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項醫療核心制度:疑難病例討論與會診制度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療服務部同意或由醫療服務部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療服務部,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療服務部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療服務部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療服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篇2:中心醫院病例討論制度
> 某中心醫院病例討論制度1、臨床病例討論制度
1)臨床病例討論會是醫師研究工作和提高業務的一項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經過住院階段,對其所患疾病做過檢查、治療及觀察等工作 ,特別是疑難少見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醫務人員進行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總結經驗教訓,提高醫療質量及工作質量,積累科研資料。
2)臨床病例討論包括疑難病例討論會、術前討論會、死亡病例討論會、科內病例討論會等,可以一科召開,也可以多科召開或與病理科聯合召開。討論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大型手術病例、死亡病例等進行討論。討論時住院醫師報告病例,由負責主治醫師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討論會須有專人另立專頁作詳細記錄,附在病程記錄之后。內容包括討論時間、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病例報告人姓名、病歷摘要、各發言人姓名及詳細發言內容、主持人的總結意見,最后為記錄者簽名。
3)每次召開醫院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前,所在科室應將討論病例的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寫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以便作好發言準備。
(1)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凡科內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及院內感染者均需討論,盡早明確診斷,修訂治療方案。科內討論后診斷、治療仍有困難的,再進行全院討論。
(2)術前病例討論制度:對中型以上手術,尤其是高危、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包括三類手術和四類手術),科內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責任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擬實施的手術方式、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進行討論。是防止疏忽、差錯、保證手術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須認真執行。術前討論應在術前準備基本完成時進行。討論、記錄必須嚴格按照《病歷書寫規范》及病歷書寫制度要求進行。
(3)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凡醫院內死亡的病例均應進行死亡病例討論。討論應在病人死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以總結經驗教訓。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討論,但不遲于兩周。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死亡討論記錄由主管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和科主任審查,修改并簽字。
(4)出院病例討論會,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進行,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或科室質控員主持,其他醫務人員包括實習醫師參加。內容包括:記錄內容有關錯誤或遺漏,是否按順序排列,確定出院診斷和治療效果,取得哪些經驗教訓,并作好記錄。
2、醫技科室討論制度:各醫技科室(病理科、檢驗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聲科、心電圖室、核醫學科、腦電圖室等),針對各科實際情況及臨床科室反饋的情況,每周應有一次相應的討論會,制訂整改措施,以提高輔助檢查結果的質量,并作好討論記錄。
3、醫務人員要認真對待病例討論,科室確定每次討論日以后預先上報醫務科。每次討論會必須按《病歷書寫規范》及相關要求進行記錄。院領導、醫務科、質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科室討論,檢查科室討論情況。對不按規定開展討論的科室及無故不參加病歷討論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
篇3:自治州醫院護理病例討論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難度較大及大手術和新開展的手術等,均應進行護理病例討論。
二、討論由護士長和主管護師主持,病區護士均參加。
三、討論由責任護士匯報病史,介紹患者病情,目前采取的護理措施,效果,并提出問題。
四、主管護師及其他護理人員,根據患者的病情,并結合患者的護理情況,提出個人對患者的意見和建議。
五、外科手術病例,要討論患者的術前、術后護理,預防術后患者可能出現的護理并發癥。
六、做好護理病例討論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