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市房產管理局機構簡介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W市區內的物業管理、房產綜合開發、經營直管房、房屋產權產籍、房地產估價、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
(二)業務范圍:
為人民群眾提供房地產管理與服務。房屋產權產籍行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房地產市場行業監督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行業管理、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監督管理、公有房屋行業管理、物業行業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引導及組織實施,相關社會服務。
篇2:衡陽市房產管理局物業建筑資料移交規定(004)
本文提要: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向接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時,必須進行該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衡房物[20**]100號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對承接的物業全面了解,預防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有計劃地安排好各項管理工作,為物業管理創造條件;特對我市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各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向接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時,必須進行該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第二條 對新建物業的承接驗收,應當由物業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 竣工驗收資料。
1、 建筑主體資料。包括:總平面竣工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2、 附屬工程資料。包括:配套設施工程、地下管網工程、隱蔽工程竣工圖;
(二) 技術資料。包括: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合同及工程開工、竣工報告;工程預決算;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沉降觀察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新材料、建筑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水、電、暖、衛生器具、電梯等設備的檢驗合格證書;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供水、供暖、煤氣管道的試壓報告等。
(三)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包括:房屋產權資料;項目批準文件;用地批準文件;拆遷資料等。
第三條 對原有房屋的承接驗收m.dewk.cn,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 產權資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有關司法、公證文書和協議;房屋分戶使用清冊;房屋設備及其固定附著物清冊等。
(二) 技術資料。包括:房地產平面圖;房屋分間平面圖;房屋及設備技術資料等。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且通過招投標方式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委員會或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或因故中止時,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委員會或接管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七條 凡違反物業管理的行為,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市房產局物業經營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 日執行。
篇3:遼寧省城鎮房產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房產管理,充分發揮現有房產的作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城鎮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行使房產管理職權的職能機構。各市(地)、縣(區)房管部門負責管理城鎮房產,并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住宅建設工作。
第二章 公有房產管理
第三條 凡城鎮公有房產及其附屬設備,均按其產權和用途,由房管部門分別實行直接管理和行政管理。
自管房產的單位(包括集體所有制單位),應認真執行黨、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統一的租金標準,接受房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凡已由房管部門經營管理的房產,一律不再交給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第四條 凡租用和退還公有房產,必須在遷入、遷出之前,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申請用房和退房手續。經審查批準,發給住房、退房證明。憑上述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對未獲批準,搶占公有房產的,產權單位有權令其限期遷出,也可會同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搶占公房的職工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理。經教育無效,拒不遷出的,可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 凡取得公有房產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原申請用途使用,禁止轉租、轉讓、私自交換和變相買賣公房使用權。違者,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按租金的三至五倍罰款,還可收回房屋。
第六條 使用公房必須愛護房屋及其一切附屬設備,未經批準,不準任意拆改;不準在木地板、樓板上搭火炕;不準在非生產用房中私自安裝動力設備;不準在走廊、陽臺、屋頂、天棚上堆放超重(來自:m.dewk.cn)物資或放置影響市容的物品;禁止在非專用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凡違犯本條規定而損壞房屋或其附屬設備的,應負責修復,賠償損失;對情節嚴重的,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房產部門要切實加強房產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時
維修,保證安全,逐步改善,做到不倒、不塌、不漏。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執行省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租用公房,必須按規定標準按月交納房租。逾期不交的,每過一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拒不交租的,由承租人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扣交。
單位租用公房的,租金由銀行托收;職工個人租用公房的,租金應逐步實行由職工所在單位代扣代交。
第八條 凡由政府撥用的房產均為國有房產。機關、團體、部隊、文教、衛生等單位使用的政府撥用房產,均不準自行買賣和交換。自管房產互相調撥時,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不論政府撥用房屋或自管房屋,非經市(地)、縣房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
第九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房產,應向房管部門申請核發房產執照,國家依法保護其所有權。產權變動時,應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三章 私有房產管理
第十條 根據憲法第九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對合法的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允許產權所有人依法出租、買賣、繼承、贈與和交換私有房屋。產權變更時,須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由房管部門發給房產執照,辦理契稅手續。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不準購買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時,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準。違者,沒收房屋,并追究責任。
禁止高價買賣房產、倒買倒賣房產或以房產、房證進行投機倒把。違者,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并處以成交額百分之二十到一倍的罰金。情節嚴重的,可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私房租賃由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協商,簽訂租約,經過公證,共同信守。出租人應及時維修房屋,保證居住安全,不得任意攆承租人搬家。承租人要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備,按時交納房租。私房出賣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私房維修、改建所需材料,應納入當地物資供應計劃,給予供應。出租人不在當地或確實無力修繕的,經雙方協議,可由承租人或其所在單位墊修,修繕費用由出租人分期償還,或從租金中扣還。
私有房屋拆除,應報經房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私有住宅租金可略高于公有住宅租金標準。租用非住宅私房,可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租用公房的租金標準執行。嚴禁高租、押租或索取租金以外財物。
第四章 房屋動遷
第十四條 因國家(包括集體所有制單位)建設需要拆遷公房或私房,建設單位應按政策規定對持有房證的住戶和房主進行妥善安置,對被拆除的房屋給予合理補償。
拆遷社員自有房屋及其附屬建筑,建設單位應按政府規定給予工料補助,按原建筑面積委托生產隊包建,或由社員自行遷建。
被動遷的單位和住戶必須服從國家需要,在限期內遷出。被動遷單位的上級機關和被動遷職工的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對借故不遷,無理取鬧,教育無效的,動遷單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在動遷地段的派出所、房管所,自接到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通知之日起,應停止辦理戶口遷入、分戶、調房和私房變動等手續。否則,一律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城鎮住宅按照誰缺誰建的原則,職工缺房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對被 動遷戶或翻建戶的住房,按原有房證居住面積進行安置。確需增加住房面積的,新增面積所用建設資金,原則上由居住人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 為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合理負擔動遷費用,各市(地)可按建設單位的建筑總面積或總造價征收一定比例的動遷費,調劑使用。
第十八條 動遷時,凡違反《遼寧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的違章建筑,一律不準轉賣、轉讓、轉借,由所有人在限期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逾期仍不拆除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凡因動遷而砍伐樹木、損壞草坪、移動煤氣管道、上下水道、電纜、熱力管線,以及拆除廠房、車間和各種設施的,由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房產政策、法令,在房產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積極協助房管部門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或個人,經房管部門說服教育無效的,房管部門應會同其上級機關或本人所在單位、街道、派出所研究處理;情節嚴重的,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職權借故向建房單位勒索擠占房屋,違者,要嚴肅處理,并追回房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可根據本條例規定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