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建設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種費用支出,結合公司特點,特制定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一、票據管理
1、公司所有報銷票據必須有三人以上簽字,即經手人簽字,注明使用原因;證明人簽字,證明屬實;歸口科室、坑口負責人審核;經財務會計審驗,主管副總審查,總經理批準;計劃外支出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2、所有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特殊情況小額支出沒有正式發票的只能作為往來帳目處理。嚴禁白紙條報帳。
3、對員工違規處罰金額,公司制訂相應的票據,統一由公司收取,不得亂收。處罰金額中60%返還坑口由公司獎勵該坑口表現突出的優秀員工。
4、對員工的工資除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現金外其余部分一律進入員工個人存款帳戶。個人所得稅按規定扣繳。
二、費用審批
除坑口員工按計件標準發放工資外,其余費用一律由公司按董事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執行。
1、招待費用。嚴格控制招待費用,特殊情況需要招待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同意在控制標準的情況下開支,一般情況只能在公司食堂招待。接待客人原則上不發整包煙,確需發煙由接待員登記發放。公司不報銷娛樂場所招待費用。公司食堂實行單獨核算,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車輛管理費用。公司領導到縣以外的地方出差辦事用車統一由綜合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憑派車單報銷燃料費;車輛維修和年檢費用必須由司機首先提出申請報告,經綜合辦公室審核,公司領導同意,由辦公室安排到指定的維修點維修。
3、坑口輔助材料費和水電費。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標準執行,超額部分由所在坑口負責賠償,定額標準內的費用報銷實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報銷,節約部分實行三七分成,即公司30%,70%獎勵坑口負責人和所在工種人員。輔助材料中大額材料由公司統一采購,必須提供增殖稅發票。
4、通訊費用。公司總經理每月話費控制在300元以內;副總經理每月話費控制在260元以內;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采購員、調度員、司機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副坑長、安全員和財務科、辦公室工作人員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內。憑話費單實報,超出不補。山上固定電話每月控制在400元以內;辦事處固定電話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
5、差旅費用。公司領導包括管理人員到縣城出差辦事不報銷住宿費,每天生活補助15元/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九江市以外的城市辦事,每天生活補助50元/人,住宿費控制在160元以下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公車原則上不得私用,出差辦事無特殊情況不報銷租車費用。
6、勞保費用。員工勞保用品由采購員統一采購。采購員在采購勞保用品時必須保證質量,價格合理。采購前按照公司發放勞保用品的數量提出采購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分期分批采購,防止勞保用品過度壓庫,勞保用品的采購必須憑增殖稅發票報帳。
7、材料費。倉庫物資統一由采購員采購,采購員應按照各坑口、各工種急需的配件、物資數量,在保質、價格合理的條件下進貨。倉庫保管員憑采購員進貨簽字單清點貨物辦理入庫手續。憑采購員進貨簽字單、倉庫保管員入庫簽字單和增殖稅發票報帳。嚴格控制倉庫物資采購資金計劃,防止庫存物質壓庫。
8、辦公費用。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專人負責登記、保管、發放,在購買前必須提交購置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采購。購買2000元以上的物資應列為固定資產支出。宣傳、培訓費用按領導批準執行。
三、財務紀律
1、所有費用開支原則上做到月清月結,不得坐支。
2、會計、出納要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和本規定,堅持原則,抵制不正當開支。
3、所有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公司財務處預先借用現金。
4、出納要嚴格控制現金存放量。現金遺失或出現假幣自行賠償。
5、嚴禁以少報多、虛報冒領和違反本規定報帳手續的各種支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公司原制訂的財務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篇2: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