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資發放制度
1 .各內部核算單位生產工人工資發放,必須實行單項或分項工程項目的內部承包,由所在單位預算人員協同公司工程管理部進行分項施工圖預算中定額工日的核定,經核定人員及部門簽證蓋章、公司分管經理批準后,作為內部承包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的依據。
2 .單位定額工日單價,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額工日、安裝工程按22 元/定額工日、裝飾工程按22 元/定額工日(其中包括各項津貼)標準確定,據工程的結構及工藝難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條件、工期長短,結合地方取費標準等,由所在單位書面申請,經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經理批準確立各工種調整系數,執行實施。施工中實際施工工作量的調增調減,仍按定額工日的工資標準及調整系數,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減。
3 .生產工人工資發放,各內部核算單位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會計主管應及時組織資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結清上月工資,不得拖欠。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定或年度末必須結清所欠職工的全部工資;否則,造成責任后果由其單位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會計主管承擔。其實際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額工日,按60 %進行預發,20 %視業主或總包方支付本單位資金到賬情況,報工程管理部審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進行結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建設方及公司歸檔、決算審定后一次兌現結清。
4 .財務人員依據工程管理部審核的單項工程目標成本、分管經理批準的內部承包合同、施工預算員核實的已完實際工作量預算,由編制、審核人員簽證蓋章,單位領導審批后,按公司統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調度單、內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標準、定額工日標準及調整系數批準報告(附人第一次發放工資憑據中),按月制表發放。會計人員應將依據隨會計憑證人賬備查。無應發工資人員的書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簽、代領工資。
5 .因手續憑據不齊、預算人員定額工日的審核誤差、超過標準或越權審批內部承包合同,會計人員及責任人違規,按違紀處罰。
6 .公司機關及各內部核算單位發放的工資,在條件具備情況下,可辦理個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轉賬支付。
7 .單位會計主管應定期檢查基層單位發放依據及標準規定的執行情況,公司財務結算部、工程管理部將定期按季檢查,因會計主管或審核人員不負責任及工作失職,按不稱職處罰。
篇2:物業公司工資發放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工資發放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2.0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3.0職責
3.1行政人事部經理、質量控制主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3.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本部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分出納負責管理處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3財務部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4.1.1財務部負責每月8日發放上月1-3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春節除外)
4.1.2公司人事部經理、管理處主任在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表及員工動態表送本部出納,管理處分出納。
4.1.3出納員每月4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動態表和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4.1.4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醫藥補貼+差旅費補貼)*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4.1.5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5日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4.1.6財務部經理應在每月6日前審核《員工工資發放表》。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清并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財務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于7日前報總經理審批。
4.1.7總經理原則在8日前將審批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交回財務部,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2年終獎金的計算
4.2.1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規定日期(具體日期由總經理決定)將總經理審批完畢的上年度《員工考評表》交財務部會計。
4.2.2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年可分配獎金總額并根據獎金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根據當年經營狀況決定)及《員工考評表》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金,并據此編制《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財務部會計應在編制完的《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的制表人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4.2.3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如有疑問應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財務部經理應及時將《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報送總經理審批。
4.2.5總經理在審批的同時應注明具體發放日期。
4.2.6試用期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4.2.7獎金發放日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金。
4.3工資、獎金的發放
4.3.1銀行代發的工資及獎金:
a)出納員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8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b)新人職的員工由出納員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c)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11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
d)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由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e)員工可在每月11-15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f)員工的年終獎金由出納在總經理批準的日期內送交公司開戶銀行代發。
4.3.2現金發放的員工工資及獎金:
a)工資年終獎金原則上應由銀行統一代發,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代發手續的員工工資由出納員按照(員工工資發放表)用現金發放;
b)員工應在每月規定的工資發放日(或年終獎金發放日)到財務部出納員處簽名領取自己的工資(或年終獎金);
c)員上在領取現金發放工資的同時可以領取工資單。
4.4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4.1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4.4.2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4.4.3員工離職工資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管理處員工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生效。
4.4.4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5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4.5.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4.5.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4.5.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5.4財務部經理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4.6.1《員工工資發放表》
4.6.2《員工離職表》
篇3: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一、目的
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財務部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15日發放上月1-3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春節除外)
b)公司人事部、管理處在每月2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6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8日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f)財務部經理應在每月10日前審核《員工工資發放表》。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清并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財務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于11日前報總經理審批。
g)總經理原則在15日前將審批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交回財務部,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2.年終獎金的計算
a)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規定日期(具體日期由總經理決定)將總經理審批完畢的上年度《員工考評表》交財務部會計。
b)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年可分配獎金總額并根據獎金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根據當年經營狀況決定)及《員工考評表》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金,并據此編制《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財務部會計應在編制完的《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的制表人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c)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如有疑問應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d)財務部經理應及時將《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報送總經理審批。
e)總經理在審批的同時應注明具體發放日期。
f)試用期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g)獎金發放日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金。
3.工資、獎金的發放
(1)銀行代發的工資及獎金:
a)出納員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15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b)新人職的員工由出納員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c)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18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取;
d)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由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e)員工可在每月16-18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f)員工的年終獎金由出納在總經理批準的日期內送交公司開戶銀行代發。
(2)現金發放的員工工資及獎金:
a)工資年終獎金原則上應由銀行統一代發,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代發手續的員工工資由出納員按照(員工工資發放表)用現金發放;
b)員工應在每月規定的工資發放日(或年終獎金發放日)到財務部出納員處簽名領取自己的工資(或年終獎金);
c)員上在領取現金發放工資的同時可以領取工資單。
4.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d)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5.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c)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d)財務部經理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