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制度(七)
一、考勤規定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兩種:
1、兩班運轉。每日工作時間為中午12:00-次日12:00。
2、高峰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中午12:00——0.00。
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于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月累計達7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病假
1、員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視為自動離職。
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加班。
二、公司考勤
1、考勤人員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2、考勤人員核對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3、每月月底統計當月公司考勤,下月5號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4、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5、負責考勤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三、請假、調班、消假、加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1、員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2、員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
3、員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主管,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5、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6、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加班,須事先填寫《加班登記表》,經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