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會館財務開支管理及審批權限
為了加強會館資金管理,節約開支,使各項費用支出按計劃合理控制,現就支出管理權限,審批程序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為合理使用有限的資金,嚴格控制各項支出,會館開支堅持由總經理一支筆簽字的原則,為了減輕總經理繁忙的事物,集中精力抓大事,對一些常規性的開支如員工工資、獎金、罰款、出差審批等事宜要依據總經理審核意見,由財務部長審批。餐廳每天的物資采購(酒水除外)由餐飲部經理簽字,財務部長審核簽字后可予報帳。水、暖、電維修的備品備件的采購由物業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憑票由財務部長簽字后報銷;中源大廈裝修和土建工程所涉及的債務仍須由董事長簽字報銷。
對經營過程中正常的打折、免單、宴請等特殊的結算方式及業務所需的招待費用,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商榷后,總經理批示財務做出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總經理也有臨時處置權,事后再向董事長匯報。
二、浴區各部門所需日常消耗物品(餐廳,水、暖、電除外)均由相關部門先提出審購計劃,審購單包括品名、數量、規格、品牌、產地等。經營業部主任簽字后報總經理辦公室(文秘),由總經理批準交財務部負責指令采購;非日常消耗品,還需要營業經理審核。辦公用品采購由辦公室(文秘)列出采購計劃,由總經理批準交財務部負責指令采購(總經理通過微機隨時掌握庫存擁有量),并辦理相關入庫手續。
三、各部門領取物品時,均按各部門記帳核算,餐廳和水、暖、電由餐廳經理和物業經理審核簽字后,保管方可付貨;浴區領取物品時,保管見各部門營業部主任簽字及營業經理簽字方可付貨,付貨后將出庫單的財務聯及時轉交財務,以便按部門分別進行核算。
四、浴場(含水、暖、電)經營性所需消耗物品的采購,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核,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經營性物品和所有非經營性物品均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商榷后,由總經理批準。需入庫的物品要按照財務規定的程序,由庫管驗收入庫。
五、餐廳日常周轉性所需的物資(酒水除外)和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下的非生產經營性物資,可由餐廳經理直接審批,但不得造成超儲積壓;非生產經營性物資價值在100元以上的,或大量特殊購入經營性物資時,均由總經理審批。雖然餐廳所需材料物資大多可直接入餐廳管理使用,但是必須由保管和核單員點數、過稱,并與采購、廚師長同時
六、各部門的零顯支出和差旅費由總經理批單,報銷時由經辦人填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部長批準方可報銷。如有特殊情況須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先支付,待總經理抵達公司后,經辦人應及時辦理補批手續。(注:有關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另行制訂)
七、凡購入工程設備,接受勞務等大型支出需分期付款的,每次支付均需總經理和董事長商榷后總經理審批,會計應隨時掌握對各項目、各設備、各單位的付款情況,并定時向領導提供應付款,已付款及未付款的財務數據。依據合同需扣除保質金的在保質期內要扣除保質金,到最后結算期時,取得供貨方提供的正規發票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付款。八、內部員工因公借款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再報總經理批準,出納按財務規定對借款單核對后方可支付;如員工因特殊情況急需借款,由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準。
九、員工工資標準的制定先由人事部擬定方案后,經總經理和董事長商榷后,經總經理簽字執行。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資,確需工作需要的須經部門負責人批示。每月由人力資源部作出工資表(含獎罰)報總經理簽字后,再由財務部門提款發放。
以上開支管理及審核權限系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會館的具體情況而制定,如有不妥之處或不完善的地方,在試行中將會逐步修改健全。
篇2:房地產公司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房地產公司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1、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凡員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可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5、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1、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2、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放。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車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他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6)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7)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3、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4、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5、其他雜費如村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6、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7、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8、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9、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10、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11、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12、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房,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13.、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14、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15、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1、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2、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
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1、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2、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1、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2、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