請函(邀請函中應注明何時在市、某區國土房管局或相關機構隨機抽取專家)。
4、招標人身份不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程序》規定(包括:建設單位未取得合法開發資質;業主委員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
(三)存在以下情形,建議物業管理專家退出評標工作
1、招標單位已預定中標單位或明確以“價低者得”為原則。
2、參與投標的物業管理企業介入招標策劃工作的。
3、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授權開展招標活動。
4、被邀請參加投標的企業之間存在利害關系或隸屬關系的。
5、未開發建設完畢的項目,業主委員會開展招標的活動。
三、評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未獲得物業管理資質的,評標專家應要求該投標人退出投標活動。
2、投標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評標專家應作出否決評審意見,并通知招標人重新招標。
3、投標文件內容不全或表述不明確的,評標專家應要求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否則應按不符合要求處理。
4、除現場答辯部分,評標專家對評標過程及內容應當保密。
5、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個有排序的中標候選單位。
6、評標活動結束后,物業管理專家應在30天內將參加評標的物業管理項目報我會備案。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
篇2: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實施細則(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實施細則(20**)
為加強本市建筑節能推進工作,規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行為,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建科[20**]8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是指通過檢測和評估確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統效率等性能的活動。建筑能效標識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測評的結果,對建筑能耗水平進行明示的活動。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市場管理總站)具體負責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活動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應當進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上的,下同);
(二)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各級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請各級財政支持的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
本市鼓勵其他民用建筑進行能效測評標識。
四、本市民用建筑實施能效標識,應當委托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認定的測評機構,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DG/TJ08-2078)進行能效測評并出具測評報告。
被列為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使用《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能效測評服務合同格式文本》,測評機構向建設單位提交的測評報告應當使用《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能效測評報告格式》
五、能效測評的主要內容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定,對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內容進行資料審閱、現場驗證、能效模擬計算和綜合分析,評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論值。
六、申請能效測評標識的民用建筑,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建筑物圍護結構節能措施;
(二)已完成建筑物內部相關用能設備安裝并調試;
(三)各類示范項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項規定。
七、建設單位應當向測評機構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項目立項、審批等文件;
(二)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備案證書;
(三)相關施工圖及施工圖設計節能計算書;
(四)與建筑節能相關的設備、材料和部品的產品合格證;
(五)墻體保溫材料及屋面保溫材料的型式檢驗報告;
(六)門窗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檢測報告或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
(七)與項目圍護結構相關的進場復驗報告(包括墻體保溫材料、屋面保溫材料及建筑外門窗等);
(八)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報告;
(九)節能工程及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
(十)采暖通風空調系統運行調試報告或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報告;
(十一)新型節能措施應用情況報告。
八、建設單位在項目投入使用1年后, 可自愿委托測評機構對建筑能耗進行實際值測評。建設單位可依據實際值測評報告,向市市場管理總站提出申領建筑能效實際值測評標識牌和證書。實際值測評應當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采暖通風空調能耗計量報告;
(二)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報告;
(三)新型節能措施應用情況報告;
(四)實際能耗總量。
九、若工程項目涉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測評內容,并且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項能效測評的,建設單位和測評機構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在項目竣工驗收后1年內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的測評工作。
十、建設單位應將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置于建筑主入口等顯著位置。
十一、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有效年限與等級如下:
(一)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理論值)證書有效期為1年。
(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實測值)證書有效期為5年。
(三)按照測評結果,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劃分為5個等級,并以星為標志。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十二、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建筑物所有權人應當重新進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一)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實測值)證書期滿。
(二)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三)主要用能設備更新置換。
(四)造成建筑物節能措施損壞或失去作用的。
十三、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可向市建設交通委提出申訴∶
(一)對建筑能效測評結果有異議的。
(二)對建筑能效標識有異議的。
(三)認為測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
十四、本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十五、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評標細則(2013)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評標細則(20**)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等7部委第12號令)、《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于本細則。
物業服務招投標項目的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評標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依法對評標活動實施監督,并由市房產管理局派遣工作人員對整個評標活動實施監督。
二、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一)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服務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物業服務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市房產管理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注意事項
1、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3、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獨立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比較、評分,不得互相串聯、議論有關標書的內容。
4、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5、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提供的評標專家名冊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選定的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補充的專家由招標人另行抽取確定:
(1)本人任職于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主要負責人有親屬關系的;
(2)本人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3)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的人員;
(4)本人或本人所在單位為投標人進行投標指導或制作投標書的;
(5)曾因有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違規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招標人或投標人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3日內確定,并在評標過程必須公開前予以保密。
三、評標的準備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1、招標目的;2、招標物業的具體情況;3、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4、物業服務內容及要求,包括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管理服務標準和其他條件;5、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二)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如實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包括從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中獲得的投標人的相關記錄。
四、初步評審
初步評審,又稱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通過初評,將投標文件分為響應性投標和非響應性投標兩大類。
響應性投標是指投標文件的內容與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條件、合同條款和規范等相符,無顯著差別或保留,并且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了投標擔保的投標;非響應性投標是指投標文件的內容與招標文件的規定有重大偏差,或者是未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擔保的投標。通過初步評審,響應性投標可以進入詳細評標,而非響應性投標則淘汰出局。
初步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一)投標文件符合性鑒定
1、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2、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廢標
1、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將投標人的投標作為廢標處理:
(1)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管理服務成本的,或者管理服務內容、標準、質量要求被實質性裁減的,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3)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2、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上作出響應的投標文件,應作廢標處理。
(三)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主要投標偏差。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1、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
(1)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2)物業設施設備的維護方案明顯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3)投標文件載明的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4)投標文件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技術規范的要求,或投標文件提出明顯不切實際、不可實現的管理服務承諾目標;
(5)投標文件附有超出物業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使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6)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順序編制,或投標文件有重要實質內容遺漏、缺失;
(7)投標文件未對招標項目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策劃,明顯存在文不對題、抄襲或敷衍應付;
(8)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并按規定作廢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中規定。
五、詳細評審
(一)物業服務評標方法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二)綜合評估法是將物業服務投標評審分為幾個量化因素進行,一般可以分為技術、商務、價格、現場答辯等部分,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將幾個部分評審評分加權求和,按總評分從高到低順序最后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量化因素部分的評分項目和評分方法、評分權重等應在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中明確。
1、技術部分評審,是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人員配備、人員資質及培訓、物業服務機構運作方法及管理制度情況等,進行評比、打分。
2、商務部分評審,是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物業公司資質等級、履約能力、獲獎情況及信譽、公司同類項目業績等,進行評比、打分。
3、價格部分評審,是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住宅、商鋪、停車位等服務報價等,進行評比、打分。
4、投標答辯評審,是由招標人組織,投標企業的投標答辯人出席作答,評標委員會按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答辯人進行現場提問、考核、比較,并量化打分。
(三)經投標有效性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評審、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載明的物業服務內容、質量標準、管理服務承諾目標、資源配置、管理措施、服務流程設計、管理服務成本分析等作進一步評審、比較,并量化打分。
(四)根據綜合評估法,評分加權后總評分最高,且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五)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
(六)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
六、推薦中標候選人
(一)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應由評標委員會成員各自根據評定結果對投標人進行排序后交評標委員會匯總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應當以評審綜合得分高低向招標人推薦不多于3名且標明排列順序的中標候選人。
(二)評標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則的規定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服務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后,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招標人重新招標。
(三)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意見。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推薦的標明排列順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9、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四)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五)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評標委員會即告解散。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即時歸還招標人。
七、其他
(一)本細則由東莞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5月31日。
附件:(略)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